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1143
-
发布机构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4-12
-
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云南省农业机械化工作要点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6〕62号)精神,为应对农机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预防和杜绝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我县农机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预防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为核心,以解决影响和制约农机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为重点,创新机制,夯实基础,加强管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社会参与”的农机安全管理格局,为建设经济强县、和谐河口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全面推进农机安全依法监理,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县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明确、机制健全、管理到位、设施完善,人民群众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全县农机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一)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各乡镇(农场)和县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实际工作的领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到农机安全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承担起“一岗双责”的责任,把农机安全工作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切实解决农机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各乡镇(农场)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逐步建立完善“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农机安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每年县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村委会与农机手要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认真落实责任书规定的工作内容。各乡镇(农场)主要负责人负责辖区里的农机安全工作,县农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县农机安全监理站负责全县农机安全监管具体工作。
(二)明确监管责任。各乡镇(农场)主要负责人和县属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和本辖区农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县农科局农机安全监理站要做好农机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农机注册登记、变更、检验等源头管理工作,要持续深入田间、农机作业场所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等工作;县公安交警部门要做好上道路行驶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严肃查处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限超载等违章行为;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安全生产的协调指导工作。乡镇政府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负责履行好本辖区农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职能,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活动,确保害辖区内的农机生产安全。
(三)完善监管网络,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机安全管理网络,完善机构设置,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和装备,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村一级的安全生产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乡村安全信息员的作用,层层落实责任,使安全监管工作一抓到底,不留死角。
(四)严格落实农机户主体责任。县、乡、镇、村要层层落实农机安全责任,将安全责任书签到户,落实到机手,加强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机监理业务,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方式方法,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农机户安全生产意识,组织农机操作人员开展操作技能培训,营造农机“重安全、保平安、促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农机化生产的全过程,督促做到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到位”。
三、突出抓好农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一)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县、乡、镇农机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采取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卡、印制宣传资料、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术,使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同时,通过举办乡镇农机管理人员培训班,提高现有农机人员的业务技能,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从而形成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队伍体系。县农机技术推广站要按照农机驾驶教学培训大纲的要求,将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列入培训重点,对农机手按质按量开展培训,杜绝不培训或简化程序,从源头上构筑“平安农机”第一道防线;县农机监理站在日常牌证管理时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县农机推广站和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开展“包村联户”活动和新机具推广时,要将农机安全生产知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培训、普及和宣传,全面提高广大农机手的安全常识和安全意识。
(二)切实抓好农机牌证管理。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对培训合格的农机手按照农机驾驶人考试相关规定严格进行考试,严禁不考试、考试走形式或考试不合格发证。进一步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工作,坚决做到不给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办理牌证。加大农机安全检验力度,杜绝有隐患的机具参加年度检验,落实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由乡村全力配合,县农机监理站开展检审验的工作制度。
(三)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户和示范岗位。结合本县实际,深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乡、镇、村、户(合作社、协会)和农机安全示范岗位创建活动。把乡镇、村、户作为“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工作重心,不断完善镇、村、组三级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推进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的建立。
(四)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县农机安全监理站要持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深入田间地头、农家场院,农机活动频繁的场所,排查治理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重点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严禁给非法生产的机动车办理拖拉机牌证,坚决杜绝变型拖拉机增量,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切实抓好变型拖拉机整治和本辖区的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确保隐患排查及时到位。
(五)强力推进“打非治违”。各乡镇(农场)和县农机安全监理站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建立完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结合农时季节和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日常监管流动查,重大隐患跟踪查、反复查,节假日和重点农时季节突击专项查等方式,重点整治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未经检验投入作业等违章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集中开展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有效控制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不断强化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农机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和管理水平。各乡镇(农场)要充分发挥村安全生产信息员的作用,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动态。发生农机事故后,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的同时,上报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接到报案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准确、真实地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农机主管部门,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严格执行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执行目标考核激励制度。各乡镇(农场)及县农科局要重视并落实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重点工作与基础管理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乡镇和各单位以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优先评先评优,并积极向上推荐表彰。
(二)执行“警示通报”制度。在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单位或其辖区存在重大农机事故隐患,实行警示通报,所在单位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到位。
(三)执行“重点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长期不重视或重视不到位的单位或乡镇(农场)列入重点管理,县政府将适时进行调度或约谈。
(四)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年度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或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