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河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范围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省、州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以及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三、公开主体

  河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

  四、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是指河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河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以下类别的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类

  (二)通知公告类

  (三)新闻发布类

  (四)法规政策类

  (五)财务信息类

  (六)建议提案类

  五、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河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河口县人民政府网站、“河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浏览河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hk.gov.cn/)、官方微信公众号(公众号为“河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方式查找所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河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河口县行政中心旁退役军人事务局三楼办公室(规划财务科)

  联系电话(传真):0873-3571166,电子邮箱:893923855@qq.com,邮政编码:661399。

  2.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3.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发送邮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1)到我局邮箱。

  (2)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箱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我局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箱方式提交。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河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需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材料,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请;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5.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2.河口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