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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注销河口诚志门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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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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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诚志门诊终止医疗执业活动,依据《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对该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河口诚志门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注销后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从公告之日起停止诊疗活动。

特此公告

 

 

 

 

河口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

201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