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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信件归属 | 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
|---|---|---|---|
| 信件标题 | 河口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政策咨询 | ||
| 内容 |
请问河口县首次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后续哪几年进行了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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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时间 | 2026-06-13 | ||
回复信息
| 回复日期 | 2026-06-25 | ||
|---|---|---|---|
| 回复部门 | 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河口县根据国家、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于2018年8月17日首次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后截至目前未进行任何调整,一直沿用现行划定成果。 一、划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云南省配套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与行业标准。 二、禁养区划定范围及面积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槟榔寨水库水源: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陆域范围,面积0.61平方千米。 2.南溪河县城段水源:河岸纵深水平距离50米陆域范围,面积0.1平方千米。 3.南溪镇龙冬水源:河岸纵深水平距离50米陆域范围,面积0.11平方千米。 4.桥头乡白泥寨水源:河岸纵深水平距离50米陆域范围,面积0.42平方千米。 (二)自然保护区 大围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河口辖区内核心区、缓冲区,面积290.53平方千米。 (三)城镇人居及科教区域 河口县城城镇规划区边界外延500米范围,面积15.98平方千米。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的区域。 感谢您的来信,顺祝生活愉快! 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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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人 | 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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