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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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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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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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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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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解读《河口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解读《河口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现将《河口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河口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并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人民调解任务越来越重,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由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不收费,长期以来,调解员无工作报酬,大部分调解员来自于村小组,无固定收入且参与调解会产生部分费用(如交通费),严重挫伤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影响队伍的稳定和整体素质的提高,成为制约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瓶颈。实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机制,有利于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能够稳定调解员队伍、提高业务水平,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把人民调解经费保障与纠纷调处案件数量、难易程度及工作绩效结合起来,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是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责、权、利相匹配的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的重要措施,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河口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制定的依据及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司法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经费工作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红综治〔2008〕11号文件《关于在全州基层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以奖代补”激励机制的意见》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河口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送审稿经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河口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于2020年7月30日经县人民政府印发执行。
三、《河口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河口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共有五章二十三条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范围与标准,第三章纠纷的申请、受理、调解和奖励及审核,第四章职责与监督,第五章附则。另外,《河口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还包含两个附件内容,附件一为《河口县人民调解员医疗救助申请表》,附件二为《XX年度XX季度“以奖代补”案件汇总表》。
四、关键词诠释
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对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公职人员除外)调解的民间矛盾纠纷,根据矛盾纠纷案件的难易程度、影响大小等划分不同标准给予调解员适当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