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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政发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303
  • 发布机构
    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河政发〔2019〕1号
  • 发布日期
    2019-01-31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口县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河口县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河口县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19年1月30日

 

 

河口县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意见》(红政发〔2018〕57号)的总体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现就我县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建设新时代开放安宁美丽国门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制约我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工程、技术、管理等措施,通过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水平。

  坚持源头防范。强化规划约束,严格安全准入,坚决依法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不能确保安全的坚决依法依规责令停工、停产整改,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科技等手段,落实技防、物防、人防措施,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行动目标

  安全基础状况明显改善。安全基础薄弱问题显著改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各类安全风险基本控制,事故隐患有效治理。

  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危及周边群众安全的高风险企业按计划实现改造提升,事故外溢风险基本消除,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广泛推广应用,事故隐蔽性风险明显减少。

  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较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治理5个重点行业领域

  1. 道路交通(水上交通)

  (1)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工程。配合上级牵头部门升级改造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2018年实现对现有“两客一危”经营企业、“两客一危”车辆全程限速、限时系统监控和主动干预;到2019年,班线客运安全闭环管理系统、包车客运安全闭环管理系统、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闭环管理系统的应用覆盖率达到60%。按上级要求全面推广使用具备限速功能或装置的“两客一危”运输车型,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客运车辆,到2020年底,全县现存不具备限速功能的客运车辆全部有序、稳妥退出运输市场。实施完善“两客一危”营运车辆“五小工程”(视频动态监控终端、安全视频播放设备、安全带、灭火器和安全应急锤),到2020年底实现“两客一危”车辆全覆盖。(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配合)

  (2)路网管理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落实上级财政补助和县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预算保障,开展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为重点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2018年,优先实施未通客车建制村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到2020年底,按照上级下达计划,力争完成乡道及以上等级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施公路危桥改造治理,到2020年底,确保农村公路危桥按照上级下达计划100%完成治理,农村公路危桥率降至10%以内。增设车辆超速提醒警示电子标牌,2018年内启动现有高速公路排查工作,甄别为事故多发易发的路段逐步增设车辆超速提醒警示电子标牌;2019年起,高速公路车辆交通违法信息逐步实现及时推送。(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牵头,河口县公路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河口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配合)

  (3)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工程。以“源头治超、路面治超、非法改装车辆治理”为重点,强化各乡镇政府超限超载治理的属地管理责任以及交通运输、道路运输、交警、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超限超载治理责任,完善高速公路入口检测设施设备和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超限超载检测设施设备,推行超限检测站和卸货场规范化建设,严厉整治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严厉打击惩处车辆非法改装,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到2020年底,“政府领导、部门派驻、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综合治超新机制基本健全。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重点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强化农村地区校车、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微型面包车、货运汽车、摩托车等车辆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校车、微型面包车、货运汽车非法改装拼装、违法超员、非法营运等行为,优化完善农村县乡公路险要路段标识标牌,落实我县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经费投入责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需必要经费按照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到2018年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总体健全并实现规范管理;到2019年底,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两站”建设到位、“两员”配备到位;到2020年,全面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管控能力提升工程。依据上级资金安排配置情况,整治、改善航道通航条件,提升乡镇自用船舶、码头和渡口安全标准,积极推进码头、渡口标准化改造目标任务;督促各乡镇为自用船舶及码头、旅游渡口配备足量救生器材,为乡镇配备150件救生衣。(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负责)

  2. 建筑施工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工程。以“五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脚手架、施工电梯、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推行桥梁施工等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3个100%,即施工作业前100%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论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100%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100%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工信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铁建办、县供电公司等负责)

  3. 非煤矿山

  (6)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质量提升工程。淘汰关闭污染严重、不具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明确的基本条件且难以整改的小型矿山;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清理环境敏感区采石(砂)场;淘汰关闭临时小型采石(砂)场,大力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矿山。加快改造升级和整合重组矿山采矿许可证办理,完成政府依法依规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吊)销。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到2020年底,全县非煤矿山总数(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和基建矿山)控制在州级统一部署要求的总数范围内。(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安全监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7)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提升工程。2018年,所有地下矿山强制淘汰非阻燃电缆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装备和工艺,启动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五化矿山”试点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19年,强制淘汰干式凿岩等列入国家禁止目录的技术和设备,开采深度800米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建成在线地压监测系统,建成2座以上“双重预防机制”示范矿山;2020年,边坡高度在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及堆置高度在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建成在线监测系统,争取建成1座“五化矿山”,生产矿山建成“双重预防机制”标准体系。(县安全监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8)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改造工程。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实施整治提升、安全工艺技术改造工程。2019年10月底完成单独设置控制室的改造,以及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工作。企业达到3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强力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现本质安全水平的提升。(县安全监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9)烟花爆竹企业升级改造工程。原则上坚持不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批发企业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执行《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口县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规划布点的批复》,维持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现有数量不变。批发企业必须具备与其经营规模及覆盖范围相适应的配送能力,积极推行批发企业连锁经营,连锁经营率2018年底要达到10%,2019年底达到20%,2020年底达到30%,并逐年提高。

  科学合理规划零售店(点)布点,严格落实“两关闭三严禁”,强制实施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到2019年底,所有长期零售店要自行安装具有不少于30天记录保存功能、能覆盖烟花爆竹堆放区域的视频监控设施或摄像头:对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零售点一律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仍存在“上宅下店”现象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到2020年,全县长期零售店总量控制26个以内。(县安全监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5. 旅游

  (10)旅游业事故防范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增强旅游业应急保障能力,提升旅行社企业和景区景点安全保障水平。健全旅游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发布第一手旅游预警信息,完善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统保统筹体系,健全涉旅救援保障体系和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救援机制。突出落实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出境游线路、产品和服务安全评估,实施旅行社企业及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船)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景区安全专项整治,推行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管理,推动实现景区内运营的漂流、登山、游船、旅游观光车等涉旅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全覆盖;落实景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健全景区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和监测机制。(县旅发委等部门负责)

  建材、商贸等工贸行业以及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消防、民爆物品、水务、电力、农用机械、铁路运输、学校、医院、市场、商场、食品药品、林业、气象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二)重点建设4个行业监管平台

  1. 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配合上级牵头部门建设集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为一体的道路运输行业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配合上级牵头部门建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实现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电子运单等危险货物运输相关信息共享。配合上级牵头部门升级改造道路运输政府监管平台车载视频接入功能,实现“两客一危” 重点营运车辆多层级联网联控。(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

  2. 道路交通安全“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加强推广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平台;依托交警集成指挥平台实现重点车辆、隐患人员和问题企业事故预警。依托云南公安交通管理大数据统计研判平台实现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定期研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

  3.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涵盖监督机构、企业、项目、人员等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到2020年底,建成县级平台,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县住建局负责)

  4.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配合省级建设运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落实省、州、县市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和危险化学品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平台。(县安全监管局负责)

  (三)持续开展4类专项行动

  1.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行动。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保障作用,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水利、电力、民爆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法定职责,推动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主抓、企业主办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制,强化对未达标企业的检查力度,推动大中型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小微企业全面展开标准化创建。(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安全监管局、县商工信局、县发改局等部门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突出专业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在危险化学品、矿山、隧道、公路水路交通、工贸等行业领域建立区域性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优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设置,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建成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安全监管局、县旅发委、县商工信局、县铁建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加强高危化学品全过程管控;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覆盖检查;持续开展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整治;推进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开展公路隧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旅行社企业及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好问题电梯安全攻坚战;实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加强燃气设施保护管理;强化食用酒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监管。(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安全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旅发委、县发改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属地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危化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微型面包车、自用船非法营运,“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销售等行为。(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年行动计划在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建立县级牵头部门负总责,县直有关责任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各负其责,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主抓的领导机构,及时研究部署,切实解决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机制、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完善政策支持。完善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完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工作涉及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企业转产等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各类资本积极参与实施安全工程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州财政将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财力状况以及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予以支持。

  (四)强化科技支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工作,推动先进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广泛应用。加快建设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测大数据平台,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在线监控、监测或预警系统,全面提升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

  (五)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督查和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措施,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媒体曝光等方式,倒逼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

  (六)严格跟踪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任务分工,建立跟踪督办、定期检查通报等工作制度,完善有关考核办法和验收评价标准。县级牵头部门将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检验评估,对工作推进慢、效果差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县安委会办公室要积极发挥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推动三年行动计划取得实效。



附件【河口县2019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安排投资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