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价必要性、可行性:目前,河口县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现象普遍存在,根本原因在于现行起步价还停留在十年前的价格,随着社会日益发展,燃油费、人工费等物价大幅上涨,按照现行价格标准打表收费已与当前的市场价格水平不相配,出租车司机将难以维持生计。此次调价后,河口县交通局将督促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计价器,并严格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打表收费,遏制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等突出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出租汽车运输市场环境,维护乘客、出租车驾驶员和巡游出租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调价后的收费标准:1.白天(7:00时—22:00时)起步价由原来的5.00元/2公里调整为7.00元/2.5公里。超过2.5公里后,每超1公里加收3元,超公里数不足1公里的,公里基价以每500米为单位进行计价收费,每超500米加收1.5元。例:2.5公里至3公里(不含3公里)之间收费7元,3公里至3.5公里(不含3.5公里)之间收费8.5元,以此类推。
2.夜间(22:00时至次日7:00时)起步价由原来的6.00元/2公里调整为8.00元/2.5公里。超过2.5公里后,每超1公里加收3元,超公里数不足1公里的,公里基价以每500米为单位进行计价收费,每超500米加收1.5元。例:2.5公里至3公里(不含3公里)之间收费8元,3公里至3.5公里(不含3.5公里)之间收费9.5元,以此类推。
3.出租汽车营运范围内实行全程打表计价。
4.采用时距并计计费方式,出租汽车由于乘客要求停车等候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出租汽车停止行驶时,实行计时收费,每计时3分钟按500米收费(即0.5元/分钟)。
5.在收费过程中,出租车驾驶员可与乘客沟通,元以下按四舍五入取整收费,也可根据实际按表收费,具体需在充分尊重乘客的前提下,以乘客意愿为准。
价格执行时间:新价格执行时间:2023年7月1日起。河口县现有出租车企业3家,共有154辆出租车,由于所有出租车均要安装新的计价器和顶灯才能执行新收费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