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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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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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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河政发〔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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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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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解读《河口县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实施方案》
现将《河口县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实施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河口县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实施方案》的背景
2017年下半年,按照全国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排查整治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了坚实安全保障。国务院安委会(安委办)督查组先后三次赴云南省、红河州开展督促检查。根据督查组反馈意见,为从根本上解决制约云南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全省立即行动,集中开展安全生产“1+7”专项行动。
2018年以来,省委第81次常委会、省政府第5次常务会分别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2018年4月26日省安委会召开全体会议,阮成发省长在会上指出:“必须深入分析研究影响全省安全生产的主要难点和问题,认真组织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利用三年时间逐一解决,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照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要求,结合《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修定《河口县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实施方案》。
二、制定《河口县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实施方案》的主要依据和过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加入相关内容,草拟了《河口县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同时征求相关领导及部门意见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2019年1月29日,经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目前的方案,并印发执行。
三、制定《河口县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三年行动计划》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首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源头防范和系统治理,突出治理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旅游5个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配合省级建设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道路交通安全“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一体化平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4个监管平台,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建设行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4类专项行动。
通过3年努力,到2020年实现:安全基础状况明显改善。安全基础薄弱问题显著改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各类安全风险基本控制,事故隐患有效治理。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危及周边群众安全的高风险企业按计划实现改造提升,事故外溢风险基本消除,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广泛推广应用,事故隐蔽性风险明显减少。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较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
四、需要说明的重点内容
(一)强化六条措施扎实推进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按照《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强化六条措施扎实推进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红安发电﹝2018﹞17号),实施六条措施,强化《三年行动计划》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市政府、相关牵头部门成立推动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由本地区、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有关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要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做到全覆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解决问题,确保工作机制、工作措施、工作任务完成到位。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纳入县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汇报研究重要内容。二是细化任务分工。结合县政府《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安排,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细化分解工作目标责任,明确时间表、工作进度和具体责任,确保每项任务细化到岗、责任到人。三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各乡镇、县级牵头部门、各配合部门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与县安委办日常联系、协调,确保沟通顺畅、协调到位、统筹推进。四是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各乡镇、各牵头部门每月向县安委办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县安委办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五是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将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纳入政府季度综合督查、部门专项督查、部门和专家明查暗访重要内容,长期坚持、持续推动,将工作推进慢、效果差的乡镇和单位进行重点现场核查、实地督办。六是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将推动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二)部分量化指标需进一步明确。省级《三年行动计划》,注重突出专项方案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做到安全工程计划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数字化,所有工作目标在全省层面均明确了相应的具体指标。但是,经过县级相关牵头部门主动与州级对接,部分工作目标对应的指标只是在全省层面进行明确,截至目前尚未在各州进行分解。为确保全县《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的时效性,县安委办在制定《三年行动计划》过程中,暂时对少数工作目标指标采取定性而不是定量方式,待省州明确下达后,再以部门文件进行研究、传达、落实。主要有:
一是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质量提升工程。省级明确,“到2020年底,全省非煤矿山总数(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和基建矿山)从目前4366座减少到3900座以内”,至少减少466座。按照平均数,全省每个州市至少要减少29座。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自2015年起全州集中开展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按照转型升级方案和“四个一批”要求,在全省补偿机制和相关配套政策仍不完善的基础上,正克服困难抓紧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按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在省级尚不明确各州市每年非煤矿山减少总量和三年减少总量的前提下,州级暂时明确为“到2020年底,按照省级统一部署要求,全州非煤矿山总数(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和基建矿山)逐年递减”,县级保持与州级一致,明确为“到2020年底,全县非煤矿山总数(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和基建矿山)控制在州级统一部署要求的总数范围内”。
二是路网管理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管控能力提升工程。交通运输部门所承担的农村公路和危桥改造加固项目、积极推进码头、渡口标准化改造等目标任务,我县明确按照上级年度目标任务和资金下达情况,确保100%完成目标任务,在方案中相应予以明确。
(三)烟花爆竹企业改造升级工程相关要求。按照州级“采取严格规划和许可等措施,保持每个县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超过2户”的原则,我县明确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执行《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口县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规划布点的批复》,维持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现有数量。对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零售点一律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到2020年,全县长期零售店总量控制26个以内。
(四)财政保障措施。省级三年行动计划意见当中,对加大资金投入方面政策进行了明确。州级方案当中相应明确:“各县市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州财政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财力状况以及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予以支持。”
县级保持与州级一致,县级方案当中明确为:“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州财政将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财力状况以及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予以支持。”经县安委办征求县财政部门意见,其反馈“无意见”。
附件【河口县2019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安排投资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