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473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河口县人民政府发布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15
信息名称
解读《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解读《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办法(试行)》

 

  《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河政规〔2022〕8号)已印发(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

  1992年6月,国务院首次印发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1997年3月2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并于1997年3月31日印发生效;2014年8月1日,《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正式施行;2015年,《管理办法》作为《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配套办法出台实施,有效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近年来,伴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快速发展,河口县建成区范围不断增大,面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党委政府作出了新要求、人民群众提出了新期待。原《管理办法》中部分条款在内容设计、职责分工、管理模式等方面,已不能满足当前城市管理需要,法规的滞后性越来越突出,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为进一步加强河口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城市发展的现实需求,自2020年3月起,河口县启动了《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

  二、《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和《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河口县实际制定。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重点结合河口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际,在《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行业部门职能职责,明确了市容环境卫生属地治理原则。《管理办法》共75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五包管理、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城市车辆停放管理和法律责任7个部分。

  (一)总则。《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及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为杜绝各部门相互推诿,《管理办法》明确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镇(乡)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能。

  (二)城市市容管理。为了保持城市市容的整洁、美观,《管理办法》规定了建筑物(构筑物)外部装饰装修应与城市整体风貌相协调,空调外机应当规范设置,确保临街建筑物不影响城市风貌。并对乱贴、乱画、乱摆、乱放、乱搭、乱建等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同时,明确了对架空管线、施工场地的市容管理要求。

  (三)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明确了坚持行业管理为主,专业队伍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义务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卫生责任区和责任人管理制度。加强了对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举办商业、文化等活动的管理,并对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规定城市生活垃圾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并对运输建筑垃圾、流体物质、砂石、渣土等作出了管理要求。

  (四)门前五包管理。多年来沿用的“门前三包”制度已逐渐不能满足现阶段及以后一段时期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实践经验表明,责任区管理有利于调动市民积极性,有助于促进城市面貌改善和可持续发展。《管理办法》第四章专章规定了有关“门前五包”责任区制度,通过明确责任人的义务,提升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使责任区管理成为广大市民和责任人的自觉行为。

  (五)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管理办法》第五章专章规定了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和管理,对申请程序和受理机关等作了详尽规定,并明确了安全维护法律责任,督促其加强日常管理和安全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城市车辆停放管理。随着城市车辆的增加,车辆乱停乱放、设置停车障碍等行为成为在城市化进程中越发突出的问题,也带来了一系列城市管理隐患。《管理办法》第六章专章对城市道路设置停车泊位、规范车辆停放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

  (七)法律责任。《管理办法》以上位法的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未再作重复规定。

  四、《管理办法》的制定程序

  2020年3月,河口县人民政府启动了《管理办法》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并交由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起草,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要求,完成了制定的各项程序。

  (一)起草和调研阶段。组成工作专班,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在充分研判和调研全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管理办法》起草进行了充分研究,于2020年3月下旬形成初稿。

  (二)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20年4月17日、2020年5月9日,书面公开征求了全县各有关部门意见,共征集意见3条,采纳2条,综合部门、科室的意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2020年6月5日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人士、相关部门和群众代表等召开听证会,研究讨论《管理办法》内容,形成听证修改稿。

  (三)听证评议阶段。2020年6月10日,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听证评议会,对听证代表所提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有关意见予以吸收和采纳,并结合实际工作修改、完善,形成初步送审稿。

  (四)合法性审核阶段。2020年7月9日,经河口县人民政府、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两级合法性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形成送审稿。

  (五)集体讨论决定阶段。《管理办法》于2020年7月29日经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研究通过,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由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审后印发实施。

  (六)登记编号、公布阶段。《管理办法》按程序报河口县人民政府审批后,进行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开,于2022年11月29日印发《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政规〔2022〕8号),并在河口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