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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czj/2026-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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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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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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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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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2025年度部门决算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部分,具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主要负责侦办本辖区食品、药品、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保护、农资、侵犯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刑事犯罪案件;分析研判相关领域犯罪形势,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落实行刑衔接,协同生态环境、林草、农业等部门开展联合治理,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案件侦查及火场警务保障;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承办上级交办的重特大跨区域案件。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森林警察大队综合勤务室、森林警察大队一中队(生态环境犯罪侦查中队)、森林警察大队二中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森林警察大队三中队(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中队)。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公务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1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加强党建引领,筑牢思想根基
1.强化理论学习,确保学有成效。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列入党支部“第一议题”、主题党日“第一内容”、指导实践“第一遵循”,积极引导全体民辅警学深悟透、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制定《环食药侦大队党支部学习计划表》,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为抓手,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32次。
2.建强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功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新担当新作为服务县委工作大局。全面推进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四强”党支部建设,切实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共召开支委会10次,支部党员大会10次,党课3次,主题党日10次,执行“第一议题”制度32次。切实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并按时上缴上级党组织,共交纳党费2178元。
3.注重党建引领,推动工作落实。坚持以党建为引领,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1次,开展谈心谈话1次,梳理问题8人共69条,制定整改措施8人共69条,民主评议优秀党员3人;积极组织参加县委组织部和县直机关工委举办的河口瑶族自治县乡科级副职和相当职级领导干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修班,不断提升自身综合能力素养。
(二)聚焦案件侦办,严厉打击犯罪
4.履行主责业务,发挥职能作用。大队紧紧围绕“昆仑2025”专项行动,严打环食药侦领域违法犯罪。大队共立环食药侦领域刑事案件18起,其中,破案51起。森林草原领域案件立7起,破16起;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领域案件立4起,破5起;食品领域立3起,破4起;药品领域立1起,破1起;知识产权领域案件立3起,破2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4人,查获穿山甲片24千克,豪猪刺2.04千克,大象皮273.5千克,海马干20千克,苏铁186株、桫椤9株、金毛狗20株、兰花4株,野生动物冰冻死体58只,雕鸮活体1只,假冒越南G7咖啡1218件(12165包),香烟5307条。
5.规范执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大队持续开展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做到底清数明、情况明、责任清、措施实。按照《关于转发〈公安机关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辖规定〉时间效力问题的通知》(红公法传〔2025〕119号)要求,对照《〈公安机关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辖规定〉的理解与适用2025》(公法制〔2025〕683号)有关规定,就2023年—2025年5月17日立案的157起刑事案件进行重新梳理排查,共梳理涉企案件10起,其中,2024年度7起,2025年截至目前3起。一是针对2024年度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已评查核查的7起案件开展复查评查。经查,2024年度的7起涉企案件均通过《在侦在办案卷评查认定审批表》进行认定,纳入2024年度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范围,针对这7起涉企案件,环食药侦大队对照《涉企执法7个重点环节及45项风险点一览图》逐一排查是否存在相关问题,经评查无问题。二是针对2025年截至目前的3起涉企案件,均依据《公安机关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辖规定》及《州督察审计支队问题答复》等相关规定和解释,纳入2025年度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范围(未涉及跨省、信访投诉)。评查无问题。
6.排查矛盾风险,强化区域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全州公安环食药侦部门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时召开会议,周密部署打击整治工作,以“命案可防、命案必防”为目标,结合近期典型案例,下沉挂联村委会,向村干部和村民详细讲解因家庭矛盾、邻里纠纷、情感纠葛等引发命案的法律后果及社会危害,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通过面对面交谈、侧面了解等方式,全面摸排潜在风险点,排查重点矛盾纠纷7件、重点人员11人,并制定“一事一策”化解方案,确保矛盾不升级、问题不过夜。参与集中统一清查行动8次,共计出动警车8辆、警力16人,清查KTV 16家、酒吧10家、网吧4家次、宾馆旅店50家、越南商铺50家,安全宣传3000人。
(三)推进专项行动,强化源头治理
7.打击非法采矿,保护环境资源。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强总理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汲取四川宜宾市筠连县“2·8”山体滑坡事件教训,对《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工作规则》,进一步了解并掌握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针对涉及的职能职责及分工切实做好安排部署,对县域内涉矿企业进行排查,确保矿区及周边环境安全稳定,不发生意外。立非法采矿案4起,破3起。联合县级行业部门开展检查2次,检查企业1家。
8.筑牢食药防线,守护舌尖安全。大队始终把食药安全作为最大民生工程抓好落实,切实守护好百姓“钱袋子”“药罐子”“菜篮子”。一是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会同教体、市管、住建、卫健等有关部门深入辖区各校园逐一开展校园安全联合大检查行动,共派出警力5人、县级参与工作人员50人,检查学校35家,发现风险隐患问题346个,其中主体责任落实问题36个、食品安全问题72个、消防安全问题163个、“三防”建设问题21个、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问题34个、交通安全和防溺水问题6个、传染病防控问题14个。目前,问题均整改完毕。二是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组织召开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办公会1次,动员会、推进会共3次,同市场监管局召开联席会议3次,开展联合排查检查5次,检查辖区内农贸市场5个,猪肉摊位12家次、超市4家,中小学、幼儿园57所,学校周边餐馆及饭店30余家。
9.守护青山绿水,抓好 “两长”工作。一是落实警长制工作。大队不断推进河口瑶族自治县林(警)长制、河湖(警)长制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组织开展县级河长巡河巡林3次,联合县级行业部门开展河道巡查2次,发现并整改1处,参与林下种植劝导工作1次,发放告知单40份,切实做好思想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与配合率。二是严防森林火灾。根据州支队关于“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抽出精干警力开展森林防火督促检查工作,将各项防火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到位。出动警力8人次,车辆2台次,监督巡查重点林区和坟山墓场6处,制止上山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不文明行为10余次。2025年河口瑶族自治县未发生火灾刑事案件。
10.打击侵权假冒,保护知识产权。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结合昆仑行动、知识产权宣传周、质量月等活动,主动出击,以打促防,持续掀起打击整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高潮,营造优良营商环境。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假冒、非标电动自行车及劣质充电器、废旧电池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产品进行排查,检查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4家,发放安全宣传手册30余份,依法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相关假冒伪劣犯罪。
(四)深化宣传教育,构建共治格局
11.坚持打宣并重,提升法治意识。坚持将普法工作作为环食药侦领域重点工作之一抓好落实,紧盯各类宣传日时间节点,向人民群众宣传环食药侦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突出事迹等,进一步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开展集中宣传和走访宣传12次,发放宣传资料及宣传物品1300余份。
(五)强化正风肃纪,锻造过硬队伍
12.提高政治站位,扛实主体责任。大队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会2次,认真学习中央、省、州、县纪委全会精神,制定《河口县公安局森警大队202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计划》,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同重点工作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13.持续纠治“四风”,筑牢纪律防线。大队认真开展“强担当 守纪律 促落实”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工作,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刹住吃喝上、交往上、车轮上的不正之风。对照《河口县公安机关集中纠治违规饮酒问题细化方案》中的8个方面内容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原则开展集中纠治,开展部门领导与所属民辅警谈话工作,共计14人。通过谈话,充分了解个人饮酒情况,全面排查违规饮酒问题线索,为转变良好工作作风起到警示教育。领导班子带头签订《云南省公安机关关于纠治违规饮酒问题承诺书》,环食药侦全体民辅警签订承诺书共计20份。积极组织民辅警观看《酒驾的代价》等警示教育片,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观念,以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品质树立河口公安铁军的良好形象。
14.整治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利益。大队积极组织召开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推进会、联席会共3次,传达国家、省、州关于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工作要求,拟定报批印发了《河口县公安机关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全警合力。联合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原材料采购渠道、对肉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的流通环节、饭店、餐馆、小吃店、学校食堂等服务单位开展全链条、全环节、全覆盖的监管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共开展联合排查检查4次。着力拓宽线索征集渠道,利用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要求公开的表格为空表,要在该部分文档和公开附表中对应的空表备注说明原因并注明为空表。例如:本单位XX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2025年度收入合计2625608.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5608.99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05972.17元,下降16.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05972.17元,下降16.16%;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节俭各项开支,压缩经费预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2025年度支出合计2645186.79元。其中:基本支出2335127.74元,占总支出的88.28%;项目支出310059.05元,占总支出的11.7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49730.37元,下降17.2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95578.25元,下降11.24%;项目支出减少254152.12元,下降45.0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上年购买车辆,有大额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35127.7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56704.69元,占基本支出的58.1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78423.05元,占基本支出的41.9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0059.0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绩效工作经19900元,主要用于侦办环食药、知识产权、野生动植物保护各类案件的差旅费、办案费、办公费等支出。
2025年环食药侦业务经费项目经费195200元,主要用于购买警务通、网络服务、现场勘验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5608.9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6%。与上年相比减少505972.17元,下降16.16%,完成年初预算的85.4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完成年初预算的66.67%。主要用于退休民警走访慰问。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2286312.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8%,完成年初预算的90.27%。主要用于侦办环食药、知识产权、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各类案件的差旅费、办案费、办公费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调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7367.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3%,完成年初预算的43.9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在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4840.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5%,完成年初预算的97.4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508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6%,完成年初预算的79.4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6000.00元,决算为24670.3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4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25179.63元,下降90.13%。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4670.3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82.2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46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1620.37元,增长708.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6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670.3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4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25179.63元,下降90.1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4670.3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2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46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1620.37元,增长708.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侦查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8845.25元,比上年增加88295.98元,增长10.14%,主要原因是增加辅警,公共资源使用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资产总额2111482.92元,其中,流动资产326388.29元,固定资产1730427.7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4666.93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5910.7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8768.9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情况说明中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应至少公开一条与决算相关的财务专业名词解释,或请直接保留模板提供专用名词。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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