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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
  • 索引号
    hkxczj/2024-00009
  • 发布机构
    河口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22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河口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县委巡察机构是县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共河口县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县监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一是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处置: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县委巡察机构贯彻县委有关巡察工作的决议、决定,进行巡察。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着力管好“关键少数”。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强化日常提醒、述责述廉、责任制考核、廉政谈话等监督制度执行,汇聚监督合力,对15名下级“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约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基本合格的2家单位“一把手”,开展任前廉政谈话373人次,建立473名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做细做实党内监督。

2.把政治监督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口岸经济、园区经济和沿边产业发展,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走访企业,收集意见建议28条,推动解决问题20个,为企业纾困解难。聚焦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领域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监督纠治问题44个,处理13人,以实际行动护航乡村振兴。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肃查处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不务实不彻底、做选择、搞变通、推诿扯皮等妨碍政策落实的绊脚石问题33个,问责3人,推动全县各部门转作风提效能。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开展不实举报澄清正名4件4人,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信心。抓实做细日常监督。聚焦养老社保、住房就业、资金监管等重点领域,通过“室组地”联动和“轮驻式”抓实日常监督,共发现问题390余个,有效推动党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聚焦耕地保护相关工作,为全面压实乡镇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挂联包保单位工作责任,组织开展3轮监督检查,纠治挂联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11个,推动耕地流出问题排查、图斑整改工作落实落细。统筹推进专项监督。以“清廉云南”建设河口实践为抓手,围绕“十大行动”找准找实监督切入口和关键点,监督发现问题265个,点对点反馈整改完成240个,制发纪检监察建议15份,督促建章立制9项。结合河口实际,配合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组织专项监督组围绕行业部门整治主体责任及监管职责落实情况开展靶向监督,发现问题25个、线索4件。

3.打好“四风”纠治持久战。进一步推进以小见严纠“四风”,始终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坚决纠正政绩观扭曲、发展观偏差等问题,防止不良之风滋长蔓延,确保“四风”纠到点子上、治到要害处。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到位等问题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4份,督促完成问题整改42个,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件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通报曝光“四风”典型案例4起4人,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问题7起7人。站稳人民立场,围绕群众“急难愁盼怨”,深入纠治不动产登记、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妨碍惠民富民安民政策落实等行为。查处问题24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不断完善和发挥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作用,全年平台访问量达到17万余次,受理处置群众投诉18件,实现从“墙上”到“指尖”的便民监督模式,推动基层监督提质增效。

4.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深化整治国企、政法、边境贸易、自然资源监管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斩断权力与资本勾连纽带。接收信访举报99件,受理问题线索145件、处置问题线索126件、立案50件、结案5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7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1人,采取留置措施9人,挽回经济损失共计3457.82万元。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分类施治,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警醒、知止,全年共处理14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92人次,占63.4%;第二种形态32人次,占22.1%;第三种形态4人次,占2.8%;第四种形态17人次,占11.7%。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5人主动交代问题,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5.协助县委修订《十三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坚持“两个维护”工作任务,聚焦乡村振兴、统战事业、口岸建设、民族宗教等决策部署,组织三轮巡察,共巡察党组织22个,发现问题293个,移交问题线索8件。 深化协作联动增效能。首次在巡前与巡察组长、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集体谈话,固化巡察首谈制度。优化巡察报告结构,形成“一把手”专题材料,为县委加强监督管理提供参考。强化系统思维、整体思维,完善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实施办法,做到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成果运用、信息共享、力量配置等工作协同联动。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开展巡纪、巡审“联合体检”,边巡边移交问题线索,综合监督效能进一步提升。深化整改监督增质效。打好专题调研、成效评估、专题“开小灶”、专项检查“组合拳”,一体推动解决巡察新发现和以往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做细做实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对14家单位部门进行专题调研,征集整改难点意见建议23条;对20个党组织开展巡察整改成效评估,督促指导建立完善制度机制135项,约谈整改不力责任人4人,下发巡察整改纪律检查建议书、巡察建议书、提醒函14份。对莲花滩乡专题“开小灶”打造巡察整改“试验田”,总结有效经验在6个乡镇推广运用,并得到省委领导肯定批示,中央巡察办专刊刊载。

6.抓实政治建设强引领。结合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以党章、党的二十大报告、《论党的自我革命》等为学习重点,组织102名纪检监察干部仔细学、深入学,撰写学习思想体会239份,撰写读书报告102份,教育引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理论、信念信仰、担当作为、境界操守等方面始终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把对“两个确立”的坚定拥护转化为“两个维护”的行动自觉。注重能力提升强素质。坚持把政治与业务,培训和培养、管理和治理贯通起来,以提升政治能力、执行政策能力、纪法双施双守能力等为重点,持续抓好全员培训,组织12轮206人次参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辨析式业务知识“每月一测”,开展31期“三学三讲三强”纪检监察干部大讲堂,2700余人次参与学习,有效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加大纪检监察干部选拔调配、轮岗交流力度,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做到知事识人、知人善任。健全严管体系强基础。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制定完善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和“八小时”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直面纪检监察突出问题,开展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不到位、机关政治“亚文化”、案件质量问题等八项专项整治。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开展四轮自查自纠,共查找存在问题及不足1219个,并制定整改清单逐条销号。开展两轮全覆盖谈心谈话204人次、积极开展廉政家访76次、排查87名纪检监察干部涉外关系,把一体推进“三不腐”理念贯穿自身建设全过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14个派驻机构、1个派出机构、4个巡察机构,分别是:

1.办公室

2.组织部

3.宣传部(网络舆情科)

4.党风政风监督室

5.信访室(检举举报平台中心)

6.案件监督管理室

7.第一纪检监察室

8.第二纪检监察室

9.第三纪检监察室

10.第四纪检监察室

11.第五纪检监察室

12.第六纪检监察室

13.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

14.信息技术保障室

15.干部监督室

16.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

17.派驻人大常委会纪检监察组

18.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19.派驻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20.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21.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22.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23.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24.派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25.派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

26.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27.派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28.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29.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

30.派出县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31.河口县委巡察办

32.河口县委第一巡察组

33.河口县委第二巡察组

34.河口县委第三巡察组

所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2个,即河口县巡察信息服务中心、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口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涉案财物保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河口县巡察信息服务中心

3.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口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涉案财物保管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5人。其中:行政编制9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2224.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2.97万元,占总收入的99.9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6万元,占总收入的0.0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22.96万元,增长11.1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2.77万元,增长11.1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无变动;事业收入0.00万元,无变动;经营收入0.00万元,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无变动;其他收入增加0.19万元,增长21.84%。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减变动后工资及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的增加,项目增加,导致收入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2227.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9.78万元,占总支出的82.16%;项目支出397.43万元,占总支出的17.8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16.00万元,增长10.7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5.52万元,增长5.51%;项目支出增加120.48万元,增长43.5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无变动;经营支出0.00万元,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无变动。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减变动后工资及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的增加,项目增加,导致支出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29.7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01.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7.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7.4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河口县纪委县监委购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经费支出47.38万元;

2.2022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支出20.00万元;

3.河口县委巡察工作经费支出15.81万元;

4.2022年补助县市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办案经费支出12.00万元;

5.2023年省级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支出3.70万元;

6.纪委办案工作经费支出155.60万元;

7.纪委日常办公工作经费支出109.45万元;

8.2023年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支出30.00万元;

9.办案工作补助经费支出3.4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5.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3%。与上年相比增加215.27万元,增长10.7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后工资及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的增加,导致基本支出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60.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62%。主要用于20111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246.83万元(主要为行政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110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大案要案查处支出35.70万元(主要为办理留置案件相关支出);201110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巡视工作支出15.81万元(主要为巡察工作相关支出);201115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事业运行16.96万元(主要为事业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20111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45.44万元(主要为各项特定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6.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7%。主要用于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79.73万元(主要为退休人员工资、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4.03万元(主要为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3.73万元(主要为调外县人员、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及利息支出);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18.90万元(主要为退休人员死亡抚恤支出);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0万元(主要为在编人员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9.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1%。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03.22万元(主要为在编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67万元(主要为在编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57.53万元(主要为在编人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90万元(主要为在编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9.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0%。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9.06万元(主要为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98万元,决算为8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万元,决算为47.3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5.27%,完成年初预算的94.7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87万元,决算为37.9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4.28%,完成年初预算的173.5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11万元,决算为0.3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45%,完成年初预算的2.4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3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98万元,支出决算为8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万元,决算为47.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87万元,决算为3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5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11万元,决算为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车辆购置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6.69万元,增长350.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47.38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9.11万元,增长101.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0万元,增长105.2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河公车组复〔2023〕4号文件,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购置公务用车2辆,故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二是因工作任务增加,经批准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三是因上级对我单位的督查检查及办案增加,导致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因纪检监察工作需要,根据河公车组复〔2023〕4号文件,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7.91万元,比上年减少34.06万元,下降13.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导致机关运行费用的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水电费、维修费、租赁费和委托业务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247.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54万元,固定资产234.6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1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2.0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调拨资产4套,账面原值4.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3.7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3.71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222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