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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
  • 索引号
    hkxczj/2025-00085
  • 发布机构
    河口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2-07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司法局2025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1500000


河口县司法局2025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河口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河口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河口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是承担统筹规划县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拟定县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项目建议。

三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的监督检查及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四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会同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是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是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是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八是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是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和政治处,分别是:办公室、立法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装备财务保障科、政治处。

所属两个非独立核算、独立批复单位,分别是:

1、河口瑶族自治县公证处。

2、河口县法律援助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聚焦依法治县,全面助力法治河口建设提质增效。

加强统筹谋划,抓落实。充分发挥县委依法治县办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的作用,一是完善依法治县工作机制,于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河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河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二是对照“一规划两方案”及《云南省关于完善市县法治建设议事协调工作机制任务清单》,细化河口县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任务,进一步压实责任,形成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三是组织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政策清理工作,目前上报涉企的规范性文件7个。

强化督导检查,抓落实。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对法治建设责任落实督促作用,压紧压实各单位法治建设责任。全年组织开展法治督察2次,对19个部门落实“两规划两方案”、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等情况开展实地法治督察,并随机抽查2023年以来办结的58个行政执法案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

突出重点工作,抓落实。一是推动“一把手”履行依法治县职责。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述法,5个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述法,29个执法部门进行书面述法;二是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制定印发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进一步推进各级领导干部有针对性地学习与履职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规治党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全县各单位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党(委)组会议、专题培训等方式,组织学习各类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678次。三是深化行政复议加大对新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流程。今年以来,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7件(其中去年留存6件,新受理11件),已办结13件,保障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

提长执法水平,抓落实。一是以三年行动为引领,全面开展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制定下发了《河口县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任务分解清单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并确立了由县司法局牵头,县委编办、发改局、公安局等18个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同向发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推动三年行动工作有效实施。二是组织开展执法三年行动中期评估和执法突出问题整治专项监督,科学评估我县执法三年行动方案中期实施情况,同时加强对全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三是重点围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两个方面开展专题调研,对基层执法部门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组织形式、工作情况、开展监督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找出基层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难点堵点。四是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不断提高执法素养。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2次230余人,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线上专题培训班1次300余人,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资格考试2次213人。

(二)聚焦普法宣传,持续加力厚植法治宣传教育底蕴。

压实普法工作责任。制定印发《2024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普法责任,深化“三单一书”制度,督促全县57家普法责任单位严格按照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年历开展普法工作,及时发出重要普法节点提示通知,对推进普法领域工作做到事前提醒、事中督促、事后评价,进一步压实各级普法部门责任。今年以来发出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44份、重点普法任务督办单2份。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聚焦重要节点开展精准普法,抓住乡镇赶集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世界法律日、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普法时间节点,积极协调相关单位通力合作,抓好集中法治宣传工作。同时大力推进“法律7+N进”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普法宣传面。今年以来,全县各单位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60余次,受益群众3万余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宣传品)3万余份。开展“法律7+N进”宣传活动700余场次,受益群众8万余人次。

加强普法队伍建设。一是持续做好普法志愿人才库更新工作。及时梳理全县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工作人员,从事相关法律服务工作者及从事思政、法治教学的教师,纳入全县普法志愿者队伍。目前共储备普法志愿者685人。二是建立普法“双语”人才库。联合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民宗局等部门,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摸排,将70名懂越南语、瑶语、苗语、彝语、壮语等人才,纳入县委普法“双语”人才库。三是培养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充实普法人才队伍。以县司法局为点,以6个乡镇为线,以48个行政村为面,深入推进“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截至目前,共培育法律明白人296人。

强化法治阵地建造。积极争取省、州支持,进一步推进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2024年完成了南溪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并投入使用。目前,河口县有1个县级法治主题文化公园,17个村级基层法治文化阵地。

提升线上普法质效。整合各单位普法案例典型经验,依托国门河口新媒体平台以及法治栏目开展普法,同时通过应急广播、村村响开展宪法、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等法治宣传;今年来,“国门河口”微信公众号、“河口融媒”微博、“国门河口”APP等媒体平台发布“普法强基”146期,《国门普法小课堂》80期,《法治河口》45期,利用新媒体发布视频、简报、海报等普法相关宣传信息497条。

(三)聚焦法律服务,同向同力推进法律服务惠民利民。

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把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河口经济合作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有机结合,从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给予整合,建设完成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目前 ,入驻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待和解答法律咨询396人次,办理公证486件(其中:涉台公证1件、涉外公证77件),指引群众查询“12348法律服务机器人”500余人次。

推进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公证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进驻三大平台,实现“全业务”一站式覆盖、“全业务”一站式共享,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积极组织律师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帮助群众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方面难题。同时,采用律所“包干”方法,统筹配置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解决农村地区“法律服务”的缺乏问题。

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各执法部门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包容审慎监管工作落实,编制本系统“减免责”清单。依法制定了“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重处罚事项清单”“免予强制事项清单”五张清单,共梳理972项清单事项。同时实行“减免责清单”动态管理,持续推动树立柔性执法理念,不断完善执法监管模式。

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司法公正为工作重心,坚持扶贫济困,服务社会弱势群体为根本宗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024年,河口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咨询600余人次,受理、审查、登记、录入并积极指派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8件,指派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加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67件,切实做到“应援尽援”。

(四)聚焦风险防范,全力助推平安河口建设卓有成效。

守牢社区矫正监管底线。坚持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相结合,抓实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抓好新入矫人员“第一课”教育、技能培训帮扶促进就业、法治教育引导等多元化帮教,助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河口县社区矫正衔接配合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配合,提高刑事执行效率,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等案件的发生。

推进刑释人员帮扶管理。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特别是重点帮教对象的必接必送工作,做好安置帮教衔接入教,加强安置帮教对象走访了解其思想状况,加大对“六类”人员排查,对符合条件对象及时协调帮扶救助。积极对接县医院、各派出所共商共议,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持续深化党建引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个三”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实效,督促各级调委会将一般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有效预防和减少“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24年以来,河口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045次,调解矛盾纠纷635起、调解成功630起、案件录入630起,成功率99.21%。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3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498,206.4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498,206.48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2,609.25元,主要原因分析根据河组干调〔2024〕178号关于魏源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4〕139号关于谢丽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4〕151号关于杨宝骞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4〕121号关于彭婷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4〕71号关于周凯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4〕70号关于纪国富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字〔2024〕录用谢丽娜同志为公务员,根据河人社专〔2024〕12号陈一霏同志调入,根据河人社专〔2024〕57号蒋凯同志调出等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498,206.48元,其中:本年收入6,498,206.48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2,609.25元,主要原因分析根据河组干调〔2024〕178号关于魏源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4〕139号关于谢丽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4〕151号关于杨宝骞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4〕121号关于彭婷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4〕71号关于周凯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4〕70号关于纪国富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字〔2024〕录用谢丽娜同志为公务员,根据河人社专〔2024〕12号陈一霏同志调入,根据河人社专〔2024〕57号蒋凯同志调出等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498,206.4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498,206.48元,其中:基本支出6,072,706.4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2,609.25元,主要原因分析根据河组干调〔2024〕178号关于魏源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4〕139号关于谢丽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4〕151号关于杨宝骞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4〕121号关于彭婷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4〕71号关于周凯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4〕70号关于纪国富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字〔2024〕录用谢丽娜同志为公务员,根据河人社专〔2024〕12号陈一霏同志调入,根据河人社专〔2024〕57号蒋凯同志调出等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425,5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根据河政办发〔2023〕15号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增加2025年以奖代补资金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4(类)06(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3,565,088.22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6,774.4元,与上年相比,主要原因分析根据河组干调〔2024〕178号关于魏源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4〕139号关于谢丽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4〕151号关于杨宝骞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4〕121号关于彭婷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4〕71号关于周凯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4〕70号关于纪国富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字〔2024〕录用谢丽娜同志为公务员等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减少。

2.204(类)06(款)50(项)2025年预算数为677,047.46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3,392.58元,主要是与上年相比,根据河人社专〔2024〕12号陈一霏同志调入,根据河人社专〔2024〕57号蒋凯同志调出等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增加。

3.204(类)06(款)04(项)2025年预算数100,000元,较

上年执行数增加9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根据河政办发〔2023〕15号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增加2025年以奖代补资金预算。

4.204(类)06(款)05(项)2025年预算数105,444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9,192元,减少办公费支出。

5.204(类)06(款)07(项)2025年预算数为5,000元,与一年持平,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支出。

6.204(类)06(款)10(项)2025年预算数为100,856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57,538元,主要是增加房租费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款支出。

7.204(类)06(款)12(项)2025年预算数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8.204(类)06(款)99(项)2025年预算数为132,546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8,346元,主要是减少乡村振兴差旅费预算。

9.208(类)05(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289,505.4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10.208(类)05(款)02(项)2025年预算数为27,120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11.208(类)05(款)05(项)2025年预算数为591,612.16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312.8元,主要是工资调整,保险增加。 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支出。

12.208(类)08(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22,944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40元,主要是遗嘱补助的标准提高。主要用于遗嘱补助支出。

13.208(类)99(款)99(项)2025年预算数为4,278.56元,基本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失业保险等支出。

14.210(类)11(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217,043.98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82,236.41元,主要原因分析根据河组干调〔2024〕178号关于魏源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4〕139号关于谢丽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4〕151号关于杨宝骞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4〕121号关于彭婷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4〕71号关于周凯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4〕70号关于纪国富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字〔2024〕录用谢丽娜同志为公务员等人员变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5.210(类)11(款)02(项)2025年预算数为47,064.17元,较上年减少14,840.04元,根据河人社专〔2024〕12号陈一霏同志调入,根据河人社专〔2024〕57号蒋凯同志调出等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6.210(类)11(款)03(项)2025年预算数为184,878.8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7,818.55元,主要原因分析根据河组干调〔2024〕178号关于魏源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4〕139号关于谢丽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4〕151号关于杨宝骞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4〕121号关于彭婷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4〕71号关于周凯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4〕70号关于纪国富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字〔2024〕录用谢丽娜同志为公务员等人员变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17.210(类)01(款)99(项)2025年预算数为27,861.73元,基本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其他医疗保险支出。

18.221(类)02(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412,262元,基本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河口县司法局无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6,000元,较上年减少9,350元,下降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司法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司法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4,000元,较上年减少2,550元,下降5.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8次,共计接待55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压缩公务接待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司法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2,000元,较上年减少7,800元,下降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2,000元,较上年减少7,800元,下降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县本级项目支出共5项,安排项目资金425,500元。

1.普法宣传绩效工作经费。安排项目资金105,444元,总体目标:创新普法和法治宣传的方法手,持续深化宪法巡回宣讲、“送法下乡”“法治宣传边关行”“宪法边疆行”等活动,抓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运用报刊、电台等普法栏目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组织开展好普法与法治宣传工作。

2.社区矫正业务绩效工作经费。安排项目资金100,856元,总体目标:①开展辖区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营造良好的社区矫正工作环境,努力维护农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②依托县司法局业务用房打造功能完备的智慧矫正中心。③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资料和横幅,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广泛开展宣传。

3.乡村振绩效工作经费。安排项目资金41,200元,总体目标:督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需要,切实做好“建强村党组织、巩固脱贫成果、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5项职责任务。

4.公共法律服务绩效工作经费。安排项目资金5,000元,总体目标:以便捷高效,普惠均等为目标,提供人民满意的公共法律服务,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

5.其他司法支出绩效工作经费。安排项目资金73,000元,总体目标:进一步强化政法经费保障及管理,解决基层政法经费供需矛盾突出、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低、经费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支持政法部门更好地履职尽责,提升我局办案及装备水平以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信息化建设。

6.基层司法业务绩效工作经费。安排项目资金100,000元,总体目标:①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州司法局关于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文件要求,做好我县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帮教工作。②按照《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河政办发﹝2023﹞15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评查、兑现工作。③每年对全县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河口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7,100元,与上年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司法局资产总额4,336,463.59元,其中,流动资产37,693.09元,固定资产净值4,291,206.9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7,563.55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3,92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3,92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1500111




附件【113001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020610255420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