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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欠债不逃避才能获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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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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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法院冻结的被执行人冯某的银行账号内的1万元钱不用扣划给我了,留给他周转了,这段时间他也不容易,别人也差他的钱!我申请恢复执行是因为他不接我的电话,我本人也因孩子要读书也急需用钱,现在他既然来到法院了,也愿意分期付款给我,只要他能按今天说的付款时间按时付款给我,我也体谅他,不要他付利息了”。申请人汤某在执行法官办理一件劳务合同案件时这样说。

  案件回顾

  2016年申请人汤某与被执行人冯某就有了劳务运输合同关系,经过长期合作,至2019年10月23日双方结算后,冯某应付给汤某的运输劳务费为10万元,冯某当即写了一份《欠条》给汤某,约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

  后冯某未按约定付款,汤某于2020年5月15日向河口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了新的还款协议,约定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3.3万元,于2021年2月12日前付清余款6.7万元,若未按上述约定按期给付,汤某可以要求冯某按24%的年利率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付清上述运输费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上述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经催要无果后汤某向河口法院申请执行。

  在首次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终止本案的执行,但约定的还款期已过,冯某仍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且在汤某电话联系其时拒接电话,汤某一气之下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再次立案后,执行员对冯某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冻结其银行存款1万余元。

  执行员联系冯某时,冯某希望再给其分期履行的机会,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双方来法院对本案进行处理,经法官询问,冯某主动承认其已买了一辆小轿车作为日常代步的工具,并提出分两期还款的意见。

  汤某听后向冯某说明为什么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因为孩子也在读书,急需用钱时打冯某的电话,冯某却不接电话,一气之下才再次申请执行的,他知道冯某也很难,其他人也差冯某很多工程款未付,故在法官征求他对河口法院冻结在案的1万余元冯某的银行存款如何处理时,汤某即说了开篇时的那一段话。

  执行法官寄语:欠债是常事,只要态度诚,有难多联系,取得体谅后,一切皆可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