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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6616
  • 发布机构
    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河政办发〔2018〕6号
  • 发布日期
    2018-11-05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县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民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河口县“挂包帮”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帮扶贫困村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施意见》,经县领导审阅,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2018年1月19日


河口县“挂包帮”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帮扶贫困村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举全县之力,集全县之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云南省“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 云南省“挂包帮”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帮扶贫困村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云贫开发〔2016〕20号)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红人社发〔2017〕2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充分发挥县农民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挂包帮”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优势,积极引导和帮助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多渠道增加贫困地区农民收入,确保到2018年底实现我县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就业为导向、以脱贫为目标,加大“务工增收脱贫一批”精准脱贫措施落实力度,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脱贫帮扶与自力更生相结合、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和帮助贫困村劳动力有组织、成建制、大规模地转移就业,不断探索劳务脱贫的多种途径和方法,确保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村劳动力实现有效转移、稳定就业、持续增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围绕脱贫攻坚规划,整合各类资源,加大成建制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力度,全县2018年组织开展成建制转移就业输出13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50人;扶持创业100人,带动就业300人以上;完成技能培训1500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00人次。到2018年年底,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比占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的50%。

(二)工作原则。一要坚持因地制宜。立足贫困村经济基础、人力资源条件和贫困户文化技能素质和个人就业意向等实际,贴近农户、贴近产业、贴近市场,工作到村、帮扶到户。二要坚持分类指导。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不同情况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既要做好包乡、包村对口帮扶工作,也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行业管理服务。三要坚持群众自愿。始终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加大培训政策和用工信息宣传力度,让农民自主选择培训工种和就业地点,充分尊重农民转移就业意愿。四要坚持部门联动。以县为单位通盘考虑、整体推进。各项优惠政策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五要坚持全程参与。驻村扶贫工作队全程参与各地开展的技能培训、转移就业、权益保障、项目监测评估等工作,构建精准培训、精准转移、精准考核和精准管理的工作机制,提高精准脱贫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六要坚持规模转移。统筹使用各类资源,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提高组织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度,分批次、成建制组织贫困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三、重点任务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切实把各行业、各部门涉及农村群众素质提升、就业(创业)扶持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并优先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各“挂包帮”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村情调查、政策宣传、动员引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一)实施素质提升行动。按照全面覆盖、精准到人,因人施教、因需施训的要求,以各行业、各部门涉农培训项目为载体,按照相关项目政策规范要求,采取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先训后补、服务外包等方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精准培训。

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围绕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战略,紧扣我省“五网”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工需求,以及家政服务、餐饮、建筑、机械制造、汽车修理等行业需求,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和贫困村劳动力培训就业愿望,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班次、科学设置培训专业、培训内容,开展各行业认可的上岗所必需的岗位技能培训,重点培训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实践技能,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培训就业需求的劳动力全覆盖。创新培训、鉴定等就业服务方式,改进就业服务措施,力争实现培训后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取证率不低于80%,培训后稳定就业时间不低于6个月且就业稳定率不低于60%。(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扶贫办、县农科局、县商工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挂包帮”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负责)

2.推进创业培训。针对贫困村创业人员的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需求,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着重开展技能+创业培训的模式,把传统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有效结合起来,让技能成为贫困村劳动力自主创业的支撑点,促进贫困村创业人员进一步树立创业理念、增强创业意识、掌握创业技巧、提高创业能力,不断提高经营水平、扩大经营规模。强化创业培训与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有效衔接,为贫困村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指导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农科局、县扶贫办、县商工信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挂包帮”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负责)

(二)实施转移就业行动。根据贫困地区农民居住分散、信息闭塞等特点,组织专项援助,采用就业“直通车”等形式组织开展“送岗到村”活动,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强化就业导向,增强转移就业的精准性。

1.推进农业农村内部转移就业。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围绕当地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农业龙头企业、乡村旅游、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需要,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重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带动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和农村服务业,不断拓展农业农村内部就业空间,增加就业容量。(县农科局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旅发委、县扶贫办、驻村扶贫工作队负责)

2.发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鼓励有组织转移就业。从2017年起,对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村委会、农村劳务经纪人可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发动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免费推介农村建档立卡劳动力转移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可按省外转移就业300元/人、县外省内转移就业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向输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跨省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补贴资金从州、县市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申请服务补贴资金应附以下材料:《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河口县中介机构推介河口县户籍农村建档立卡劳动力转移就业名册》、连续3个月的《工资发放名册》(用工单位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扶贫部门提供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证明材料、《河口县中介机构推介河口户籍农村建档立卡劳动力转移就业补助资金申请表》等。有条件的地方和“挂包帮”单位,可对外出务工人员给予一定的生活或路费补助,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积极性。(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农科局、县扶贫办、县商工信局、“挂包帮”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负责)

3.提高组织化程度转移就业。通过举办大型招聘会、企业供需见面会、职业推荐、“春风行动、送岗下乡、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每年各组织不少于2场招聘会。根据外出务工人员规模,成立组织、协调、保障机构:10人以内为组报请乡镇分管领导带队、50人以内为班报请县人社局分管领导带队,有计划、有组织地向外省转移输出,提高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农科局、县扶贫办、县商工信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市场监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驻村扶贫工作队负责)。

(三)实施权益保障行动。输出地与输入地都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1.落实就业优惠政策稳定就业岗位。各乡镇要鼓励企业稳定聘用贫困劳动力,对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较多的企业,优先给予扶贫再贷款。

2.加强跟踪服务维护合法权益。各乡镇要定期联系、主动走访已就业贫困劳动力,及时掌握其就业失业情况,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待遇,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帮助其尽快上岗。各县市设立的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输出到省外就业的红河籍贫困劳动力要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积极与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和工伤保险等部门建立维权联动机制,帮助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

3.加强人文关怀融入就业环境。县人社、扶贫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为在当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提供力所能及的人文关怀,帮助其适应就业岗位和城市生活,积极引导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为贫困劳动力及其家属开展关爱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挂包帮”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帮扶贫困村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由县联席办牵头协调,县农就办统筹组织实施。结合我县已出台七个一批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的落实,年度培训、就业扶持最大限度向贫困地区倾斜。人社、扶贫、农业、教育、商工信及工青妇等行业部门,全面梳理涉及农村群众素质提升、就业(创业)扶持的各项政策,在制定年度计划时,将相关项目重点安排在贫困地区。特别是扶贫部门每年“四到县”的扶贫资金,足额安排“雨露计划”(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职业教育补助等)项目资金,原则上不能低于上年的资金规模。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支持力度,每年应安排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保障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挂包帮”单位应结合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批准后,从本单位的年度支出结余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贫困村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服务工作;驻村扶贫工作队,主要做好就业政策宣传、务工增收动员,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调查本村劳动力情况、发布各类就业和培训信息、组织贫困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帮助贫困村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村劳动力把相关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实现培训多样化、扶持全覆盖。(县联席办、县财政局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办、县农科局、县教育局、县商工信局、团县委、县妇联、“挂包帮”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负责)

(二)全面开展贫困村劳动力资源调查。以乡为单位,统一组织乡(镇)、村干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开展贫困村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摸底工作。按照真实准确、科学规范、简单实用、分级负责的要求,建立贫困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对2017年底贫困村劳动力转移的数量、地区和行业分布、收入水平、年龄构成、文化程度及现有劳动力状况、转移就业意愿等基础信息进行调查统计,精准摸清贫困村劳动力资源,每年进行一次动态监测评估,实时掌握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准确把握发展变化动向。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建立统一的培训和转移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避免重复统计。各乡镇在普查的基础上编制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对人社部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系统和省人社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就业信息与国办系统保持一致。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要根据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细化到村委会,定期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实行季报制度,每季度末后2日前向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就业扶贫工作情况季报表,每年6月25日前报送半年工作小结,12月2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州级相关部门将对工作成效好的县市和企业,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政策不落实、成效进展缓慢的地方,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问责。

(四)加强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各级“挂包帮”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任务来落实、作为驻村扶贫的重要切入点来推进,积极主动作为,推进相关工作落实。县联席办、扶贫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将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情况纳入“挂包帮”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单位和队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广泛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工作,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组织动员更多的贫困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走出去就业、创业,实现脱贫奔小康。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和管理服务。各“挂包帮”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要切实履行帮扶责任,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具体工作责任,抓好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