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河口瑶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hhk.gov.cn/)。
2.政务新媒体账号:“河口公安”微信公众号。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 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河口县公安局505办公室;
办公地址:河口县北山路4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1:3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3-3459522;
传真号码:0873-3451385;
邮政编码:661399
2.邮政寄送
收件人:河口县公安局505办公室
地址:河口县北山路41号
邮政编码:661399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登录河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网站:http://www.hh.gov.cn/zfxxgk/zfxxgkzn/)。
4.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873-3451385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三)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河口县公安局505办公室
办公地址:河口县北山路41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1:3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3-3459522
传真号码:0873-3451385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河口县公安局机构职能(2023)
公安局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部门,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直接参与侦破重特大案件、涉恐案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实战部门。
根据以上职责,河口县公安局设有指挥中心(办公室)、政治处、机关党委、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警务督察大队、河口县看守所、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巡特警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森林警察(食药环侦)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等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办公地址:河口县北山路4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5:00—18:00
联系方式:0873-3459522
负责人:吴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