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2023
  • 索引号
    hkxczj/2024-00178
  • 发布机构
    河口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19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12002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交警大队”)是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主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作为公安机关中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联系最紧密的业务警种,主要职责如下:

1.维护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开展各项交通治理整顿,纠正和处理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2.负责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取证、责任认定、调解和处理以及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等工作;

3.负责辖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发证、机动车的登记管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辆定期检验等工作;

4.负责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

5.承担各级交通警卫任务,应急各类突发事件特勤工作;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通畅”总目标,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抓手,全力防范和化解公共安全突出风险,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2.瞄准组织部署重点、源头管理弱点、违法行为特点、文明意识盲点、执勤执法漏点五个方位,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一摩”重点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关键点不放松,全面深化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切实维护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3.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深入推进“车让人、人守规”等文明交通活动,引导车辆、行人自觉形成文明通行意识,让文明交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优化执法服务,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突出“三个着力”,做实“三个更加”,扎实推进文明窗口创建工作;

5.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从优待警,深入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打造过硬政法队伍新形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信息中队、秩序中队、事故中队、车管中队、桥头乡交警中队及莲花滩乡交警中队。

我部门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交警大队行政编制7人,县公安局统筹安排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年末其他人员7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7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1374.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4.2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25.33万元,增长31.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5.33万元,增长31.0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提高了警务辅助人员经费,增加民、辅警战时伙食补助等项目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137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2.86万元,占总支出的79.52%;项目支出281.40万元,占总支出的20.4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25.33万元,增长31.0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7.75万元,增长27.80%;项目支出增加87.58万元,增长45.1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提高了警务辅助人员经费,增加民、辅警战时伙食补助等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2.8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48.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02%。日常支出人均52.0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1.40万元,共12个项目,公开项目有7个,其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绩效工作经费项目支出9.66万元、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经费项目支出3万元、农村道路交通“两员”经费项目支出4.58万元、警务辅助人员公用经费项目支出44.54万元、警务辅助人员装备服装经费项目支出11.19万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经费项目支出1万元、2023年车辆管理物资费项目支出28.59万元;按保密规定不公开的项目5个,其中:河财行〔2023〕155-3号、河财行〔2023〕461-1号(两个指标为同一项目),支出数78.84万元;批条〔2023〕001号,支出数6.87万元;河财行〔2023〕198号(同一指标两个项目),支出数分别为60万元和20万元;河财行〔2023〕237号,支出数13.13万元。

1.具体项目开支情况:

2023年,办公费9.54万元、 印刷费0.52万元、水费0.55万元、电费1.30万元、邮电费4.48万元、差旅费2.80万元、维修(护)费1.16万元、专用材料费26.70万元、被装购置费11.19万元、专用燃料费1.89万元、委托业务费74.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20.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8.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51.95万元。

2.开展工作情况:

2023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交警大队紧盯“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总目标,突出加强道路交通源头隐患排治、路面交通管控、宣传警示教育,全力防范和化解公共安全突出风险。

一、夯基础,除隐患。立足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紧盯“人车路企”等重要环节,加强与农科、交通、公路、应急、市管等部门联动,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着力推进普通公路安全隐患突出点段治理、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和施工路段安全管理,全力攻坚已排查出的606处公路隐患,加快推动交通部门完成年度162.175公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降低事故风险。

二、盯路面,治违法。常态派出6个执法小分队,联动交通、农科、派出所及乡政府基础力量,按照“什么违法易肇事肇祸就打击什么违法”的原则,深入农村地区、普通国省干道、城市道路,综合实施机动勤务、高峰勤务、精准勤务、措施勤务,强化赶街天、学生上下学、务工务农、“一早一晚”等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农村“双违”“一盔一带”、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超员超载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9197起,及时消除路面动态隐患,稳住了路面秩序“基本盘”。

三、抓宣传,提意识。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报纸、广播媒介,联合县融媒体中心、云南法制报等新闻媒体,利用好业务大厅阵地及路面执勤执法时机,共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农村等开展“七进宣传”“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一盔一带”“一老一小”“一早一晚”以及酒后禁驾等主题宣传活动5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2万余份,曝光交通违法及事故典型案例40余起,牵头组织各乡镇设置完善“一栏一标语”24处,发布微信公众号平台各类信息230余条、点对点短信提示4.1万余条,开展农村大喇叭1.1万余次,新闻信息被中央级、省级、州级各类主流媒体采用60余篇,切实营造了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四、优服务,聚民意。紧盯群众“急难愁盼”,不断深化“放管服”便民举措,先后深入辖区四乡两镇组织开展摩托车驾驶证下乡考试15场次,为全县四乡两镇1814名考生提供下乡考试服务,同步协调摩托车检审企业同步开展摩托车下乡流动检审业务12次,检审车辆1342辆, 预计仅今年截至目前就累计为群众节省来往县城的汽油、住宿、伙食、务工等费用45.35万余元,切实解决偏远山区群众考试难、路途远问题。

五、尽职责,保畅通。紧盯元旦、春节春运、全国全省全州全县“两会”“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整合督察、治安、交警部门力量,推动派出所全面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联合文旅、交通运输部门抓好规范旅游客运安全带使用,强力推进交通安保合成作战,整合了交通管理“一盘棋”。同时,高标准严格执行上级要求,圆满完成3次副国级和60周年县庆、盘王节、中越“两国一赛道”等各类交通安保,树立了良好国门交警形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4.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325.33万元,增长31.01%,主要原因是提高了警务辅助人员经费,增加民、辅警战时伙食补助等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71.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7%。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基本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支出;被装购置、差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车辆运行维护等项目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5.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工资发放和死亡抚恤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9.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9%。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2.41万元,决算为5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1.27万元,决算为51.9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88%,完成年初预算的56.9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07万元,决算为6.5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12%,完成年初预算的7.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7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2.41万元,支出决算为5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1.27万元,决算为5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9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07万元,决算为6.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7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1.因公出国(境)费。我单位没有此项业务,故不存在费用增减变动情况。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报废处置3辆老旧执法执勤用车,新购置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其中:一辆纯电动、一辆油电混合。另外,报废处置与购置期间减少3辆车用油,综合导致经费开支降低。3.公务接待费。未发生接待业务。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9.38万元,增长206.5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51.95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48万元,下降65.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0万元,下降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废处置3辆老旧执法执勤用车,新购置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价值共计51.94万元。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3辆。由于公安交管工作的特殊性,日常上路巡逻执勤、接处警、交通违法查处、事故处理等,大队车辆几乎24小时不间断运行,部分车辆频频出现问题,车辆老化情况严重,存在超期服役现象,给执勤执法带来了极大的行车安全隐患。为有效确保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大队年内对车况相对较差的三辆执法执勤用车进行了申报报废处置,并补充购买了三辆一般执勤执法车辆。

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日常上路巡逻执勤、接处警、交通违法查处、事故处理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92万元,比上年增加4.36万元,增长11.02%,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的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纳入预算。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加强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953.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5.11万元,固定资产785.6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62.91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5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1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53.5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1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1200201111



1200201111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