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河口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河口县司法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内容:

  1.河口县司法局领导及机构职能;

  2.河口县司法局领导出席的重要政务活动;

  3.河口县司法局重要会议;

  4.河口县司法局对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

  5.河口县司法局公示公告及通知公告;

  6.河口县司法局财政预决算报告;

  7.河口县司法局政府采购信息;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河口县司法局重要事项公示、重大决策听证、重点工作通报;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hk.gov.cn/)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河口县司法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河口县行政中心附属楼;办公时间:8:00至11:30、15:00-18: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0873-3451127;传真号码:0873-3451127;邮政编码:6613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河口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2.河口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