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绍华委员:
你在政协河口县十二届四次会议上的提出的第9号提案《做好金融支持下乡村振兴金融担保工作的建议》,已转交我县财政局研究办理。就提案中提出的“着眼防范系统性风险,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创新担保模式,如‘政银保’和‘政银担’模式的实施”建议答复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要加大商业银行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要强化面向“三农”、服务城乡的战略定位,着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和信贷渗透率;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打造综合化特色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
您提出的“政银保”和“政银担”模式,对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重要作用,有助于加强银行与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和利益融合,防控逆向选择风险,实现融资担保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但“政银保”模式需由政府提供财政资金作为担保基金,“政银担”模式需政府出资成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据统计,截至目前,红河州只成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3家,其中蒙自市2家、弥勒市1家。2018年底,我县就成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事宜咨询了云南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回复可在县上成立分支机构,但须实缴2000万元注册资本金。近几年,由于我县地方财政困难,随着“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刚性政策要求及政府债务还本付息高峰期的到来,县财政除保障“三保”支出及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外,再无多余财力安排成立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或提供担保基金等,这也导致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问题面临一定困境。
下一步,为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规模和覆盖面,我们将继续加大金融招商力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引进和发展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扩大涉农贷款的覆盖面,让更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获得了更多的涉农金融服务。
感谢您对我县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