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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综合协调局 河口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区县”招商引...

文章来源:河口县投资促进局发布日期: 2023/05/26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河口“区县”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管理办法》《河口“区县”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工作制度(试行)》已经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河口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综合协调局

  河口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河口“区县”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河口“区县”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引进工作力度,促进“区县”重点产业培育发展和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口“区县”行政区域内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推进和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程序认定的招商引资项目。

  第四条 “区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及解释。

第二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州、县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安全节能、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标准和要求,对“区县”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原则上是指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产业项目,或拟利用外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

  第六条 “区县”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可由“区县”投资促进局、河口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县”招商引资重点产业主抓部门申报,“区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提出责任分工建议,按照程序报“区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县重点项目办将申报项目纳入“区县”重大项目管理。

  第七条 “区县”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若投资项目出现重大风险、投资主体不严格履行合同、投资行为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整和清退。

第三章  推进机制

  第八条 经县重点项目办认定的“区县”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名“区县”领导、一个专班工作组、一个工作方案、一套项目推进台账、一抓到底”的推进机制,确保项目推进有计划、有保障、有成效。

  (一)成立项目专班。及时成立项目推进专班,由县重点项目办通过程序报审确定的挂钩联系领导担任专班工作组组长,“区县”重点产业主抓部门主要负责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专班工作组具体负责项目落地推进。

  (二)制定工作方案。确定为“区县”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后,“区县”重点产业主抓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或乡镇,制定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并明确每个项目推进时间表、路线图、具体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原则上,项目所在地的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河口县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督促推进,“区县”重点产业主抓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联系,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召开联席会议。“区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区县”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进行动态调整更新、跟踪推进。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适时组织“区县”相关部门、项目落地乡镇和项目投资方召开项目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协调推进。

  (四)项目调度机制。对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困难问题或企业反映重要事项,经“区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一般困难事项及问题交办给“区县”相应职能部门限时办理;确需上报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和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的,由“区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和县人民政府领导提请,适时组织“区县”有关部门和项目落地乡镇召开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五)项目退出机制。对拒不履行合同、逾期开工、慢建久拖的项目,以及在约定建设期内未建成投产或有圈地、占地行为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项目,应及时启动项目退出程序,并向“区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六)落实优惠政策。“区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签订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合作协议,督促有关责任主体严格兑现承诺,及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同时,积极协调争取国家、省、州有关扶持政策。

  (七)做好要素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区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区县有关部门,指导各乡镇优先保障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土地、林地、资金、指标等要素配置。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重大项目的政策咨询、审批服务、项目选址、土地征转、林地占用、拆迁补偿及水热电气基础设施配套等管理服务及保障协调工作。

第四章  督导推进

  第九条 “区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区县”重点产业主抓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对项目推进不力的乡镇及单位,及时下达督办文件,限期整改落实。

  (一)季度通报。“区县”重点产业主抓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项目推进情况及时跟踪梳理,并于每季度末月的25日前将项目进度情况报送至“区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把材料收集整理后形成工作专报上报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河口县委和县政府,并将报送情况通报给“区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二)半年督办。“区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督查室,每半年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现场督办,提出推进工作建议。

  第十条 将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纳入年度招商引资考评体系。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履职不到位、影响项目推进的责任单位及乡镇,按照规定予以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区县”重点产业主抓部门、各乡镇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项目推进工作措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口“区县”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河口“区县”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联合预审、风险评估、效益评价工作,明确项目联合预审关键环节和工作流程,增强项目布局的合理性和决策的科学性,加快项目落地进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合预审范围

  原则上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税源型产业项目(房地产和金融类项目除外),或拟利用外资在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纳入“区县”联合预审范围。

  二、联合预审原则

  (一)产业集聚发展原则。根据“区县”产业布局规划和园区产业发展定位,引导“区县”招商引资项目合理布局,加快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二)节约集约利用原则。有效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容积率和土地利用率,促进企业减少资源、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三)质量效益优先原则。注重项目质量,优先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有选择性地引进传统优势产业,做到质量、数量和效益协调发展。

  (四)科学公正评价原则。对项目的背景、产品及市场等进行定性分析,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用地效益、能耗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定量分析,确保项目评价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三、联合预审内容

  主要从投资主体、产业政策、选址布局、安全、能耗、用地规模、公平竞争、风险评估和综合效益等方面进行联合预审和综合评估。确保项目符合新发展理念、符合国家政策导向,能够推动“区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要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政策,符合“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安全节能、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标准和要求。

  四、联合预审流程

  (一)项目申报。各行业部门或各产业链招商专班对引进有明确投资意向、已完成项目初步选址的项目开展部门内部联合预审工作,达到需“区县”联合预审范围的招商引资项目,由项目引进部门或产业链招商专班办向“区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区县”联合预审申请。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1.《河口“区县”联合预审招商引资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2.投资者背景资料;3.项目拟选址位置概述;4.前期考察洽谈情况。

  (二)部门初审。“区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项目引进部门报送的联合预审申请后,将符合“区县”联合预审条件及支撑材料完备的申报项目提交“区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部门应结合各自行业主管领域的实际情况对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进行审查,并将《河口“区县”联合预审招商引资项目部门审查意见表》(见附件2)反馈到“区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合预审。“区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行业主管部门关于申报项目的初审意见后,及时召集“区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预审小组开展项目联合预审工作,参与“区县”项目联合预审的部门必须出具是否同意项目准入的明确意见,并说明有关政策依据及理由。“区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参与部门的预审意见,综合形成项目联合审核意见,并填写《河口“区县”联合预审招商引资项目审批表》(见附件3),上报“区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结果运用。项目联合预审意见经“区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区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河口“区县”联合预审招商项目审批表》直接反馈给各行业部门或“区县”产业链招商专班办。经联合预审同意准入的,行业部门或“区县”产业链招商专班可签订招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关于项目退出相关约定条款;联合预审不同意准入的,行业部门或“区县”产业链招商专班不得擅自签订招商引资正式投资协议文本,县级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项目审批手续。

  五、督导检查

  “区县”行业部门要切实加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联合预审工作,聚焦审查关键环节,严格审查工作流程,实行项目专班机制。“区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开展一次督导检查,落实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工作机制。对该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区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下达督办文件,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通过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区县联席会专题研究的项目,视为完成河口“区县”项目联合预审相关程序,不再开展联合预审相关工作。

  (二)对通过河口“区县”联合预审,同意准入的项目必须于7个工作日内填写《河口“区县”联合预审招商引资项目备案表》(见附件4)报“区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1.河口“区县”联合预审招商引资项目申请表

      2.河口“区县”联合预审招商引资项目部门审查意见

      3.河口“区县”联合预审招商引资项目审批表

      4.河口“区县”联合预审招商引资项目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