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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
  • 索引号
    20240913-171347-494
  • 发布机构
    河口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23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4328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长期规划、深度贫困地区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县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并对全县扶贫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督促检查、工作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

3、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扶贫政策措施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请河口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的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

4、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金融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县级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资金。

5、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负责州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县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6、承担同上级扶贫部门的业务联系,为河口县扶贫开发工作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

7、承担河口县南部山区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考核验收。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由于我单位现处于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阶段,所以未下达新的三定方案,现河口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三定方案均按河口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三定方案执行)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责任落实,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一是强化工作统筹。始终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对标“两个缩小和一个确保”目标任务,落实“五个责任”,聚焦“九个重点”,共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各4次、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4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推进会(调度会)11次,研究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切实把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抓紧抓实。二是强化驻村帮扶。2023年,全县共选派驻村工作队40支80人,实现40个村(社区)乡村振兴帮扶力量全覆盖;制定印发《关于加强驻村工作队员管理的若干措施》,下达重点任务清单2份,督促驻村工作队员履职尽责;开展驻村工作队“擂台比武”暨“强作风、提素质、创一流”主题作风教育活动,通过交流互鉴,进一步激发驻村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推动驻村干部“沉在村里、干在一线”。三是强化督促指导。由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县级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4个督导组,每月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督导检查。截至目前,共开展县级督导14次,研究解决监测帮扶、产业就业、问题整改、项目建设等突出问题,持续推动巩固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落实。

2.聚焦政策稳定,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一是完善促进脱贫群众增收政策。2023年,制发《河口县2023年脱贫人口产业发展促增收措施》《河口县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六个增收一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等增收措施。严格落实《河口县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收入过万两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河口县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二是全面落实各项帮扶政策措施。2023年以来,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2291人,开发安置公益性岗位岗997人,兑现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奖补1361人136.1万元;发放各类教育资助金3443.57万元,兑付“雨露计划”补助金130.1万元;兑付各类惠民惠农补贴资金7201.4万元;报销脱贫户、监测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费用1553.50万元;发放农村低保、特困补助和临时救助898.63万元;组织全县各单位干部职工开展消费帮扶,购买脱贫地区农产品10余万元。三是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扶持力度。充分挖掘脱贫户和监测户贷款潜力,鼓励发展种养殖业,做到“应贷尽贷”,实现以经营促增收。目前投放新增贷款463户1998.08万元,完成指标任务1979万元的100.96%。

3.聚焦工作落实,持续巩固脱贫成果。1是持续巩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一是抓教育保障。严格执行控辍保学“四步法”,压实“双线四级”工作责任,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实现动态清零。二是抓医疗保障。全县脱贫人口14836人、监测对象1574人实现“应保尽保”;脱贫地区乡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重点监测对象36 种大病救治率达100%,签约家庭医生的重点监测对象4种重点慢性病规范管理率达90%以上,全县32家村卫生室中,24家通过县级评审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标准比例提高到70%以上。三是抓住房安全保障。2023年全县农房抗震改造任务5户,已全部竣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重点对象新增危房“动态清零”。四是抓饮水安全。全面实施农村供水工程和维修养护项目,全县共365件农村供水工程,受益人口7.06万人,农村饮水质量大幅提升。2是认真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一是明确监测底线。制发《关于确定全县2023年度防返贫动态监测范围的通知》,明确家庭年人均纯收入8050元为河口县2023年度防返贫动态监测工作的监测底线。二是实行按月监测预警机制。今年以来,共召开县级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联席会议12次,针对监测对象中新增的32户110人,及时制定“一户一策”帮扶措施;2023年风险稳定消除4户10人。三是管好用好“政府救助平台”。截至2024年1月3日,群众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和微信小程序平台共申请救助事项1643件,已办结1643件,办结率100%,无超时件。四是不定期分析研判。对脱贫人口增收实行动态监测,不定期对收入较低和收入出现下降趋势等重点群体进行分析研判,优化增收措施,促进实现稳定增收。3是强化产业联农带农。一是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全县实有农业龙头企业21家,2023年组织申报省级龙头企业2家,组织申报州级农业龙头企业4家;持续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争创国家、省、州市、县级示范社,目前已发展省级示范社2个、州级5个、县级10个。二是健全完善产业帮扶机制。目前,全县累计发展联农带农经营主体68家,合作社44家,其中“双绑”企业15家,合作社27家,绑定脱贫户3456户,实现对有产业发展条件和意愿的脱贫户全覆盖。三是加大产业投入力度。2023年全县共投入各级衔接资金5908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3530万元,用于产业帮扶投入2324.31万元,占比65.84%;省级衔接资金1776万元,用于产业帮扶投入966.6万元,占比54.43%。四是加快村集体经济发展。通过县处级领导挂、县级部门包、乡镇党委推及逐乡研判、逐村过堂等措施,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全县31个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均达10万元以上。五是加快培养致富带头人。2023年以来,全县20个脱贫村共培养62名致富带头人。4是千方百计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一是做好脱贫人口劳动力就业增收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农村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6405人,完成年度指标任务6000人的106.75%。二是抓实“人人持证 技能致富”培训工作。开展挖掘机操作、果树种植及加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叉车司机)等技能培训,目前已完成脱贫劳动力培训1676人次,完成指标任务1500人次的111.73%。三是抓好脱贫家庭“两后生”、雨露计划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针对2023年脱贫户“两后生”24人(15岁以下3人非劳动力),及时推荐就业岗位信息,鼓励积极参加培训,提升就业技能。截至目前,已转移就业19人,转移就业率90.47%。2023年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毕业生84人(升学、参军等15人非劳动力),完成转移就业63人,转移就业率91.30%。四是持续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发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997人,与2022年末998人基本持平。五是积极开展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安置就业。建立就业帮扶车间4个,吸纳农村劳动力398人次,其中脱贫劳动力360人次,比去年末233人次多127人次。5是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一是抓实稳岗就业。目前,易地搬迁脱贫劳动力2372人,转移就业2181人,就业率为91.95%,有劳动力和就业意愿家庭均实现了至少1人就业,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二是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县安置区依托原有或配套设置幼儿园15个、小学13个、初中5个、卫生室19个、农贸市场10个、养老服务中心11个;已配套建设活动室26个、室外活动场地26个、公厕36个、养殖小区16个,学校、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基本齐全,搬迁群众公共服务得到基本保障。三是抓好社区治理及搬迁群众社会融入。在各集中安置区建立基层党组织25个,制定村规民约,选举26名楼长片长,配备49名社区干部,共同监督管理社区,教育引导搬迁农户摒除陈规陋习,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营造爱护环境、文明礼让、健康向上的生活环境。6是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一是抓好项目推进和资金管理。加大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督促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及时分析项目资金结余情况和原因,提出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资金支出任务。2023年全县共收到各级衔接资金5908万元,共安排项目62个,截至目前,项目已全部完工,支出率100%。二是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河口县2013—2022年共有项目资产4594个,形成资产原值185089.29万元,其中,到户资产344个,资产原值28130.49万元;公益性资产3762个,资产原值144867.4万元;经营性资产489个,资产原值12091.4万元,已全部完成登记、确权、移交。7是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一是抓好村庄规划编制入库。目前,已完成27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其中,6个行政村已完成规划成果数据库质检,正在按入库备案程序逐级递交申请规划成果核查,预计2023年12月底前全县村庄规划入库审批全部完成。二是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发动群众投工投劳7万人次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清理生活垃圾1745吨;高质量完成2023年810座农村卫生户厕建设任务,全县累计建成农村卫生户厕12949座,卫生户厕覆盖率达75.7%,完成农村卫生公厕改建284座;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2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4.07%;全县共配置公共垃圾箱(房、桶、池)1815个、垃圾车7辆,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3.6%,农村垃圾实现了全收集全处理。三是全力抓实绿美乡村建设行动。认真对照各级绿美乡村建设“三项11条评价指标”,完成绿美乡镇申报2个,省级绿美村庄申报3个,州级绿美村庄申报26个。结合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先后打造中华民族形象文化标识78个、提升改造主题文化广场27个,新增绿化面积7505平方米,新增植树3150株,建设“小菜园、小花园、小果园、小公园”等设施886个。四是持续推进农村自治和法治建设。进一步优化乡村矛盾化解机制,创新开展党建引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个三”专项行动,不断完善农村平安乡村、法治乡村治理。规范完善村级各项制度及村规民约,加大对高价彩礼、厚葬薄养、大操大办、人情攀比、黄赌毒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基层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得到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不断提升。8是抓实问题整改。一是对标第三方评估及省对州、县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主动认领问题19个(含涉及我县具体问题6个),制定整改措施57条。截至目前,19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二是对标2022年度州对县乡村振兴实绩考评反馈问题11个,制定整改措施35条。截至目前,11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三是对标2023年省级督查反馈问题,主动认领问题7个(含涉及我县具体问题3个),制定整改措施16条。截至目前,7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四是2023年国家乡村振兴杂志社暗访反馈问题4个,制定整改措施13条。截至目前,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销号,1个问题正在推进整改中。五是2023年州级成效督查反馈问题6个,制定整改措施12条。截至目前,6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4.聚焦收入关键,多措并举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全面实施“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和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认真落实脱贫人口产业发展促增收“六个一批”及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六个一批”增收措施,做实消费帮扶、兜底保障等各项措施,多措并举促进脱贫人口实现稳定增收。据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显示,截至2024年1月,2023年度全县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达16172.85元,较去年增长17.35%。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设6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政策法规科、项目规划与产业金融科(南部开发科)、社会扶贫科(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科)、行业扶贫科、督查和考评科。

所属单位1个,名称为:河口县精准扶贫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名称为:河口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末实有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2023年末实有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中:行政实有人数5人,事业实有人数11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年末其他人员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河口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河口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678.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9.97万元,占总收入的76.6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8.74万元,占总收入的23.3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22.49万元,增长48.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3.85万元,增长14.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增加158.64万元,增长99.94%。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67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34万元,占总支出的35.86%;项目支出435.28万元,占总支出的64.1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2.46万元,增长48.7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5.04万元,增长11.47%;项目支出增加197.41万元,增长82.99%;上缴上级支出少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变动,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原因为其他收入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3.3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2.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4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5.2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其他资金支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06万元;2.桥头乡下湾子村电力设施项目资金-烟草公司捐赠收入150万元;3.瑶山乡梁子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资金-红河农信社捐赠收入8.6万元;4.河财农〔2023〕32号/红财农发〔2022〕108号河口县小额信贷贴息专项资金167.76万元;5.河财农〔2023〕189号河口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资金2.14万元;6.河财农〔2023〕241号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经费39.32万元;7.河财农〔2023〕78号河口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溜索改桥项目资金与扶贫办工作经费50.42万元;8.河财农〔2023〕178号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绩效工作经费0.5万元;9.河财农〔2023〕241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费—绩效工作经费6.6万元;10.河财农〔2023〕220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费下半年—绩效工作经费4.4万元;11.河财农〔2023〕22号办公设备购置经费3.66万元;12.河财农〔2023〕22号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经费—绩效工作经费1.8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9.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62%。与上年相比增加63.85万元,增长14.0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河组薪〔2023〕152号李芍佟减少;人河社专〔2023〕107号姜鑫鑫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9.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82万元;死亡抚恤1.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6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6.4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9.2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6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35.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3%。主要用于扶贫行政运行67.76万元;扶贫事业机构91.52万元;其他扶贫支出276.61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7万元,决算为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7万元,决算为5.4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48.6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4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7万元,支出决算为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7万元,决算为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3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加强支出控制,厉行节约,缩减公务接待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48万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48万元,增长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单位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9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1万元,比上年减少2.62万元,下降24.4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行政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河口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668.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54.85万元,固定资产13.4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减少2.4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3项,账面原值9.7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第三方还未回收,未产生处置收入);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3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33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200432801111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