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州、县有关规定,编制了《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获得市场监督管理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河口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hhk.gov.cn/)搜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统一的政府网站平台公开、微信订阅号:河口市场监管。

  (三)公开时限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类市场监督管理政务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市场监督管理政务信息,可以申请获取。依照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河口县公园路,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2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1:3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3-3557555(电话及传真);邮政编码:661300。

  (二)申请受理方式

  申请人须填写《河口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河口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三)申请的处理

  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递交的《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予以处理公开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属于不予公开的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务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请申请人予以谅解。

  三、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河口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2.河口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