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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 2023/05/1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河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项目实施方案


  为持续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巩固项目前期已建成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和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成果,持续推进探索“农村电商+跨境电商”新业态,补足前期项目建设薄弱环节,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河口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夯实农村电商发展基础,优化电商发展环境,衔接乡村振兴,以持续增加农村群众收入为核心,通过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推动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水平,促进我县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以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为抓手,搭建综合性的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营销体系,不断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加快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应用,打造网销效果明显的优势产业、产品,逐步突破基础落后、人才匮乏、物流不畅等制约瓶颈,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以农产品上行为重点,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持续发挥边境地域优势,加强农村电商与跨境电商深度融合建设,全力推动河口县农村电子商务跨越发展。

  三、工作目标

  在巩固原有示范县项目实施成果的基础上,持续优化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有效打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上行流通渠道。重点打造3个特色电子商务示范站点;升级改造O2O展销区,完善优化跨境保税功能区;重点依托区域公共品牌进行市场化运营及宣传推广,打造县域电商精品网货不少于2款,实现区域公共品牌市场化运营;电商专业技能提升培训100人次以上;跨境电商专题培训100人次以上;孵化不少于20人通过电商创业就业;建设1个中越双语直播人才孵化基地;在持续培育3家跨境电商企业的基础上,新增孵化1家跨境电商企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

  四、项目基本概况

  河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500万资金项目,县人民政府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县商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配合,推动本方案具体内容的实施,用于巩固前期项目建设成果,补足前期项目建设薄弱环节,坚持整合资源、立足实际,探索出符合本地特色的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以点带面,不断提升示范效应。

  (一)项目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预算500万元。

  (二)项目建设周期:2022年10月—2023年10月,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后转入持续运营阶段。

  五、实施内容及支持重点

  (一)完善提升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

  持续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仓储物流配送中心运营能力,加强快递物流资源的整合利用,拓展完善配送线路,补齐快递物流配送短板,优化完善服务功能,支持购置必要的物流设施设备,能够为当地电商、快递物流、供应链和商贸流通等企业、个人提供网购网销商品的快件收发、快递分拣、仓储配送、冷链服务和售后保障、数据整理汇总等综合性服务;智慧物流综合服务系统升级完善,提升快件分拣效率、称重识别精准度,保障电商服务站点、电商企业和物流快递企业准确、及时录入电子商务交易数据和交易信息;提升改造1个乡镇物流分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集仓储、物流、分拣、配送功能一体(原则上不重复建设);提高全县物流服务覆盖质量,降低物流配送成本,提高物流配送效率,逐步实现县域内商流、物流资源整合,降低县域农产品上行仓储物流成本。计划安排资金60万元。

  (二)加强完善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持续做好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及管理。进一步完善提升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及综合服务能力,优化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团队,持续为我县电商企业及从业人员提供咨询、培训、孵化等各类电商综合性服务,统筹和引领县域农村电商发展。持续发挥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指挥中枢”作用,统筹物流快递、运营指导、人员培训、跨境孵化等服务板块和各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丰富经营内容,增强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持续运营能力,推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由政府主导向市场化运营转变。支持公共服务中心开展相关活动不少于2次。计划安排资金30万元。

  2.升级改造电子商务示范站点。升级改造3个特色电子商务示范站点。根据站点情况和工作需要,在现有设施设备基础上,支持示范点形象设计制作安装、升级改造符合当地特色元素的直播间、购买农产品初加工设备、包装设备等,提升站点电商氛围,依托示范站点创建农村电商聚集区域。该部分计划使用中央资金20万元。

  3.加强品牌推广运用。围绕本地优势特色产品,依托区域公共品牌进行市场化运营及宣传推广,打造县域电商精品网货不少于2款。充分整合培训体系孵化的电商企业(主体)、县域电商管理人员、短视频及直播人才等优势资源大力宣传推广公共品牌,通过直播、产销对接等形式组织2次以上/年区域公共品牌推介会等活动,完成不少于5家企业授权使用区域公共品牌,区域公共品牌包装设计5款,打造区域公共品牌新媒体矩阵。实现区域公共品牌市场化运营,支持提供品牌设计、策划、营销等服务。该部分计划使用中央资金100万元。

  4.推进农产品上行。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完善农产品供应链服务,为本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村电商服务网点、电商企业和创业群体等对象拓展、对接流通渠道,利用区域公共品牌包装推介销售县内农产品,开展线上线下协同营销。对接本地传统农业企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不少于5家,形成稳定的供销关系,并与主流平台、网店或主播签署供货协议不少于3家,开展农特产品上行外部市场渠道对接活动、跨境电商直播活动或展销活动不少于2次,实现供应链产品网络销量增长明显。统一整合全县暂时不适宜在国内主流电商平台上推广销售的各类初级农特产品和初加工产品,以社区新零售的模式,将河口县优质果蔬和小作坊初加工产品,精准对接到县区和周边消费群体,推动我县农特产品外销和走出去。该部分计划使用中央资金100万元。

  (三)完善提升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

  支持有实力的电商、连锁流通企业、农资企业、家电等向农村下沉供应链,推广应用云货架、在线巡店等模式,促进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业务的集约整合,为各类乡村便利店或业务网点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带动中小企业降本增效,促进农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与商贸流通企业、生产厂家、平台电商结合中国传统节日开展工业品下行消费活动不少于3场,搭建城乡双向流通网络。该部分计划使用中央资金40万元。

  (四)聚焦农村电子商务精准培训

  在提高学员电商综合素质能力的基础上,开展电商平台运营、直播实操、短视频、网商(微商)营销、新媒体传播、电商物流和客服等高层次专业技能提升培训100人次以上;注重跨境电商企业及个人培训,开展跨境电商平台运营、跨境电商实操、跨境物流实操、跨境直播等跨境电商专题培训100人次以上,累计开展跨境电商专题培训不少于5场。加强电商培训与创业就业、创新孵化的对接和引入,重点针对有意电商创业的人员、企业等开展电商及跨境电商直播相关培训或指导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提升网商孵化服务能力,新增孵化不少于20人通过电商创业就业并持续开展培训孵化服务,带动农产品销售;结合本地实际,保证本土电商人才的持续发展积淀。助推本土电商人才、企业的持续发展积淀。计划安排资金30万元。

  (五)巩固提升“农村电商 + 跨境电商”新业态

  加强与蒙自综保联动发展,针对性拓展越南市场,开发本地保税商品销售市场,提升农村电商与跨境电商深度融合发展能力,升级改造O2O展销区,完善优化跨境保税功能区,支持功能区形象设计装修装饰及制作安装,按需购置货柜、展柜等设施设备,引进不少于2家供应链企业,完善跨境供应链服务;建设1个中越双语直播人才孵化基地,支持搭建直播间,购置必要的设施设备进行基地打造,开展符合本地特色的中越双语跨境直播人才培育及孵化,持续开展跨境电商直播等活动;提升跨境电商孵化服务能力,在持续培育3家跨境电商企业的基础上,新增孵化1家跨境电商企业,能正常合规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完善边境仓建设,支持购置必要的设施设备,优化仓内ERP(库存管理系统)、WMS(仓储管理系统)等管理系统,支持系统功能升级及维护管理,提升系统使用效能。支持完善海外仓基础建设。强化服务能力,提升为跨境电商(网商)提供海内外贸易清关、精细化库存管理个性化订单管理、包装配送及售后服务等综合能力。年交易总额达5000万。计划安排资金120万元。

  六、工作安排

  (一)项目启动阶段(2021年9月—10月)。根据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于2022年8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省州主管部门备案。

  (二)重点实施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10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的方式,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

  (三)验收提升阶段(2023年11月起至项目结束)。项目完工后,由项目承办企业提出验收申请,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或成立验收组,根据工作方案及项目招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对项目及时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领导小组将验收报告(含综合示范开展情况、成效)及资金审计报告,报省、州两级商务部门备案。省、州两级商务部门对提交备案的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七、资金管理要求

  (一)严格资金拨付及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州有关规定,按照预算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有关规定管理和拨付资金。项目启动建设后,预拨付项目中标价30%的启动资金,后期项目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验收情况进行拨付。项目验收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县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承办企业验收申请后,应及时会同县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和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审核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县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将督促项目承办企业进行整改,待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拨付。

  (二)强化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县财政局、县商工信局、县乡村振兴局根据《河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河商联发〔2021〕2号),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严格支出方向,严禁将中央资金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提取工作经费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等,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严禁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项目承办单位(企业)必须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专职财务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和《河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河商联发〔2021〕2号)等有关规定,合理合法规范使用项目资金。设立专户,对专项资金进行专户管理(承办单位为企业的)和专账核算,详细记录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取消项目承办资格,终止项目合作,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采购项目财政资金支持投入形成的有形无形资产均属政府所有,由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办法进行管理和执行。

  (三)规范项目管理。凡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实施的公共服务类项目,必须具有公共性,开放、共享,向社会提供市场化服务,严禁仅供特定企业使用。项目承办单位(企业)具体负责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过程环节照片、采购清单等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将整理完备的档案资料及相关财务票据复印件、审计报告等全部移交县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存档管理。项目承办单位(企业)对提交承建项目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继续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工作的统筹与领导,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共同解决在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监督检查。县商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科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项目进度、资金等日常监管,明确责任人和开展时限,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联合督查、节点验收等,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做好资金与项目管理工作,保证示范项目的资金安全,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项目资金及招标采购工作的审计监督,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严禁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否则将取消项目承办单位(企业)资格并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三)强化宣传推广。要及时将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信息公示公开,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对项目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灵活运用本地宣传资源,对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进行跟进宣传,总结推广在发展电子商务及电子商务进农村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赢得各界关心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努力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附件:河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项目资金使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