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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 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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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离婚登记 | ||
内容 | 您好,请问目前办理离婚登记是否需要30天冷静期? | ||
创建时间 | 2024-10-23 |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 2024-10-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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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 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河口县民政局,电话:0873-3124963。 感谢您的来信,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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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