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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czj/2024-0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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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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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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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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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15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1)中共河口瑶族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中共河口瑶族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河口瑶族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河口瑶族自治县委在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有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2)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县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拟订县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项目建议。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和督促检查县属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的监督检查及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会同县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会同县人民检察院指导、管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9)指导和监督、管理律师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0)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承担中共河口瑶族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12)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加强统筹协调,法治建设有新进步
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部署全年依法治县和依法行政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年内,各部门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80余场次,县委普法办、县委党校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各类宣讲41场次,参学4000余人,营造了良好学法氛围。压实落细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并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实现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高质量完成2022年法治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开展法治建设督察暨“一规划两方案”和“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法治督察,成立4个督察小组对50家单位进行电子台账查阅,对25家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首次以“检察官+律师+执法骨干+司法行政干警”模式,完成对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10个领域21卷案卷集中评查,评查案卷总数同比增长40%。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县收集问题线索5条,已全部完成整改。办好复议应诉,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6件,受理11件,已办结7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常态化保持100%。
2、开展普法强基,基层治理有新图景
组建6支专项普法工作队,整合普法讲师团和“法律明白人”师资库力量,深入乡镇、村(社区)开展全覆盖下沉普法工作,结合“法律七进”活动开展各类法治宣传1800余场次,普法27万余人次,群众学法守法意识进一步提升。打造新媒体普法品牌,创建河口“以案普法”栏目,开设“国门普法小课堂”“国门小剧场”“中越双语普法”“普法强基在行动”专栏,通过“自贸时代·看河口”微信公众号、河口电视台、“河口融媒”微博、“国门融媒”抖音、“国门融媒”快手、“国门融媒”头条号、“国门河口”APP等媒体平台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共刊发宣传信息310期,累计发布“普法强基”宣传图文、视频共计1361条。推行“双边”普法模式,围绕边境偷渡、偷引带、毒品犯罪、跨境赌博等领域开展“法治宣传固边防”“中越双语普法”活动,筑牢边民法治思想根基。以河口瑶族自治县瑶山乡水槽村荣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为契机,加大法治宣传阵地打造力度,完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项目并投入使用。截至目前,共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国1个、省级4个、州级31个、县级40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83%。
3、做好管理服务,平安建设有新提升
创新党建引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个三”工作法,创优3种排查方式、实行3个等级预警、进行3次调处化解,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走深走实。2023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368件,调处成功366件,调处成功率为99.46%,同比增长3.56个百分点。严格规范社区矫正。以“五个一”为行动统揽,做好重要节点社区矫正维稳安保工作。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执法制度体系,通过联合检查、交叉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3轮共20次社区矫正执法检查,促进规范执法。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智慧矫正中心”场所建设初步完成,充分利用电子定位腕带、“在矫通”“矫务通”等设备、应用助力监管取得新成效。
4、践行司法为民,公共法律服务有新成效
推进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增妇联、共青团、总工会、残联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整合公证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力量,提升法律服务质效。2023年,共办理各类公证503件(其中,国内公证477件,涉外公证26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4件,指派值班律师参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程序案件265件,解答法律咨询1200余人次。组织律师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法律服务进万企”等活动,共走访企业5家,梳理法律风险点13条,提出法律意见建议2条,助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统筹全县法律服务机构资源,采取全县4个律师事务所加1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包乡的方式,实现全县48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5、抓实教育学习,队伍建设有新面貌
加强理论武装,周密制定理论学习和培训计划,全覆盖开展多形式学习培训活动,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9次,组织听取各类专题培训5次,先进报告会1次,警示教育4场次,线上线下双线融合,督促干部职工以“十种鲜明导向”为标尺,增强“十种能力”,警惕“十种表现”。充实队伍力量,通过公开商调、“带编进校”开展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等方式引进人才4名,公务员空编率从26.67%降至16.67%。以“副局长”“科室长”现象专项整治为契机,扎实开展自查互查,督促干部职工树立正确导向,勇于担当作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立法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装备财务保障科、政治处。所属单位事业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726.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3.71万元,占总收入的99.6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48万元,占总收入的0.3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6.18万元,下降2.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93万元,下降2.1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其他收入减少0.25万元,下降10.08%。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原因是比上年减少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纪检监察转移支付“沿边行政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补助85万元,减少边境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项目30万元,增加85.82万元的基本支出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72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5.03万元,占总支出的80.77%;项目支出139.28万元,占总支出的19.2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0.55万元,下降2.7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5.83万元,增长17.19%;项目支出减少106.37万元,下降43.30%;上缴上级支付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人员调入及工资变动,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比上年减少法治文化阵地补助经费40万元,边境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项目30万元,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经费14.85万元等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5.0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45.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9.2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司法基层业务27.0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占比19.42%;普法宣传24.91万元,主要用于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补助经费及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经费,占比17.89%;律师管理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案件购买律师法律服务,占比1.44%;公共法律服务34.2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及法律案件补贴,占比24.6%;社区矫正27.7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补助经费、社区矫正差旅费、承载网络费等支出,占比19.9%;法治建设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行人员培训支出,占比0.57%;其他司法支出18.54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人员补助、差旅费及其他业务支出,占比13.3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矛盾纠纷调解支出,占比2.8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3.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2%。与上年相比减少15.93万元,下降2.15%,主要原因是比上年减少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纪检监察转移支付沿边行政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补助850000元,减少边境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项目300000元,增加858275.31元的基本支出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39.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49%。司法行政运行340.7万元、司法基层业务27.05万元、普法宣传24.91万元、律师管理2万元、公共法律服务34.26万元、社区矫正27.73万元、法治建设0.8万元、事业运行59.11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8.54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4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10%。主要用于离退休工资发放,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的核算
9.卫生健康(类)支出60.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0%。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等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1%。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93万元,决算为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77万元,决算为1.0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0.63%,完成年初预算的1.0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6万元,决算为0.2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37%,完成年初预算的4.8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2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93万元,支出决算为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77万元,决算为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部分车辆维修费和保险费已形成支付条件因为经费不足未能及时支付;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6万元,决算为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4%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部分接待费已形成支付条件因为经费不足未能及时支付。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53万元,下降5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4.46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74万元,下降86.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1万元,下降495.2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汽车修理费及部分保险费未能支付,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疫情各项调研及工作交流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州局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1批次及5人次、州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1批次及3人次、州局开展政府法治建设督导工作,产生的接待1批次及5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本部门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52万元,比上年增加3.94万元,增长11.39%,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调入,增加公用经费。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日常业务工作所需的水电费、办公费、电话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460.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6万元,固定资产457.7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001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7.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06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1501111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