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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zfbgs/2026-0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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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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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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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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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云南河口产业园区、河口边合区)河口县营商环境观察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云南河口产业园区、河口边合区)、河口县营商环境观察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管委会2026年第6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云南河口产业园区、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8日
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云南河口产业园区、河口边合区)河口县营商环境观察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持续擦亮“营商河口”品牌,全力构建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营商环境监督体系,深化“清廉自贸”“清廉园区”建设,助推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云南河口产业园区、河口边合区)、河口县(以下简称“区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的营商环境观察员工作机制,面向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公众、机关事业单位等群体,公开招募兼职志愿服务的营商环境观察员,全面收集经营主体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精准排查营商环境优化堵点、政策落地痛点、政务服务难点,健全“观察—反馈—交办—督办—回访”闭环管理体系,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联动,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监督格局,持续提升“营商河口”品牌影响力和经营主体获得感、满意度。
二、观察员职责和权利
(一)营商环境观察员职责
1.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恪守廉洁自律准则,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履行观察职责;
2. 积极宣传解读“区县”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收集并反馈政策落实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3. 观察涉企行政审批、行政监管、涉企收费等重点工作;
4. 查看“区县”、乡镇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及各类公共服务大厅窗口服务情况,提出优化改进建议;
5. 了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及廉洁从政情况,及时发现并反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6. 广泛收集经营主体、社会各界合理诉求,如实反映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反映涉企服务中的吃拿卡要、慵懒怠政、推诿扯皮等问题;
7. 参与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制定、专项督查、调研评估等活动,主动建言献策;
8. 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即时反馈、一事一报,每季度至少提出1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议。
(二)营商环境观察员权利
1.有权通过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局了解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政务服务流程、事项办理进度等(涉密、敏感或不宜对外公开内容除外);
2.有权对观察对象履职情况、服务质效、作风纪律进行观察,发现问题后直接向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反馈;
3.有权对“区县”营商环境政策制定、流程优化、作风建设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可受邀参加和列席“区县”组织召开的优化营商环境会议和相关活动。
三、聘任管理
(一)聘任条件
1.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2.具备较强社会责任感与公平公正意识,关心支持“区县”营商环境建设,能够实事求是、客观反映问题;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观察员职责。
(二)人员构成
选聘不少于30名观察员,兼顾代表性与专业性,人员构成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从业人员、新闻媒体工作者、园区运营方代表,经营主体代表(含行业商会协会、中小微企业)、群众代表。并从30名观察员中选聘10名清廉观察员,加强廉情监督。
(三)选聘程序
采取“公开征集+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按以下程序开展选聘工作:
1. 发布公告:通过国门河口微信公众号、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便民服务中心等渠道,公布选聘条件、工作程序、主要职责及相关要求;
2. 报名推荐:符合条件的个人自愿报名,各单位、乡镇按分配比例择优推荐候选人;
3. 审核确认:由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局联合对报名及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并颁发聘书及工作证。
(四)服务期限
观察员每届任期1年,期满后可连聘连任。聘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任关系,收回聘书及工作证:
1. 健康状况不佳,无法正常履行观察员职责的;
2. 利用观察员身份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 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参加观察员相关活动,或长期不履行职责的;
4. 违反保密规定、廉洁自律要求,或存在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观察员情形的。
四、工作流程
(一)收集反馈。观察员坚持不打扰企业经营、不影响行政办公原则,多渠道收集营商环境相关信息、突出问题及合理诉求,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局。
(二)分类交办。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对收集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汇总审核后,精准交办至相关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在20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并反馈办理情况;特殊情况需延期的,要向企业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局作出说明;对于部门间难以推进的复杂、突出问题,由承办单位会同企业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局提出意见,提请“政企面对面”会议或县委、县政府专题会统筹研究解决。对企业不合理诉求或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并提供指导支持。涉及“区县”公职人员作风纪律、失职渎职、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直接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跟踪督办。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对交办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全程跟踪落实。对办理进展缓慢、落实不力、敷衍塞责的承办单位,采取书面提醒、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服务回访。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加强与观察员沟通对接,对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开展满意度回访,针对“不满意” 评价事项进行“回头看”,督促责任单位按期进行整改。
五、激励措施
(一)颁发年度优秀观察员荣誉证书,通过官方平台宣传推介;
(二)聘期届满后,同等条件下考虑优先续聘;
(三)同等条件下,依法依规享受容缺受理、上门服务等便利服务;
(四)符合本地人才及公共服务政策条件的,在人才安居、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等方面,由相关部门协助提供政策咨询和申请对接服务;
(五)优先受邀参与营商环境政策研讨、制度完善及民意征集活动;
(六)观察员的履职情况可作为其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实践经历,在推荐“两代表一委员”等人选时,对履职表现优异、符合资格条件的观察员,可将其履职评价情况作为参考依据之一;
(七)优秀观察员为企业的,履职表现优异的,可将其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社会监督贡献,作为推荐其参加“招商大使”、“诚信示范企业”等评选表彰的考量因素之一。优秀观察员为群众的,履职情况依规折算服务时长,进行志愿服务星级评定,享受对应激励礼遇。优秀观察员为公职人员的,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单列,不占用所在单位优秀比例,其担任营商环境观察员的优异履职表现,由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出具鉴定意见,建议所在单位在年度考核评优等次评定时予以重点考虑。
六、工作要求
(一)积极推荐人选。各单位、乡镇要高度重视观察员选聘工作,积极推荐本行业、本系统关心关注营商环境建设、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愿意主动承担监督职责的优秀人员担任观察员,全力配合“区县”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二)自觉接受监督。“区县”各部门、各乡镇要树立自觉接受观察员监督意识,主动配合观察员工作。对不配合工作的单位或个人,观察员及时反馈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局,由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局核实后,予以书面提醒、通报批评。
(三)抓实问题整改。“区县”各部门、乡镇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观察员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到人,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企业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局要强化跟踪督办,定期通报问题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单位,严肃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每年组织召开不少于1次营商环境观察员工作推进会,全面总结履职成效、查摆短板不足。建立联动监督机制,邀请部分营商环境观察员参与廉情监督,促进观察、监督双向赋能。建立纪检监察机关联动督办机制,强化协同监督、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各类问题闭环整改、落地见效。
本方案自2026年6月20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由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云南河口产业园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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