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hkxczj/2024-00185
-
发布机构河口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7-19
-
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414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质量强县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各类市场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牵头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6.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划。
17.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依职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
1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9.负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方向是党生存发展第一位的问题,事关党的前途命运和事业兴衰成败。”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政治机关,必须在政治方向这个“第一位”的问题上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市场监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市场监管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二十大确立的目标任务上来。二是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强化支部规范化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深化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打造市场监管特色党建品牌。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坚持高质量发展党员,稳步实施党员管理提质行动,不断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强化党建带群建,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双考核”工作,引导和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放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持续纠治“四风”,扎实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践行“三个工作法”,树牢“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在提升办事效率、服务效能上下功夫,推动市场监管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强执纪监督,聚焦市场监管重点工作、聚焦当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巩固拓展纪律作风建设成效,持续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着力培育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市场监管人才队伍,为推动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围绕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全力推动市场主体提质增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我们要进一步深化登记便利化改革,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积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围绕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在市场主体倍增上实现新突破。一是着力推动市场主体倍增。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认真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持续推进个体工商户倍增培育工作,强化“小个专”党建工作,力争实现全县净增个体工商户1170户以上,加力推进“个转企”行动,力争全年完成“个转企”135户以上。二是着力推进市场准入准营退出便利化。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积极推进企业开办、开超市、开餐馆、简易注销等“一件事一次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大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证照应用力度。持续优化歇业登记制度,降低市场主体存续成本。三是着力抓好市场主体监测分析。加大信息收集共享力度,强化市场主体发展分析。持续优化市场主体监测网络平台,编制市场主体监测情况报告,加强通报提醒,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运行调度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前瞻性,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提供参考。四是着力做好市场主体帮扶。以个体工商户服务月、“质量月”、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三进市场主体”活动,统筹推进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持续推进“政银企个”融通协同发展,推动解决中小微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
三、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质量强县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要把质量强县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在提升质量供给水平上创新突破,用过硬质量为红河跨越发展打开新局面。一是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意见。积极做好县政府质量工作。持续开展全国“质量月”“中国品牌日”等活动。认真组织第五届中国质量奖、第五届省政府质量奖推荐申报,树立质量标杆,不断提升质量水平。二是提升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突出高原特色农产品加工、旅康养等优势特色产业,聚焦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堵点、关键核心技术质量难点、消费领域质量痛点,一个一个行业、一类一类产品抓,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积极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引导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技术创新。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行动试点,引导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三是提升质量发展水平。通过有机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及知识产权、品牌培育、质量培训等要素资源,逐步建立健全质量服务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着力降低企业在质量管理、技术标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成本,助力企业破解质量发展瓶颈,助推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质量竞争力,推动产业升级,提升重点产业(产品)质量水平。加强绿色产品认证服务,推动绿色有机和绿色低碳发展。四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监管。加强司法诉讼与行政调解的衔接,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充分发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运营服务中心作用。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商品工作。五是加强知识产权发展运用。全面推进商标、地标、专利培育,重点加大地标产品、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培育力度,着力推进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稳步增长。积极开展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和知识产权示范工作,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数量,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六是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为依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和推广知识产权知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意识,举办知识产权实务和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不断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
四、围绕创造高品质生活,全力提升市场综合监管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人民至上”“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要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民生领域、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上取得新突破。一是加强民生领域执法。突出重点消费品、重点工业品、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稽查,做好猪肉、粮油、蛋菜等重点民生商品价格巡查和保供稳价工作,持续深入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食品中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强化行刑衔接。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持续开展涉企违法违规收费和教育收费专项整治,加强水电气、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深入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加强网络和广告执法,严厉查处涉及导向、政治敏感性问题违法广告,持续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媒体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治理,加大网络基础数据核查,逐步建立起我县网络市场主体数据库。深化商品过度包装综合治理、“长江禁捕打非断链”行动、市场流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等工作。开展检验检测市场治理,加强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的规范管理,防止未经认证或证书失效产品流入市场。三是加强消费环境建设。持续提升12315平台处理效率和调解成功率,落实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开展旅游、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等重点行业、重点经营场所放心消费创建,积极推进放心消费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健全消协组织,开展消协换届工作。指导消协组织开展消费提示警示、投诉调解等消费维权工作。加强“提振消费信心”202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四是持续深化信用监管。科学制定监管计划,保持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确保全年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3%。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监管有机结合,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统筹实施差异化监管。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年报、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措施,推动信用信息嵌入相关业务领域监管各环节,加大信用监管与各领域监管的融合开展和协调推进力度,实现信用赋能重点领域监管。
五、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守牢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我们要零容忍守护舌尖安全,无死角筑牢药品防线,严督查打造放心产品,全覆盖监管特种设备,在安全保障上取得新突破。一是严格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围绕“食安心”行动这条主线,持续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持续抓好餐饮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业态的综合治理。推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等级公示,巩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成果,推进散装白酒和米线质量安全、网络餐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等专项整治,持续强化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信息化追溯,不断拓展“云智溯”平台运用。加强食物中毒防控,加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推进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率。二是严格药品安全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保障防疫药械质量安全,规范市场秩序。持续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常态化开展机制。提高为企服务水平,加强科普宣传,推进药械化安全共治共享,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是严格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管,持续开展超期未检特种设备专项排查和“黑气瓶”等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完善州、县(市)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事故处置预案,积极组织重点领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有效提升事故应急救援服务保障能力。四是严格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加强获证企业监管,压实重点工业产品领域主体责任,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工作,突出重点消费品、重点工业品、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稽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农资产品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推进儿童、学生和老年人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全力排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法规综合科、3、企业信用综合监管科、4、市场综合监管科、5、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6、质标计综合业务科(河口瑶族自治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7、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8、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科、9、医疗器械和药品化妆品综合监管科、10、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监察科、11、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12、价格监督检查科。
下设机构1个(行政机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派出机构6个,包括:1、河口镇市场监督管理所、2、南溪镇市场监督管理所、3、莲花滩乡市场监督管理所、4、瑶山乡市场监督管理所、5、桥头乡市场监督管理所、6、老范寨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所属单位3个,包括:1.河口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2.河口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检验所、3.河口瑶族自治县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河口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2.河口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3.河口瑶族自治县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
4.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1人(离休0人,退休31人)。
年末其他人员2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354.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7.60万元,占总收入的99.4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34万元,占总收入的0.5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0.87万元,增长4.7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8.97万元,增长4.5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1.90万元,增长34.93%。增加情况及原因主要是:本年人员经费有调整,故相关人员经费增加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35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2.35万元,占总支出的94.03%;项目支出80.80万元,占总支出的5.9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7.49万元,增长4.4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0.90万元,增长7.69%;项目支出减少33.41万元,下降29.2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增加情况及原因主要是:本年人员经费有调整,故相关人员经费增加后基本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2.3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05.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6.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8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4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上年主要工作重心在疫情防控工作上,相关疫情项目较多,本年项目减少,故项目支出减少。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激发经营主体,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二是守牢底线,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三是夯实基础,“质量强县”建设有序有力;四是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市场环境健康有序;五是齐抓共管、有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健康县城建设“食安心”专项行动;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加快推进进口中药材工作,助力口岸振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7.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9%。与上年相比增加58.97万元,增长4.58%,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有调整,故相关人员经费增加后基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85.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73%。主要用于:2013801--行政运行570.79万元,2013850--事业运行239.75万元,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75.2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食品药品监管等专项业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4.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12%。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79.01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5.49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1.39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6.93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50.21万元,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职工职业年金经费支出,职工养老保险费支出,死亡抚恤金,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5.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5.70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3.25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1.54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3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6%。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61.4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84万元,决算为6.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51万元,决算为4.3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1.55%,完成年初预算的17.0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33万元,决算为1.7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8.28%,完成年初预算的11.2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84万元,支出决算为6.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51万元,决算为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33万元,决算为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所以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83万元,增长87.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77万元,增长68.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6万元,增长160.6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上年疫情影响出行限制公务接待及公车使用较少,本年恢复正常工作故三公经费增加,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执法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检查、调研、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68万元,比上年减少2.84万元,下降4.09%,主要原因是上年我单位职工均常住办公室进行闭环管理及办公,为保障职工日常生活故单位日常开销增加,本年已恢复正常办公,故日常开销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577.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49万元,固定资产549.2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3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7.8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6.4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61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我部门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指我部门在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行政支出、事业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支出、市场监管执法支出、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我部门按规定支付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如工资、津贴补贴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专项、市场监管执法、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项目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我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41401111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决算公开表2024071811343204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