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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
  • 索引号
    hkxczj/2024-00157
  • 发布机构
    河口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22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12001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重要部分,具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肩负着保护国土生态安全、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任,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规定,受理涉林、野生动植物等19类刑事案件。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1.聚焦“凝心铸魂”,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建设。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列入党支部“第一议题”、主题党日“第一内容”、指导实践“第一遵循”,积极引导全体民辅警学深悟透、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今年以来,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为载体,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其辅导丛书学习讨论共计23次,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10次。

2.聚焦“强基固本”,增强战斗堡垒建设。提升党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是筑牢红色堡垒的重点举措。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将党建工作与大队职能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制定了《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警大队党支部2023年党建重点任务项目清单》,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形成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格局。持续开展“担当实干、争先跨越”大讨论活动,切实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今年以来,森林警察大队共召开支委会10次,支部党员大会10次,党课3次,主题党日10次,执行“第一议题”制度33次,规范运用“云岭先锋”APP,达标“学习强国”平台规定分数;切实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并按时上缴上级党组织,1-10月,共交纳党费2241元。

3.聚焦“人才培养”,加强党的队伍建设。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党务干部是抓党建的关键力量。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基层选举工作条例》相关规定,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年初完成支委补选工作,确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为支委班子增添新活力;严格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共确定发展对象人选1人;积极组织参加县委组织部和县直机关工委举办的“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班3人/次,不断提升自身综合能力素养。

4.聚焦“创新驱动”,打造党建品牌示范。党建品牌建设是推动党建工作开拓创新、改进党建工作形式方法、扩大党建工作社会影响的重要手段。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实施“一支部一品牌”建设,按照“七有”标准着力打造党员学习室(书屋)1间,党员活动室1个,成就展览室1个,党建品牌纪念品橱窗1个,制作并悬挂以党史、党规、河口发展史、森林公安历史沿革等为主题的宣传展板35块,抓实抓好党建阵地建设。

(二)依法严打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

5.聚焦“破案攻坚”,严打违法犯罪。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主动发挥职能职责,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助推河口瑶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紧紧围绕“昆仑2023”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始终保持对环食药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全力维护环食药等领域安全。今年以来,大队以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为抓手,共立刑事案件50起破案37起,移送起诉17起,其中,森林草原类案件立9起,破4起,野生动物类案件立23起,破20起,药品类案件立7起,破5起,食品类案件立4起,破3起,生物安全类案件立2起,破2起,知识产权类案件立5起,破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查获穿山甲片1千克,画眉鸟67只,陆龟1140只,蜥蜴50只,柴油22吨。完成州级2023年度打击环食药环领域犯罪侦破案件目标任务数,其中,“4.28”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已列为公安部、省厅“昆仑2023”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目前已办结)。

6.聚焦“规范执法”,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为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警种条线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认真梳理环食药领域规范执法的方法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高森警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年内申报并通过全省公安环食药侦部门类案巡查和规范执法“战略支撑点”选树工作,在全省树立了可借鉴、可推广的公正文明执法“标杆”和“样板”。

(三)着力构建环食药领域安全治理现代化

7.聚焦“安全生产”,开展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持续推进非法采矿专项整治工作,修改完善《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新完善了各部门工作职责,阐明了新工作步骤,提出了新工作要求。坚持边打边查相结合、集中排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加强对涉矿重点人员、重点事件、重点线索的排查。截至目前,大队与县自然资源局召开联席会议4次,组织联合开展矿山动态巡查20次,出动警力41人次,出动车辆20台次,排查县域内乡镇重点部位30处,废弃矿洞9处,封堵9处,风险隐患点17处,下发公安提示函27份,收到回函27份,协助办理涉矿行政案件11起,受案1起。排查新增重点涉矿人员(企业老板)55人,开展上门见面18次,学习谈话教育18次,签订承诺书55份,切实提升严打涉矿违法犯罪效能。

8.聚焦“民生关切”,硬核守护“舌尖上的安全”。食药安全是民生工程,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始终把食药安全作为最大民生工程抓好落实,坚决把牢食药安全底线,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制定《河口瑶族自治县“药剑”2023联合行动方案》,进一步健全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持续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结合治安乱点大排查大整治及“夏季治安”打击专项行动,开展食物非法添加罂粟壳、预防野生菌食物中毒、打击假冒伪劣药品等专项行动,出动警力20人次,排查检查餐饮店涉药企业、商铺、餐饮店等重点部位及经营场所40余处,查封假冒伪劣药品百余盒。通过专项整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得到进一步提高,边境地区社会安全稳定得到进一步保障。

9.聚焦“生态安全”,切实抓好 “两长”工作落实落地。山水林田湖草沙是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把云南建设成为生态文明排头兵”的殷殷嘱托,不断推进河口瑶族自治县林(警)长制、河湖(警)长制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全面建立了县、乡两级森林警长制工作机制,厘清各级森林警长工作目标和责任。截至目前,确定县级河湖、森林(警)长1个,乡镇(农场)河湖、森林(警)长9个,河湖、森林副警长9个,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推进会、联席会共3次,县乡两级河湖、森林(警)长有效巡林巡河7次,排查检查红河河口段采沙场11处。深入贯彻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领导责任制“五落实”工作要求,制发了《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力开展火灾案件预防查处工作,出动警车12车次,警力30余人次。目前,河口瑶族自治县未发生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未出现卫星热点 。

10.聚焦“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坚持以公安工作为中心,以202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打假护牌”专项行动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今年以来,开展“3·15” 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1次,检查微型消防站2家;开展打击整治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专项工作1次,对瑶山加油站进行走访排查,成立刑事案件1起,为“7.20”销售伪劣产品案。

11.聚焦“增强意识”,大力营造良好宣传氛围。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紧密结合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紧盯国家法定节日和各类宣传日时间节点,向人民群众宣传环食药侦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突出事迹等,进一步加强环境、食品、药品和知识产权安全,营造良好的消费安全环境,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今年以来,开展集中宣传和走访宣传14次,发放宣传资料及宣传物品5000余份,撰写并上报工作简报44篇。

(四)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2.聚焦“政治引领”,扛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会2次,认真学习中央、省、州、县纪委全会精神,制定《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同重点工作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13.聚焦“党性修养”,规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1次,开展谈心谈话2次,梳理问题12条,制定整改措施12条,民主评议优秀党员3人;持续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及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读英烈子女的回信精神,深入探讨省、州、县各类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观看《零容忍》《“官油子”现行记》等警示教育专题纪录片,组织参观国门河口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通过学习教育,使全体民辅警进一步补足精神之“钙”,筑牢忠诚信仰堤坝,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14.聚焦“监督执纪”,打牢廉政风险防控基础。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警,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警大队内部制度汇编》,内涵会议制度、学习制度等共计15项,切实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开展好肃清孙立军政治团伙流毒影响“回头看”工作,对照“十个是否”,再次与民警干部进行谈心谈话,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强化民警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好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采取“自己查、科室查、互相议”的方式,梳理、审查廉政风险点,排查出内部机构廉政风险点4项,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8项,风险等级均为低;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在早发现上深化,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大力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做好“副局长”“科室长”现象专项整治工作,梳理领导班子存在问题12条,制定整改措施12条。

15.聚焦“清正廉洁”,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切实加强警营廉政文化建设,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歪风,汲取大理剑川部分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多次接受宴请聚餐饮酒问题的教训,切实做到以案为鉴;认真开展民警配偶、子女经商办企、党员信仰宗教排查整治行动,签订党员不信仰宗教承诺书8份;严格辅警队伍管理,开展新录用辅警岗前培训工作,对今年新招录的5名辅警从政治理论素养、业务知识和警务实战技能等方面进行提升,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管理规范、辅助有力、纪律严明的辅警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森林警察大队综合勤务室、森林警察大队一中队(生态环境犯罪侦查中队)、森林警察大队二中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森林警察大队三中队(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中队)。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301.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1.63万元,占总收入的96.8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55万元,占总收入的3.1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9.22万元,增长19.5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9.91万元,增长15.8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9.31万元,增长3879.17%。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人员经费增加,财政拨款增加,其他收入收到烟草公司拨协助办案费,所以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294.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33万元,占总支出的89.48%;项目支出30.95万元,占总支出的10.5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9.24万元,增长15.3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2.52万元,增长24.92%;项目支出减少13.28万元,下降30.0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是因为2022年度购买了一辆执法执勤用车,项目支出较大,而本年度并未有大额的项目支出,所以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3.3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3.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9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主要用于侦办环食药、知识产权、野生动植物保护各类案件的差旅费、办案费、办公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1.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0%。与上年相比增加39.91万元,增长15.86%,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人员经费增加,财政拨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30.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06%。主要用于侦办环食药、知识产权、野生动植物保护各类案件的差旅费、办案费、办公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在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9%。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0%。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40万元,决算为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6.2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42%,完成年初预算的20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0万元,决算为0.1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8%,完成年初预算的1.8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40万元,支出决算为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0万元,决算为0.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计划在年内购买一辆执法执勤用车,但由于经费不够,并未购买,所以“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0.89万元,下降76.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4.62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63万元,增长14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0万元,增长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初计划在年内购买一辆执法执勤用车,但由于经费不够,并未购买,我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侦查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对接工作,办理案件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8万元,比上年增加3.30万元,增长23.95%,主要原因是增加辅警,公共资源使用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25.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67万元,固定资产176.3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8.67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3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0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04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应至少公开一条与决算相关的财务专业名词解释,或请直接保留模板提供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1200101111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071912162503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