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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 河口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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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您好,请问申请生育津贴如何办理? | ||
内容 | 您好,请问申请生育津贴如何办理? | ||
创建时间 | 2024-10-29 |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 2024-11-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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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 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河口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省、州制定的《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红河州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 一、一次性生育补贴 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 享受标准:二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三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 资格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河口县。 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申报及审核程序: 1.夫妻其中一方向子女户口登记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及公示五个工作日。 3.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及在官网等法定公开渠道公示五个工作日。 4.州(市)级和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所需要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出生医学证明。 5.再婚夫妻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 申请时限:符合享受条件的应于孩子出生一年内进行申请,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办结时限:对符合享受条件的,原则上每季度申报一次。村(居)委会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 二、育儿补助 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0—3岁)。 享受标准:按年发放800元育儿补助。 资格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河口县。 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 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申报及审核程序: 1.凡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子女,均可享受育儿补助,育儿补助按年度一次性发放。首次申报一次性生育补贴认定后即可享受育儿补助,无需再次申报审核。 2.每年年审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作动态退出处理(子女死亡、户籍迁出河口县等情况)。 三、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 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0—3岁)。 享受标准: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给予每人每年50元参保补贴。 资格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河口县。 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 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申报及审核程序: 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由县计生协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另行制定文件以实施项目的形式开展,通过相关流程确定具体承办保险机构。每年根据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情况,与承办保险机构据实结算。 四、咨询电话: 生育补贴政策咨询 0873-3563354 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咨询 0873-3563361 举报电话 0873-3451133 感谢您的来信,顺祝生活愉快!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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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