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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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zsthjjhkfj/2025-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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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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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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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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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撤销河口县南溪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公示
河口县南溪河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于2018年取得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批复(红政复〔2018〕52号),该水源地为备用水源,保护区面积为2.058km2,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092km2、二级保护区面积1.966km2。因该水源地为河流型水源,同时属于界河,与越南共同管理,历史以来双方在水源上游就存在较多居民点,环境管理难度大,存在污染隐患。随着供水水厂技术改造和供水管网的提升,水厂(河口涌恒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日均供水量达1.2万吨,满足城区居民生产生活用水需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现拟撤销该水源地。同时,我县已启动大田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按规定履行公众参加、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为进一步完善报批程序,现针对撤销河口县南溪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自2025年11月14日至12月13日(共30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及意见建议,请拨打联系电话进行咨询或邮箱反馈至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联系人及电话:张红竹 0873-3577095。
邮箱:232514251@qq.com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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