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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信件标题 离婚登记
内容 您好,请问目前办理离婚登记是否需要30天冷静期?
创建时间 2024-10-23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2024-10-31
回复部门 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
  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河口县民政局,电话:0873-3124963。
  感谢您的来信,顺祝生活愉快! 
回复人 河口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