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634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商贸、海关、旅游
发布机构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19
信息名称
解读《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工程建设项目“先建后验”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2021年11月11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工程建设项目“先建后验”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滇)自红管发〔2021〕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实施。为便于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确保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改革红利充分释放,现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办法》出台背景 

  实施“先建后验”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任务分工方案》,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抓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快速落地具有重要作用。按照省、州发改部门出台的《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建设项目“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实施方案》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投资建设项目“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实施方案(试行)》(红发改发〔2020〕2号)文件精神,红河片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抓紧研究起草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区县领导、区县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作修改完善后报请“区县融合”议事决策联席会审定并印发实施。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八章二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先建后验适用范围、先建后验项目类型、先建后验办事流程、服务保障、惩罚措施、容错纠错、附则等八个方面内容。 

  (一)总则。涉及第一条至第二条,主要是对“先建后验”改革的定义作了阐述。 

  (二)先建后验适用范围。涉及第三条至第四条,主要是明确了“先建后验”改革的适用范围以及改革不适用的情形。 

  (三)先建后验项目类型。涉及第五条至第六条,主要是将“先建后验”改革划分为4种类型,分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政府投资项目(土地性质为农用地)、社会投资项目(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社会投资项目(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并明确了各类型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先建后验办事流程。涉及第七条至第十二条,主要是明确了“先建后验”改革的办理流程,流程具体为:申请和集中预审、承诺、审核和发放施工通知单、建设、监管、竣工验收,并制定了相应的流程图。 

  (五)服务保障。涉及第十三条至第十九条,主要是明确了区县各部门的具体服务措施。 

  (六)惩罚措施。涉及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主要是明确了建设单位的责任和相关的惩罚措施。 

  (七)容错纠错。涉及第二十四条,主要是明确了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提出对审批监管单位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或失误,可予容错,对其免予问责。 

  (八)附则。涉及第二十五条,主要明确了《实施办法》的生效时间和具体负责解释的单位。 

  同时,为了便于建设单位申办,附件部分详细列明“先建后验”的《申请书》《预审表》《建设标准要求及注意事项告知书》《承诺书》《施工通知单》等模板,并明确“先建后验”审批事项清单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