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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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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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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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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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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现将《河口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河口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目标,强化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不断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农机安全事故。
二、制定《河口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主要依据和过程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云南省农业机械化工作要点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6〕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监管的通知》(红农联发〔2020〕36号)文件精神,为应对农机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预防和杜绝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河口县农科局拟定了《河口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征求相关领导及部门意见后,2020年8月4日经县人民政府印发执行。
三、制定《河口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预防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为核心,以解决影响和制约农机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为重点,创新机制,夯实基础,加强管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社会参与”的农机安全管理格局,为建设经济强县、和谐河口保驾护航。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全面推进农机安全依法监理,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县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明确、机制健全、管理到位、设施完善,人民群众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全县农机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四、关键词诠释
“明确监管责任”——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县属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和本单位农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县农科局农机安全监理站要做好农机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农机注册登记、变更、检验等源头管理工作。
“完善监管网络,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机安全管理网络,完善机构设置,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和装备,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村一级的安全生产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乡村安全信息员的作用,层层落实责任,使安全监管工作一抓到底,不留死角。
“严格落实农机户主体责任”——县、乡(镇)、村要层层落实农机安全责任,将安全责任书签到户,落实到机手,加强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机监理业务,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方式方法,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农机户安全生产意识,组织农机操作人员开展操作技能培训,营造农机“重安全、保平安、促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农机化生产的全过程,督促做到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到位”。
五、需要说明的内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较大以上农机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机化转型升级营造安全稳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