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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河口县公安局
信件标题 关于户外唱歌扰民
内容 事件位于河口县滨河路污水处理厂右边,几乎每天晚上8点到10点都有几人用高功率音响进行户外唱歌,声音比周边广场舞大很多,已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学习和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涉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小学即将开学,望政府相关单位能及时解决诉求,还老百姓一个文明的城市环境,万分感谢!
创建时间 2025-02-18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2025-03-03
回复部门 河口县公安局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

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反映情况后河口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立即联动城关边境派出所开展走访调查。20252242100分,派出14人警力到污水处理厂附近开展巡逻核实,明珠广场小区确实存在群众户外唱歌情况。因其唱歌时间符合文旅部门规定时间,民警告知其控制音响音量,避免声音过大影响周边住户休息,告知其在22时后禁止播放音乐,避免不良影响,并进行法律宣传教育。

下一步,河口县公安局将加大夜间巡逻力度,发现相关违法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最大程度减少噪声扰民情况发生,使辖区居民有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的来信,顺祝生活愉快! 


回复人 河口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