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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企惠民政策

河口县关于印发《“区县”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消费经济恢复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红河片区、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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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部委办局,驻河口中央省州属有关单位:

  《“区县”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消费经济恢复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一批)》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如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抓好政策措施的宣传。各单位特别是各项政策的牵头执行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对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深入的宣传,公布咨询电话,全面惠及覆盖到相应的市场主体,确保应享受尽享受。

  二、抓好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牵头执行部门要负责各项政策措施的解释,接受咨询,并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贯彻执行到位。

  三、抓好接续政策的研究。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就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恢复再进行深入研究,再提出后续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报县发展和改革局。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综合协调局

  河口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区县”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消费经济恢复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一批)


   一、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

  (一)继续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普惠小微、集体经济贷款投放。建立帮小、帮弱、帮起步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及实施细则,设立500万元风险补偿金,按照1:20比例投放信贷资金支持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下的普惠小微企业,范围包括乡村振兴、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体经济)、对外贸易(含一般贸易、边境贸易、边民互市、跨境电商)、商业服务、个体工商户等。

  二、大力开展“有奖发票”和信用卡促消费活动

  (三)开展“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自然人消费者以个人名义购买商品或服务取得的在河口县辖区注册登记的纳税人依法开具的票面金额在50元以上(含)的普通发票均可以进行抽奖登记(不包括购买自来水、电力、燃气、热力、电信服务、保险服务、不动产等行业),参与两次开奖。第一次为即时开奖,即提交发票信息后开奖;第二次为定期开奖,开奖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即时开奖金额为10元、20元、50元不等;定期开奖金额为1000元、2000元、5000元不等。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第一期时间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四)设立消费基金支持信用卡消费。设立电子消费券促进消费市场发展。县财政设立100万元电子消费券基金,由省银联公司提供结算渠道,通过“云闪付APP”在商超、家电、燃油、住宿、餐饮、文旅及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商户等发放消费券,消费者领券后使用“云闪付”在商家扫码支付,完成票券核销。执行时间暂定为2023年1月20日至6月30日。

  三、鼓励发展夜市经济

  (五)大力发展夜市经济。一是在森林公园、北山广场、异域风情街规划建设134个临时摊点,摊主可在规定地点、时间、摊位线内有序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时间暂定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9月30日;二是临街餐饮门店晚上22点后,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并在不影响行人通行和道路安全情况下,允许出店经营,执行时间暂定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9月30日;三是在森林公园、北山广场、人民路(红河谷)路段,允许商户临时占用划定区域内的停车泊位经营水果,执行时间暂定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9月30日;四是将滨河路越南街金明商场拆除后的场地,建设临时夜市摊区,作为商户开展销售越南小吃、露天烧烤、果汁饮料等经营活动的临时场所。同时鼓励北山路中越风情街项目业主同步开展,执行时间暂定为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9月30日。

  四、促进房地产业平衡健康发展

  (六)支持购买商品住房。一是按照“一户一房一补贴”的原则,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对购买河口县在建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不含商业、车位、车库等其他性质的房屋)并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者给予补助。补助政策不受户籍限制,优先鼓励农村户口积极购房。补助时间以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日期为准。购买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含70平方米)的,每套补贴2万—3万元(政府和房地产企业各补贴50%,同时享受银行让利优惠),补贴套数为200套,具体详见《河口县支持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落实居民住房换购个税退税政策。对在2023年内有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按照政策规定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是补贴公共维修基金。凡在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河口县在建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不含商业、车位、车库等其他性质的房屋)并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者,商品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由县财政补贴25元/平方米,即:电梯房由55元/平方米降至30元/平方米缴纳、非电梯房由50元/平方米降至25元/平方米缴纳。

  (七)培育发展骨干企业。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房地产单体项目新入库投资3亿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体项目年度累计完成投资达1.5亿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房地产企业年内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15000平方米联网直报的房地产企业,每个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企业的认定,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

  五、扶持建筑企业发展壮大

  (八)提升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一是激励新增建筑企业,提升建筑业产值。年内新注册及县外迁入河口县并纳统的独立法人建筑企业(含总公司及子公司)在2023年1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以下目标,给予如下补助:特级企业,实现产值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一级企业,实现产值8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二级企业,实现产值5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三级企业,实现产值3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是对年内完成资质登记晋升的联网直报建筑企业:三级晋升二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二级晋升一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一级晋升特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是对年内完成联网直报建筑业产值的建筑企业:1.年内实现产值5亿元且增速达25%(含)以上的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2.年内实现产值10亿元且增速达25%(含)以上的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对承揽县外建筑项目、且项目年内形成产值分别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联网直报建筑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六、全力促进外贸发展

  (九)支持企业参加贸促活动。积极鼓励企业参加线上线下贸促活动,对参加统一组织的外向型展会的企业,县级财政给予参展时间段内参照公务出差3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七、扶持商贸企业恢复增长

  (十)支持商贸企业升限纳统。扶持“区县”商贸企业恢复性增长,对首次升限纳统的“批、零、住、餐”单位,每家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区县”“批、零、住、餐”四行业在库限上单位,年产值达标且当年增长率在25%以上的单位,按增量大小选取一定数量单位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其中批发业10家、零售业3家、住宿业4家、餐饮业3家。

  八、支持规上工业发展

  (十一)支持工业企业升规纳统。一是对新注册达限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二是对年内工业总产值达5亿元以上至10亿元且年度增速达25%的存量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内工业总产值达10亿元以上且年度增速达25%的存量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九、激活旅游市场恢复旅游经济

  (十二)鼓励旅游企业吸引游客入河。一是对2023年招徕入河旅游2000人以上且游客量排名前10的旅行社,按接待游客数(不含退团游客)给予每人5元的补助,每户最多补助10万元;对招徕入河旅游的县外旅行社按接待游客数(不含退团游客)给予每人5元的补助,每户最多补助10万元。二是2023年接待县外来河游客人次数总量排名前3位且接待游客数量达到2万人次的旅行社,根据排名次序,第1名奖励5万元、第2名奖励3万元,第3名奖励1万元。三是对县内宾馆酒店按接待人数排名前3位且接待外地游客人次数不低于2万人次的酒店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的奖励资金。

  (十三)增加旅游市场主体。对新评定为三星级酒店的酒店奖励5万元、四星级酒店10万元、五星级酒店50万,对新评定为乙级旅游民宿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十四)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质量保证金。获得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十五)创新开展促消费活动。鼓励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工会等活动。

  十、加大房租减免力度

  (十六)继续实施减租免租。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承租河口县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三分之一的租金。采取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政策,由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房租减免政策。

  十一、鼓励企业稳岗扩岗

  (十七)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河口县辖区内大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吸纳劳动力(不限国籍)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给予一次性用工补助300元/人,其中吸纳河口籍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给予一次性用工补助500元/人,一年申报享受一次。

  十二、优化出入境管理服务

  (十八)不断提升营商环境。一是对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聘请外籍员工的企业有5人以上集中申请停居留证件的、因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窗口办理的,可提供预约办证、上门面签服务。二是对在河口县公安出入境接待窗口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未带齐次要相关材料,申请人提交个人声明保证能及时补齐材料的,可先予受理,待材料补齐后签发出入境证件。三是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边贸类)提交的资料,由原来的10种材料减少为2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

  (十九)开辟绿色通道。对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家庭成员申办签证证件的;对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对“老幼孕残”人员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开通办证“绿色通道”,落实差别化服务需求,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落实差别化服务需求,便利各类群众办事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