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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
  • 索引号
    hkxczj/2026-00355
  • 发布机构
    河口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9-22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运用。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

7.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9.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1.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管。

12.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责任。推进县级城乡建设管理地方立法,研究制定县级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工作政策、标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日常财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综合检查考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社团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牵头负责局系统综治维稳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科)。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指导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承担“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外事工作,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城市管理的重大部署,推动县级城市管理立法,研究制定县级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政策、标准;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稽查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工作,牵头组织对城乡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指导、协调城市管理执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并管理案件举报、统计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定期公布案件工作情况。

(三)住房保障科。指导城镇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拟订城镇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四)房地产管理科。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参与起草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估价与经济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房屋产权产籍、房屋权属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核。

(五)建筑市场监管科。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申报;协助上级住建部门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协助上级住建部门开展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拟订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协助上级住建部门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初审;综合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组织限额以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合法性初审;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初审;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震后恢复重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运用。

(六)城市建设科(园林绿化办公室)。起草或拟订城市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行业政策、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城市照明),公用燃气和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及工程质量;指导和监督市容环境工作;指导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特许经营管理;负责供气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重大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备、设施运营安全监督和燃气器具检测认证管理;负责创建园林县城的申报工作;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七)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初审;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工程建设一般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八)村镇建设科。指导镇、乡和村庄的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集的设计和推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指导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负责推进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协调指挥县级部门及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活动,调配使用执法力量。

(二)负责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运维、巡查、信息采集、任务派遣、结果反馈、核查结案等。

(三)负责行政执法问题的收集整理、责任分解、派遣指令、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

(1)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建档案室

(3)河口瑶族自治县路灯绿化队

(4)河口瑶族自治县标准定额站

(5)河口瑶族自治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6)河口瑶族自治县房地产交易中心

(7)河口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8)河口瑶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9)河口瑶族自治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

(10)河口瑶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

(11)河口瑶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

(12)河口瑶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9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8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5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52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8人(离休0人,退休78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如无学生人数和遗属人数可删除相关表述)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0辆,超编19辆。(总共车辆为20辆,其中1辆在编,19辆不在编;19辆中有3辆为应急保障车,主要用于城管城市巡逻等巡查工作,16辆为业务用车,主要用于城市清洁,绿化管养等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聚焦品质提升,城乡融合发展步伐加快。坚持实施以项目带动发展战略,路网工程(二期)、河口瑶族自治县2023年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森林公园景观走廊工程、坝洒污水提质改造、排水防涝二期等一批项目相继投入使用,整体更新道路路面面积500余平方米,完成2021年棚改坝洒E地块40套安置房建设及分配工作,2025年预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15亿元、同比增长约48.26%;谋划储备“十五五”城市更新项目17个,总投资约10.29亿元。

二是聚焦安居惠民,住房保障体系持续完善。继续用好下调房贷利率、贷款首付比、“认房不认贷”等利好政策,制定《河口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河口县支持外籍人员、境外机构房屋交易操作指南》以及《河口县支持外籍人员购买商品房按揭贷款申请流程》等政策措施,促进购房需求释放。2025年1—9月,商品房网签备案84套,成交面积8835.52㎡,成交金额3069.96万元;二手房合同备案525套,成交面积62473.82㎡,同比增长24.34%,成交金额14354.88万元,同比增长17.03%。深化物业小区治理提升,指导7个小区新成立业主委员会,实现56个小区业委会(物委会)全覆盖。归集维修资金123.02万元、户数206户,现场指导河口花园小区、红河华府等7个小区405户居民使用维修资金29.3万元,维修建筑面积5.33万平方米。完成16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内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计42.4万元,确保困难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是聚焦扶优扶强,建筑业发展提质增效。着力扶持培育企业发展壮大,出台《关于支持产业发展提质的若干政策》等系列扶持政策,从资金支持、技术指导、项目倾斜等方面入手,助力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和综合竞争力。目前,注册建筑业资质企业增至14家,年内建筑业总产值预计达40.4亿元,同比增长约15%。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共检查13次,下发整改通知书5份,有效净化了建筑市场环境。优化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项目审核备案,2025年1—10月共办理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项目监管备案13项,涉及总建筑面积91.35万平方米,总投65.91亿元。

四是聚焦“四化”建设,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一是城市序化成效显著。累计取缔占道经营、流动摊点800余处,查处违规渣土运输4起,消除门头广告安全隐患30余处,修复损坏消防设施21处。二是城市净化水平持续提升。强化环卫保洁,清扫保洁面积达86.22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率为80%;有序推进“三定一撤”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三是城市亮化设施不断完善。开展照明设施分类整治,完善东西干道周边照明配套,亮灯率稳定在99%。四是城市绿化指标稳步增长。建成区绿地率达41.61%,绿化覆盖率达44.6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4平方米/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3.14%。

五是聚焦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建筑工地安全持续强化。围绕危大工程和事故防范,开展各类专项检查50余次,整改隐患60个,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有效杜绝质量安全事故。既有房屋安全扎实推进。全县录入自建房4.09万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销号率100%,非经营性自建房销号率达96.2%。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6户,已全部完工。燃气安全治理全面提升。开展“灶管阀”清零、老化管道治理等排查,整改隐患59处,检查燃气管网约21公里。强化站点监管,责令10余家不合规站点整改,完成入户安检200余户,近三年无第三方施工破坏事件。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202142449.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060929.47元,占总收入的99.9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1520.00元,占总收入的0.04%。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88992918.05元,下降48.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9004680.05元,下降48.3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11762.00元,增长16.8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项目减少,主要减少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专项资金6200万元,专债5个项目11600万元,导致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202142449.47元。其中:基本支出15032185.95元,占总支出的7.44%;项目支出187110263.52元,占总支出的92.5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88992918.05元,下降48.3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432205.14元,下降8.70%;项目支出减少187560712.91元,下降50.0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项目减少,主要减少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专项资金6200万元,专债5个项目11600万元,导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032185.9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523015.81元,占基本支出的96.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9170.14元,占基本支出的3.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7110263.5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87028743.52元。

1.河口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资金项目经费9753200元,主要用于河口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2.河口沿边产业区东片区货场连接线建设项目资金项目经费8100000元,主要用于河口沿边产业区东片区货场连接线建设

3.河口瑶族自治县环卫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经费106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环境卫生

4.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2023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资金经费7000000元,主要用于城镇棚户区改造

5.集镇供水项目资金经费13000000元,主要用于集镇供水项目建设

6.河口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专项资金4375000元,主要用于城镇棚户区改造

7.2023年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专项资金388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排水防涝建设

8.河口瑶族自治县坝洒片区污水提质改建项目资金3600000元,主要用于坝洒片区污水提质改建

9.河口异域风情街滨河路景观提升改造项目建设资金3000000元,主要用于河口异域风情街滨河路景观建设

10.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标准产房建设项目建设资金3000000元,主要用于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标准产房建设

11.河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费用专项资金2925769.39元,主要用于河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经费

12.河口瑶族自治县重庆光迅实业有限公司市政道路建设工程专项资金4600000元,主要用于市政道路建设

13.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费专项资金4147406.7元,主要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养护

14.市政设施管理维护费专项资金2799034.76元,主要用于市政设施管理维护

15.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道路路灯电费专项资金264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道路路灯电费

16.城市灯光维护维修及提升改造费用专项资金3535438.4元,主要用于城市灯光维护维修

17.购房补贴专项资金2215766.75元,主要用于购房补贴

18.河口瑶族自治县老旧小区改造(电力公司住宿楼片区等9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1500000元,主要用于河口瑶族自治县老旧小区改造(电力公司住宿楼片区等9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19.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南部污水处理厂土地出让经费1271952元,主要用于南部污水处理厂土地出让费

20.生态垃圾处理厂运行维护费专项资金1984260元,主要用于生态垃圾处理厂运行维护

21.河口瑶族自治县老旧小区改造(康源小区等8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000000元,主要用于河口瑶族自治县老旧小区改造(康源小区等8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2.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费专项资金2000000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费

23.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前期经费955934元,主要用于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前期

24.河口瑶族自治县十一至十三号道路建设专项资金800000元,主要用于市政道路建设

25.宏泰佳园人才公寓租金专项资金613000元,主要用于宏泰佳园人才公寓租金

26.河口瑶族自治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专项资金600000元,主要用于河口瑶族自治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设

27.河口瑶族自治县省级规划示范村贷款本息专项资金580451.87元,主要用于归还本息

28.河口沿边产业园东片区货场连接线建设项目前期经费470000元,主要用于河口沿边产业园东片区货场连接线建设项目前期

29.河口瑶族自治县城镇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前期经费450000元,主要用于河口瑶族自治县城镇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前期经费

30.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前期经费430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前期经费

31.民兵训练营基地及人才公寓改造设备采购专项资金400322.92元,主要用于采购民兵训练营基地及人才公寓改造设备

32.河口进出口加工特色工业园区坝酒片区路网(一期)项目专项资金352917.5元,主要用于河口进出口加工特色工业园区坝酒片区路网(一期)项目

33.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跨境产能合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350000元,主要用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跨境产能合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34.河口瑶族自治县2025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前期经费35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前期经费

35.河口瑶族自治县2013—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本金资金307003.55元,主要用于归还河口瑶族自治县2013—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本金

36.河口瑶族自治县2025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24000元,主要用于河口瑶族自治县2025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37.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专项经费215000元,主要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38.河口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项目前期资金200000元,主要用于河口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前期

39.河口瑶族自治县北山旱式音乐喷泉工程专项资金200000元,主要用于河口瑶族自治县北山旱式音乐喷泉工程

40.涉疫垃圾应急处理项目二期工程款专项资金200000元,主要用于涉疫垃圾应急处理项目

41.县域镇(乡)“一水两污”(一期)项目专项资金200000元,主要用于县域镇(乡)“一水两污”(一期)项目

42.河口瑶族自治县县城排水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经费150000元,主要用于河口瑶族自治县县城排水工程建设项目

43.2025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前期工作绩效工作经费155025.78元,主要用于绩效工作经费

44.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南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一期)项目前期土地经费125000元,主要用于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南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一期)项目

45.河口瑶族自治县县城雨污分流改造、再生水回收建设项目65000元,主要用于河口瑶族自治县县城雨污分流改造、再生水回收建设项目前期经费

46.防汛防台风应急救灾资金30000元,主要用于防汛防台风应急

47.河口瑶族自治县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5809.9元,主要用于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48.河口瑶族自治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10000000元,主要用于河口瑶族自治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专项债券

49.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资金10000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专债

50.住建局630台账债务专项资金57196450元,主要用于归还住建局630台账债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864479.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77%。与上年相比减少141679549.16元,下降53.15%,完成年初预算的442.4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8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完成年初预算的80.00%。主要用于退休公用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指标受限,未完成支付。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43121.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完成年初预算的17.31%。主要用于职工社保;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县级核算方式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73068.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完成年初预算的80.65%。主要用于职工医保;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已按照县级核算方式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6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水体和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根据项目进度调整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91966104.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65%,完成年初预算的549.36%。主要用于市政项目建设;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项目类预算,根据实施项目进度调整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84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项目建设;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项目类预算,根据实施项目进度调整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990340.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81%,完成年初预算的2242.07%。主要用于项目建设;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项目类预算,根据实施项目进度调整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台风应急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支出。

23.其他(类)支出307003.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归还贷款本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4000.00元,决算为144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6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4232.09元,增长20.23%。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4000.00元,决算为144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82.7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8993.09元,增长25.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761.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761.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5966.00元,支出决算为144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4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4232.09元,增长20.2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6651.00元,决算为144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2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9315.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库款不足,支付进度慢。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8993.09元,增长25.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761.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往年年度公车维修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城市巡逻,项目公务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9170.14元,比上年减少55478.93元,下降9.8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电费,公车运维费,行政人员公车补贴,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337581256.68元,其中,流动资产599427957.46元,固定资产7821756.3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26490960.31元,无形资产3840582.58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936272.2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18946.6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1443.2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87503.4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74826.6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支出:也称公共财政支出,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进行的财政资金的支付。

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

预算: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它规定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和数量、财政支出的各项用途和数量,反映着整个国家政策、政府活动的范围和内容。

收支两条线:指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非税收入的一种管理方式,即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的资金管理模式。

预备费:指考虑建设期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而导致的建设费用增加的这部分内容。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