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群众举报件X3YN202405140042已整改完成并完成县级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验收整改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联系电话:0873-3069160。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整改情况表
河口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问题整改情况表
受理编号 | X3YN202405140042 |
举报内容 | 红河州河口县南溪八队堆存了中铁五局因修筑隧道而遗留的大量碎渣,相关人员违规对遗留碎渣进行加工并销售。 |
责任单位 | 河口县党委、河口县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国资局)、县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
整改目标 |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拆除生产设施,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国有资产。 2.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并坚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整改措施 | 1.责令南溪农场公司立即停止对排弃废渣的加工和处置,拆除石料加工设备。 2.由县财政局(国资局)作为处置单位,将已经加工的约6000立方米碎石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处置收入缴存国库。 3.县财政局(国资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令南溪农场公司向南溪镇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追回处置款项并缴存国库,并缴纳相关税费。 4.由县财政局(国资局)作为剩余废渣的处置单位,对剩余尚可利用的砂石量进行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会同县自然资源局集体研究确定出让起始价,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偿处置,处置收入缴入国库。 |
完成情况 | 1.于2024年5月16日对河口南溪农场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责令停工通知书,南溪农场公司已停止对排弃废渣的加工和处置,石料加工设备已拆除。 2.聘请招投标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线上拍卖位于南溪农场十队路边已加工的公分石,中标方为河口南溪农场有限责任公司,成交总价为32万元,于6月20日足额缴入国库。 3.追回南溪农场公司已销售的土夹石收入2.3万元,于2024年6月20日足额缴入国库。 4.于2024年6月4日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线上拍卖位于南溪农场八队因土地复垦须处置的剩余砂石,中标方为河口梓钰工贸有限公司,最终成交总价约142.16万元,分别于6月25日和6月26日足额缴入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