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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
  • 索引号
    20241009-225316-688
  • 发布机构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26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河发改价格〔2023〕9号)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体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3〕4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长负担,自《关于河口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河发改价格〔2022〕6号)文件实施一年多以来,社会反应良好,运行正常。决定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请你们继续按照该文件政策执行。 

  附件:1.《关于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2.《关于河口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口县发展和改革局              河口县财政局 

  河口县教育体育局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附件【附件1 关于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_4158220230424155901.zip】
附件【附件2 河发改价格(2022) 6号 关于河口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盖章).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