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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办理食品用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首单审批

来源: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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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9日,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完成了食品用药食同源商品《不予受理进口备案申请告知书》业务的首单审批工作,这标志着河口县在推进食品用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自《云南省食品用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方案(试行)》实施以来,河口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积极响应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主动作为,加强与商务、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

为解决企业无法在本地办理食品用药食同源商品《不予受理进口备案申请告知书》业务的难点,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申请,于2025年4月,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下放食品用药食同源商品《不予受理进口备案申请告知书》业务,标志着企业不用跑蒙自,在河口县本地就能办理相关业务,大大缩短了企业时间成本和管理成本。为确保首单业务的顺利办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文件,熟悉业务流程,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了严格审核,并及时为企业出具了《不予受理进口备案申请告知书》。

红河天润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为此次成功办理首单业务的企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收到该企业提交的申请后,立即启动审核程序,对企业提交的合同、装箱单、提运单、药食同源商品进口申请表、药食同源商品进口生产经营承诺书等资料进行了仔细审核,确保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经过审核,认为该企业申请进口的商品符合食品用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的相关规定,依法出具了《不予受理进口备案申请告知书》。企业凭此告知书,可直接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大大简化了通关流程,缩短了通关时间,降低了企业的进口成本。

此次首单业务的成功办理,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落实食品用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配合,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助力我县口岸经济发展。同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将加强对食品用药食同源商品进口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进口商品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