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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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sfj/2026-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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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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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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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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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文字解读《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践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根据省司法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云南省人民调解案件管理办法(试行)》(云司通〔2026〕21号)最新制度要求,结合我县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案件奖补管理,细化案件分级、奖补标准、申报审批流程,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夯实基层平安稳定根基,我县制定出台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 《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4. 《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
5. 云南省司法厅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调解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司通〔2026〕21号)
三、目标任务
健全完善我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激励制度,明确调解员范围,科学划分调解案件等级,细化奖补档次,规范线索上报、案件申报、审核、公示、发放全流程。激发基层调解员、矛盾线索上报人员工作主动性,推动矛盾纠纷抓早抓小、就地化解,防范“民转刑、刑转命”风险,持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推进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开展,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四、主要内容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共18条,围绕案件受理、调解员范围、案件分级奖补、线索奖励、申报审批、监督管理、政策衔接作出完整制度安排:
(一)总则及适用受理(第1—5条)。明确制定目的、依据,界定适用的调解组织;厘清人民调解受理纠纷边界,规范纠纷委托移交,推广运用“云综治”“云智调”开展线上调解申报。
(二)调解员界定(第6条)。明确五类可享受奖补的人民调解员范围,包含村(社区)调委会人员、乡镇行业调委会人员、派驻一站式平台调解员、按程序受聘退休人员等。
(三)案件等级划分及奖补标准(第7—8条)。将调解案件划分为口头、简易、普通、疑难复杂、重大5个等级,对应100元—1000元五档奖补;明确就高认定原则,实行调委会初定、乡镇司法所初审、县司法局评审小组最终审定。
(四)卷宗规范及线索奖励(第9—10条)。区分不同等级案件卷宗制作要求;增设矛盾纠纷线索上报奖补,网格员、群众上报有效纠纷线索每件奖补100元,线索奖补与调解案件奖补可以叠加享受。
(五)奖补对象区分(第11条)。区分全额享受、按50%享受、不得享受奖补人员类别;明确多人联合调解的补贴分配规则,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纳入奖补范围。
(六)特殊情形奖补规则(第12条)。对司法确认案件、多次调解未成功但完成稳控、同一纠纷重复立案等情形,设置差异化奖补规则。
(七)申报审批与公示发放(第13条)。实行季度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多部门联合复审,评审结果线上线下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兑付补贴。
(八)监督追责(第14—15条)。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对编造案件套取经费、违规调解等情形明确处置及追责要求。
(九)特邀调解员、解释权及新旧政策衔接(第16—18条)。法院特邀调解员参照本办法执行;明确文件解释单位,确定施行时间,同步废止2023年、2025年旧版相关文件。
五、适用范围与期限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河口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经河口县司法局登记在册的乡(镇)、村(社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个人调解工作室及其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活动及案件管理工作。
(二)适用期限: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下发之日尚未审核计发的调解案件按照本办法执行。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
(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3-3563358;
咨询邮箱:147189971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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