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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县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文章来源: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 2023/08/30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河口县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口县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2022—2024年)》(云政办发〔2022〕67号)及《红河州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红政办发〔2023〕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增长,结合河口县实际,制定本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扩内需、促消费部署要求,计划通过3年努力,实现县商贸流通体系日趋完善,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水平明显提高,城乡消费市场环境持续改善,消费对全县经济发展拉动作用显著增强。

  ——消费规模稳步扩大。到2025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26亿元以上,年均增长8%,实际工作中争取更好的效果。

  ——供给体系日趋完善。推动电子商务持续发展,培育消费发展新动能,全县网络零售年均增长10%以上。

  ——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加快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到2025年,全县批零住餐企业达到3224家以上,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达到43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主体培育行动

  1. 发展壮大商贸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有关扶持批零住餐行业政策措施,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按照《红河州促进商贸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红河州工业贸易及重点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培育攻坚行动方案》《河口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加大商贸企业培育力度,全方位服务“个转企”和“企升限”工作,进一步优化在库企业质量,争取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给予支持,促进商贸企业发展壮大。到2025 年,全县批零住餐企业年均增长25.78%,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年均增长10%。(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积极扶持中小微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推动助企纾困相关政策有效落实。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进一步落实中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制定符合河口县实际的企业促消费政策。发挥各行业协会作用,帮助小微企业提供人才培训、举办技能比赛、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不断壮大批零住餐市场主体。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指导小微企业通过直播带货、短视频、带货达人等平台宣传和带动企业发展,引导创办企业或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推动商贸市场主体发展。(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口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大力开展商贸招商引资。加大商贸招商引资力度,会同各职能部门,充分利用进博会、南博会、投洽会、西洽会、服贸会等国家级展会开展推介会。积极寻找招商代理机构,发挥好驻点招商工作机制,引导有实力的重点企业到河口县投资。支持鼓励商贸企业拓展贸易渠道,鼓励贸易企业注册独立的法人公司。深化商贸服务,落实招商引资政策,制定商贸招商项目联系清单,依托全县重点龙头企业,以商招商,细化各项服务措施,吸引和鼓励知名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连锁店等大型企业落户河口县,推动中高端消费发展。不断持续优化引资结构,依托现有县域特色产业、文旅康养等资源禀赋全面开展外资市场主体招引,引导与现有企业有业务关联的外资市场主体到河口县落地。(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 积极培育本土品牌。积极加大自主品牌、民族品牌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瑶族服饰、瑶族米酒等民族文化品牌。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云南老字号”,引导和服务企业入驻“云南老字号”官方旗舰店,鼓励开发网络适销产品等河口创新产品。结合民族特色、风土人情、河口特色传承,深入研究和开发河口瑶族特色菜品菜系,突出地方特色风味,迎合大众口味,加快特色菜品推广,提升影响力和知名度,促进餐饮行业持续恢复。支持餐饮企业升级配套和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中央厨房等项目资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消费扩容行动

  5. 加快线上线下消费融合。持续推进“互联网+”消费业态发展,引导传统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深化“触电触网”意识,积极发展线上业务,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培育壮大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大电商人才培养,促进“传统交易市场+直播平台”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组织企业开展线上消费系列活动,全力推动数字消费成为消费新增长点。加强“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宣传,提升线上旅游服务能力,大力推行智慧旅游。组织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参与省、州级网络销售竞赛活动,对符合条件企业按上级政策规定申请有关奖励补助。(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 举行网络购物节活动。依托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组织电商企业开展线上特色系列产品推广活动。引导河口特色产品等入驻电商园区平台,组织企业和产品参加各种网络购物节活动,增加县内企业知名度和优质产品影响力,扩大商品市场需求。(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 推动会展经济发展。全力组织本地企业参加进博会、消博会、南博会等展会,举办好中越(河口)边交会。指导培育和引进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的特色会展活动,努力发展“河口特色”的固定会展经济,培育推广优质特色商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品牌展会、专业展会和促销活动,按政策给予相关费用支持。(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消费平台升级行动

  8. 加快培育消费新业态。进一步加大5G网络、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力服务商贸企业发展。鼓励发展无接触配送消费模式,在医院、公园、社区等探索推广无人便利店、智能售货机,探索发展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网上菜市场等新零售业态,充分利用信息消费拓展消费空间。(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数据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 加快发展连锁经营。加大对连锁经营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组织申报连锁经营发展试点,同等享受各级商贸企业发展支持政策,努力培育成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鼓励一批零售和餐饮连锁企业合理布局网点,发挥品牌连锁店优势,优化商品服务供给,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推动零售、餐饮等传统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 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鼓励企业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推动出口转内销工作,引导外贸企业打造符合国际品质、适应国内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将我县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纳入促消费系列活动进行宣传推介。积极扶持培育年销售额大、内外贸业务并重、处于供应链核心的企业,充分发挥电商服务中心带动出口转内销商品线上销售,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消费品质提升行动

  11. 积极打造特色商圈。立足“国门口岸”的区位优势,发挥旅游景点示范带动作用,结合文化、民族、沿边开放等优势,以餐饮美食、旅游休闲为主题,结合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打造特色商圈、错位商圈。加快“一部手机逛商圈”在全县的推广运用。积极组织申报省、州级步行街示范点项目,打造一批环境优美、管理规范、业态丰富、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步行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 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按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要求,鼓励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推动商业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商业综合体的打造,新增一批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商居和谐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积极组织申

  报省、州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 大力发展夜间经济。以当前夜间经济聚集区为基础,不断完善基础设施,规范运营管理,延长游客夜间外出消费时间。鼓励结合当地文化和旅游资源特点,举办富有地方夜间文化传统特色的各类主题节庆活动。探索在夜间规定时段中设置外摆位,在河口城区夜间人流密集区规划1—3个夜市点,促进夜食、夜购、夜娱、夜展、夜健等消费业态发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 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积极申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融合现有县乡两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逐步建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推动城乡商业服务均等化。到2025年,形成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仓储实施100%全覆盖;具备条件的乡镇商贸中心100%全覆盖;具备条件的行政村便民商店100%全覆盖,服务功能达到基本型以上,实现高中低搭配、县乡村联动、衔接互补的县域商贸流通体系网点布局,强化县域商业承载力和发展活力,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保供惠民行动

  15. 促进大宗商品消费。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有关政策,积极组织宣传和参与全省全州新能源汽车下乡,做好奖补资金的申报和兑现工作。鼓励家电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对购买绿色、智能家电及“以旧换新”的消费者给予适当补贴。进一步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二手车规范流通,有序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节水器具等绿色智能产品提供信贷支持。(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河口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 培育促消费活动品牌。加大组织辖区商贸企业参与“乐购红河”系列促消费活动力度。围绕促进汽车、家电、家居等大宗消费,提振住宿、餐饮等传统消费,培育发展新型消费。结合河口民族节庆、突出地方特色,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参与“畅游国门 乐购河口”等系列消费促进活动。积极向上级争取一定比例资金支持,确保活动成效。(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 保障基本民生消费。持续做好重要民生商品日常监测和调控,全力落实保供稳价措施,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鼓励应急保供企业在突发疫情、地震等情况下采取增加商业库存、畅通货源渠道、线上下单线下配送等方式保障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争取上级资金给予适当支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消费环境优化行动

  18.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各级优化商贸流通企业证照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限,提升办理效率。简化公安、住建、应急等部门关于大型活动审批流程,对同一场地举办相同内容的多场次大型活动,且活动为相同主办方和参展商的,实行1次许可。(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 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联合激励和惩戒,注重商贸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及时受理和解决消费者投诉举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形成良好消费环境。(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 强化促消费活动宣传。加大在高速公路、火车站、景区等重点区域和全县各类媒体平台促消费活动宣传力度,吸引外来消费,带动本地消费。政府部门指导或主办的促消费活动,由宣传部门沟通联系县内外媒体广泛宣传,增加宣传面和覆盖率,营造消费宣传氛围。(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积极申请省、州促消费专项资金,融合企业、金融行业资金开展促消费活动。引导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符合产业发展方向、贴近消费需求的专属消费信贷产品。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餐饮等企业纳入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县财政局、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河口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和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加强促消费工作调度,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促本计划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主动配合,积极支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实效。同时,要认真进行总结,于每季度月末30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梳理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争取上级补助政策,在财税、金融、用地、用工等方面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有关助企纾困扶持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责任单位、各乡镇要及时总结先进做法和工作经验,认真落实州委“下沉一线、助企纾困、为民办事”实践行动,全面走访服务市场主体,广泛宣传各项扶持政策和措施,增强消费信心,努力营造消费氛围。

  附件:河口县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