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明国委员:
你在政协河口县第十三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帮助村级做好村集体经济分红的建议》第102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纪检监察和财政部门形成合力,进一步明确村集体经济分红比率,让村干部用得放心。”的建议,村集体经济来源渠道复杂,不同的资金用途不一,不适宜用统一的规定进行约束,建议具体资金具体分析,以免影响资金使用效益。在分红方面,中共河口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印发〈河口县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河党建发〔2022〕8号)文件已作出相关规定,《通知》第十一条“奖励对象。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出积极贡献的现任村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和主要时间、精力用于村级集体经济或抓产业发展、在项目建设拓宽集体经济增收渠道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其他村干部(含“两委”成员、武装干事、妇女小组长等);不包括驻村第一书记、下派帮扶干部、乡镇包村干部、选派挂职干部和在村任职选调生。”,第十四条“合理设定最高限额。当年村集体经营性收益5万元以下的村,不给予奖励;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至10万元的,可申请向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奖励,全村的总奖励资金不得高于当年经营收益的20%;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可申请向村党总支书记、主任等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奖励,全村的总奖励资金不得高于当年经营收益的30%。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主要来源于租赁集体土地、房屋、设备等资产所获且近年来未有明显增长的,奖励比例和金额应适当降低。”,有的乡镇村集体组织年底已作出资金使用计划。
关于“安排专业的财务人员入村,保姆式帮助村级做好村集体经济结果运用,进一步激活村级内生发展动力。”的建议,河口县各乡镇已成立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站,乡镇纳入代管后,均是统一按新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通过审核人员履行认真审核,记账数据准确,信息及时,并按要求打印会计凭证和账表,做到数据备份及时。代理服务站成立后,相应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如: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一事一议制度、审核制度、固定资产台账制度和支出审核报销等制度,在代理村级会计核算工作中,业务操作流程上墙,支出单据除代理会计审核外,还有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乡镇主要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确保村集体经济使用安全。
关于“进一步加大村干部对村集体经济的管理运用培训力度,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职务兼任、报酬取得、财务管理等问题,让村干部大胆干、放心干。”的建议,目前,州农业农村局已起草征求意见《红河州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暂行办法》,待州局下发《办法》后,我局将制定出台《河口县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暂行办法》,为各村规范财务和资金使用等提供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部门职责,积极向上级争取相关政策,加大我县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扶持力度,助力乡村振兴。
感谢你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