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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房租减免实施方案(河国资发〔2023〕1号)

来源: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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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好国家、省、州、县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和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要求,根据《“区县”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消费经济恢复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一批)的通知》(中(滇)自红管综发〔2023〕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河口县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二、实施期限

  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承租河口县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三分之一的租金。

  三、适用对象

  承租河口县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是指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经营业绩考核时可视同利润处理。

  四、办理流程

  (一)出租方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减免政策办理通道、流程、证明材料清单、申请截止时间等事项,并通过公告、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告知承租方。

  (二)承租方在规定时限内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其中间

  接承租的,由转租方和承租方共同提出减免申请,由承租方享受房租减免政策。

  (三)出租方审核并履行内部程序后,签订减免协议实施减

  免,留存必要档案资料备查并向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出租方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五、数据报送

  建立减免情况月报反馈机制。各职能部门、县属企业汇总上报时间为每月27日前,县属国有企业每月汇总上报本企业的减租政策落实情况到国资局;行政事业单位每月汇总上报本单位的减租政策落实情况到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各级各部门落实房租减免措施实施效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相关工作建议一并在减租落实情况报告中反馈。

  六、有关要求

  (一)全县各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及时抓好布置落实,逐级审核汇总,按时限要求完成本部门、本企业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落实情况上报工作,对减免要求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有关负责人将进行严肃追责。

  (二)各实施主体要合理确定适用对象提交减免申请的截止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将减免政策落实到承租方。

  (三)咨询电话:0873-3450716(国有企业)

            0873-3450717(行政事业单位)

  附件:1.房屋减免的申请书

      2.房屋减免审核意见书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河口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