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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1009-224924-407
  • 发布机构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02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价格的批复

 

河口宏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河口鑫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红交集团河口边城出租车分公司:

  你们联报的《关于出租汽车调整起步价等有关收费的请示》已收悉。根据《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红河州交通运输局转发省发改委、交通厅关于部分交通运输价格定价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红发改收费〔2016〕345号)要求,报经第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调整后的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价格收费标准有关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调整后的收费标准

  1.白天(7:00时—22:00时)起步价由原来的5.00元/2公里调整为7.00元/2.5公里。超过2.5公里后,每超1公里加收3元,超公里数不足1公里的,公里基价以每500米为单位进行计价收费,每超500米加收1.5元。例:2.5公里至3公里(不含3公里)之间收费7元,3公里至3.5公里(不含3.5公里)之间收费8.5元,以此类推。

  2.夜间(22:00时至次日7:00时)起步价由原来的6.00元/2公里调整为8.00元/2.5公里。超过2.5公里后,每超1公里加收3元,超公里数不足1公里的,公里基价以每500米为单位进行计价收费,每超500米加收1.5元。例:2.5公里至3公里(不含3公里)之间收费8元,3公里至3.5公里(不含3.5公里)之间收费9.5元,以此类推。

  3.出租汽车营运范围内实行全程打表计价。

  4.采用时距并计计费方式,出租汽车由于乘客要求停车等候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出租汽车停止行驶时,实行计时收费,每计时3分钟按500米收费(即0.5元/分钟)。

  5.在收费过程中,出租车驾驶员可与乘客沟通,元以下按四舍五入取整收费,也可根据实际按表收费,具体需在充分尊重乘客的前提下,以乘客意愿为准。

  6.新增或更新新能源出租汽车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不再单独调整。

  二、运营范围

  坝洒方向至自贸区止,南溪方向至超限站止,火车站方向至火车北站止。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营运价格自2023年07月01日起执行。如遇中央、省、州价格政策调整,以中央、省、州文件规定为准。运营价格调整后,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举报电话:12328或0873-3575279。

 

 

河口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