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 河口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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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户外唱歌扰民 | ||
内容 | 事件位于河口县滨河路污水处理厂右边,几乎每天晚上8点到10点都有几人用高功率音响进行户外唱歌,声音比周边广场舞大很多,已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学习和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涉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小学即将开学,望政府相关单位能及时解决诉求,还老百姓一个文明的城市环境,万分感谢! | ||
创建时间 | 2025-02-18 |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 2025-03-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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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河口县公安局 |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 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河口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立即联动城关边境派出所开展走访调查。2025年2月24日21时00分,派出1组4人警力到污水处理厂附近开展巡逻核实,明珠广场小区确实存在群众户外唱歌情况。因其唱歌时间符合文旅部门规定时间,民警告知其控制音响音量,避免声音过大影响周边住户休息,告知其在22时后禁止播放音乐,避免不良影响,并进行法律宣传教育。 下一步,河口县公安局将加大夜间巡逻力度,发现相关违法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最大程度减少噪声扰民情况发生,使辖区居民有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的来信,顺祝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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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河口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