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X3YN202405180007已整改完成并完成县级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验收整改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河口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联系电话:0873—3451309。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整改情况表
河口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