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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
  • 索引号
    hkxczj/2024-00257
  • 发布机构
    河口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23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3333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运用。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

7.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9.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1.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管。

12.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责任。推进县级城乡建设管 理地方立法,研究制定县级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工作政策、标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 坚持绿色宜居,着力完善城市功能

坚持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载体,引领城市品质提升,增强城市发展活力,2023年实施重点项目15个,完成投资约12.9亿元。一是城市路网体系持续优化。加快建设河口沿边产业园东片区货场连接线、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期)、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路网工程(二期),道路长度达41.9公里,路网密度达8.54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通行能力不断提高。二是重点配套设施不断完善。累计投资1.45亿元,完成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南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一期)、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供水厂及配套供水管网工程(一期),积极助力“产城融合”;同步实施红河州河口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红河州河口县2023年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河口县县城排水防涝工程(一期)、河口县森林公园景观走廊等一系列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是绿美城市建设扎实推进。启动主城区街道及公共空间项目,因地制宜推动森林栈道口袋公园、滨河体育公园、口岸花园开工建设,新增绿道2.8公里、绿化面积1905平方米,创建州级绿美社区7个,推优省级绿美社区2个,成功入选绿美城市省级试点,绿地率达41.5%,绿化覆盖率达44.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9.3平方米。

2.紧盯民生实事,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城乡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用心用情,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一是全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印发《河口县城市更新居住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开工改造9个小区、39467.54平方米、586户,完成改造7个小区、20532.90平方米、238户。申请落实中央及省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976.7万元,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4587万元,落实州级预算重点项目前期经费150万元。二是持续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保障长效机制,办理政府救助平台申请3件,实施年度农房抗震改造任务5户,完成南溪镇龙堡村委会坝吉五队、桥头乡簿竹箐村委会岩脚小组98户农房功能提升验收。在桥头乡桥头村白黑一二组、瑶山乡水槽村旱塘小组开展设计下乡活动,重点将乡村风貌塑造、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等内容纳入培训课程,动员村民深度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截至目前,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60%,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3.60%。三是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减少来河人员“住房焦虑”。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239套,开工率100%;基本建成527套,基本建成率23.54%。建成投用宏泰家园人才公寓项目,83套房源享受高学历、高层次人才阶段性使用优惠,并纳入规范管理。全县3113套公租房分配入住率达100%,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50户,补贴金额79.08万元。

3.突出城市安全,筑牢安全发展底线

始终牢树底线思维、强化忧患意识,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围绕燃气安全、城市内涝、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等,统筹发展和安全。一是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紧盯城镇燃气领域“气、瓶、阀、软管、管网、环境”六大方面突出问题,按照“聚焦重点、集中攻坚、系统治理、全面整改、建立机制”总体思路,围绕“大起底、大整治、大保障、大提升、大督查、大评估、大宣传、大培训”八大任务,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截至目前,已完成企业用户检查574户,排查进度63%,发现问题1006条。二是加强城市内涝治理。重新修订排水防涝应急抢险预案,将建成区分为9个片区,实行排水防涝工作“片长制”,更换井盖、雨水箅子100余个,清掏排水管网2.725公里。三是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紧盯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立重大风险管控责任清单7项。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150次,出动人员450人次,发现问题隐患671条,完成整改655条,下发施工监督抽查记录59份,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32份,停工通知书4份,督办通知书1份,建设工程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1份,作出行政处罚1起,处罚金额0.3万元。四是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整治。全县共排查录入信息归集平台40916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1319栋、非经营性自建房16296栋、不需要排查23301栋。排查出一般安全隐患275栋(经营性自建房59栋,非经营性自建房216栋),重大安全隐患19栋(经营性自建房1栋,非经营性自建房18栋),特别重大安全隐患5栋(经营性自建房2栋,非经营性自建房3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62栋经营性自建房,已全部采取管控或整治措施,并验收销号58栋。聚焦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摸底调查城市危旧房17栋,完成鉴定核实2栋。

4.强化监管力度,行业管理规范有序

不断强化对主管行业的监管,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精准有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一是建筑业市场发展不断加速。出台扶持建筑企业发展壮大政策措施,注册建筑业资质企业增至10户,较2022年增加2户,建筑业总产值预计2023年底可达31亿元,同比增长11%,带动就业5500余人。开展建筑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检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4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处罚罚款18.3万元。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起,化解金额212.9628万元,有效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房地产行业“稳预期”初见成效。及时出台《河口县支持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河口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组织4家本地房企参加红河州第九届房地产展示交易会。2023年1—9月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303套,交易面积30520.62平方米,同比增长652.58%,交易金额11553.75万元,同比增长708.48%;二手房交易506户,交易面积53044.05平方米,同比增长180.64%,交易金额15021.6万元,同比增长217.09%。三是“保交楼”形势持续向好。继续实施“一楼一策”“一企一策”,用足用好国家和省级金融支持政策,阶段性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22万元。积极协调提高专项借款资金拨付效率,加快项目可持续建设,拨付专项借款资金867万元,拨付率76.72%,交付住房71套,交房率62.8%,力争年底前房屋交付率100%。四是物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全县累计共有11家备案物业服务企业、55个交房率达50%的商住小区,其中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20个、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14个、有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小区42个,物业管理覆盖率达40%,业委会、物委会覆盖率达100%。五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更加规范。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累计归集小区142个,归集户数13570户,归集金额6126.94万元,其中县级账户存储1308.14万元,产生增值收益158.92万元;维修资金共使用48.53万元,使用户数349户。

5.加强“四化”管理,城市颜值持续改善

坚持“常态化管理兜底线、专项整治补短板、智慧化管理提效能”大城市管理思路,不断深化“四化”管理,推动城市管理水平加速提升。一是紧盯“序化”治乱象。深化落实城镇道路停车收费专项整治,优化调整车辆免费停放时间至30分钟。加强停车资源精细化管理,增设曼章路靠御景家园一侧、明珠路泊位41个,取消东西干道栖凤湾小区地下停车库出口不合理泊位3个。对路面、人行道及附属设施进行精修精养,完成11864.19平方米道路中小修和61处道路隐患治理工作。扎实推进违法建设拆除工作,拆除各类违建3处10000余平方米。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户外广告,整治规范道路两侧门头招牌设置132户,受理门头店招审批材料179份,清理违规广告牌、软体条幅等182处、各类违法小广告1000余处。继续发挥“智慧城管”系统作用,依法查处占道经营、不文明养犬及渣土运输扬尘污染等行为,整治各类占道经营2700余次,取缔流动摊点32处,清理乱堆乱放180处、乱拉乱晾4处,依法暂扣违章经营物品2起;批评教育不文明养犬行为人50余次,抓捕流浪犬7只;开展渣土运输联合检查2次,约谈施工单位5次,安全教育180余次,作出行政处罚7起,处罚金额0.95万元,登记办理《建筑垃圾和散体物料车运输通行证》147张。二是突出“洁化”促提质。完成城市环卫市场化第二轮招投标,引入美逸嘉环卫公司。规范化做好18座公厕、27座洗手台和26座吸烟亭的日常保洁及管理维护,增补240升垃圾桶500只,保证设施设备齐全和正常使用。采取“人工+机械”作业模式,推进以机械化联合作业为特征的城市深度保洁工作,推广车行道高压冲洗和慢行道、人行道定期冲刷操作,适时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截至目前,全县城区清扫保洁面积86.22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到72.1%,日均清运垃圾总量约100吨。三是聚焦“绿化”美环境。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健康城市、绿美城市为抓手,常态化做好园林绿化管养,抓好绿植浇水、修剪整形、病虫害防治、杂草清除等工作,持续巩固国家园林县城绿化景观效果,营造优美靓丽城市环境。依托重要节日活动,完成新环城路(跨境电商二期)、槟榔路、滨河路段绿化改造提升,搭建南溪河口岸绿化景观小品3处、植树增绿3.8万株,城市绿意更加浓厚。四是加强“亮化”增颜值。加强功能性照明设施的巡查管养工作,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新增路灯153盏、配电柜6套,更换路灯光源7308个、镇流器310个、电源线路5980米,维修城区红绿灯30次、滨河路灯带730米,修复供变电设施105个,保洁照明设施180处,功能性亮灯率和设施完好率实现“双达标”。强化景观水体定期维护,保障北山红绿灯、北山公路大桥、迎宾路与槟榔路口、森林公园、北山明珠广场音乐喷泉、滨河路明珠广场小区对面音乐喷泉等6处景观水体亮化设施安全运转。

6.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坚强有力

深入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点堵点问题,不断提升工作效能,激活市场活力。一是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持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20件、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27件、施工图审查备案8件、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11件、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登记8件、先建后验项目1个。加强“三价”备案管理,完成“三价”备案4项,备案金额8044.39万元。做实做优招投标监管服务,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备案24件,总建筑面积约170.58万平方米,总投资额66.24亿元,应招标工程及公开招标工程招标率100%。二是稳步推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办理质量监督注册项目6个,建筑面积21.0万平方米;完成竣工验收项目5个,其中联合验收4个,竣工面积3.47万平方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项目3个,建筑面积1.97万平方米;完成消防验收备案项目11个,其中特殊项目验收7个、一般项目备案4个。做好档案“一书两证”工作,审核建设单位报送工程竣工档案3家,出具工程竣工档案初验认证3份,整理建设工程项目档案257盒、文书档案27盒。三是积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制定印发《行政执法文书范本》。优化行政权力事项,公开权责事项608项、行政执法人员36人、行政处罚案件7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为起草、审查或者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合同,接受法律问题咨询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合法性审查意见等163件(次),代理行政诉讼案件12件。依法依规做好信访工作,推动14件信访事项妥善化解。切实提高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人大建议办理结果A类10件、B类1件、C类1件,政协提案办理结果A类19件、B类3件。四是扎实推进普法宣传工作。全面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充分运用“法宣在线”“学习强国”,督促全体干部职工学法考法,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组织12名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拥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达到36人,机关行政执法质量明显提升。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10次,发放安全生产、燃气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材料8000余份,提升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城市建设科(园林绿化办公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村镇建设科,所属单位8个。分别是:

1.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建档案室

2.河口瑶族自治县路灯绿化队

3.河口瑶族自治县标准定额站

4河口瑶族自治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5.河口瑶族自治县房地产交易中心

6.河口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7.河口瑶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8.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

1.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建档案室

3.河口瑶族自治县路灯绿化队

4.河口瑶族自治县标准定额站

5.河口瑶族自治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6.河口瑶族自治县房地产交易中心

7.河口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8.河口瑶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9.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8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3人(离休0人,退休7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1辆(车辆超编原因4辆巡逻车为历史遗留车辆,暂未报废,17辆业务用车是城市清洁及绿化等业务需求购买。其中业务用车17辆用于城市垃圾转运,4辆用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用于城市巡逻、城市执法)。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4069.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069.3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770.69万元,增长122.70%,主要原因为本年度项目增加,故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855.77万元,增长123.94%,主要原因为本年度项目增加,故收入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85.07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相关产业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406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2.09万元,占总支出的5.17%;项目支出32307.22万元,占总支出的94.8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8855.77万元,增长123.94%,主要原因为本年度项目增加,故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0.77万元,增长8.68%,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以及工资增长;项目支出增加18714.99万元,增长137.69%,主要原因为本年度项目增加,故支出增加;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62.0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00.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1.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307.2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1. 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经费一绩效工作经费8.65万元

2.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经费专项资金8万元

3. 河口县城市绿化提升改造资金50万元

4.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资金30万元

5. 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一绩效工作经费2.5万元

6. 保障房建设项目前期经费一绩效工作经费26.11万元

7. 租赁办公用房经费专项资金80.03万元

8. 北山和馨苑小区拆楼顶违建项目专项资金5万元

9. 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路网工程(二期)征收补偿经费5.1万元

10. 法制宣传工作经费一绩效工作经费3万元

11. 2023年“两新”党建15311工作经费0.27万元

12. 市政设施建设维护项目前期经费一绩效工作经费31.17万元

13. 工程质量监督和农房鉴定工作经费一绩效工作经费3.3万元

14. 红河州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生活配套服务设施项目资金1810万元

15. 重庆光迅实业有限公司市政道路建设工程资金100万元

16. 河口智慧停车项目专项资金30万元

17. 分配2022年“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0.27万元

18.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省级补助资金专项资金1万元

19. 入城景观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款专项资金800万元

20. 专项债券实施方案编制专项经费10万元

21. 北山音乐喷泉工程专项资金50万元

22. 重庆城建控股有限公司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款专项资金750万元

23. 河口县入城景观提升改造项目工程资金2200万元

24. 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路网工程(二期)项目建设专项资金62.09万元

25. 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路网工程(二期)项目专项资金63.05万元

26. 河口县入城景观提升改造项目工程经费1515万元

27. 集镇供水项目工程专项资金2000万元

28. 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路网工程(二期)项目工程经费1141.91万元

29. 滨河路、瑞丰路0.4KV入地项目工程款专项资金100万元

30. 城区照明节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专项资金200万元

31. 河口市政道路路灯维护费专项资金200万元

32. 北山片区人行道修补工程费用专项资金200万元

33.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期)项目顶管工程专项资金200万元

34. 槟榔路改造项目工程专项资金300万元

35. 河口县北山旱式音乐喷泉工程项目专项资金50万元

36. 重庆光迅公司道路工程款专项资金458.46万元

37. 北山11号至13号市政道路工程专项资金200万元

38. 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专项资金2000万元

39.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期)专项资金600万元

40. 县域镇(乡)“一水两污”(一期)项目专项资金50万元

41.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费专项经费200万元

42. 河口县城市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管理项目专项资金150万元

43.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费专项资金200万元

44.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费专项资金200万元

45. 河口县滨河路国门片区征收项目赔偿款专项资金1494.34

46. 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及滨河路国门片区征收相关补偿费专项资金1067.27万元

47. 河口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安置房购房款专项资金200万元

48. 滨河路旅游文化长廊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款专项资金302.73万元

49. 河口县历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征收补偿费用专项资金83.62万元

50.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专项资金109.36万元

51. 滨河路国门片区房屋赔偿款超期应付利息专项资金3.6万元

52. 宏泰佳园人才公寓租金专项资金75万元

53. 河口县槟榔寨卫生院片区征收补偿经费66.39万元

54. 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688万元

55. 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26万元

56. 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专项资金54.5万元

57. 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专项资金7.5万元

58. 河口县2015年、2016年省级规划示范村贷款本金利息专项资金63.29万元

59. 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00万元

60. 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56.7万元

61. 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2万元

62. 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562万元

63. 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720万元

64. 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路网工程(二期)项目专项资金10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11.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09%。与上年相比增加6982.64万元,增长50.49%,本年新增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路网工程项目,故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2.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8%。主要用于:

1.行政单位离退休56.22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159.26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4.33万元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4.92万元

5.死亡抚恤63.56万元

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5万元

9. 卫生健康(类)支出157.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6%。主要用于:

1.行政单位医疗19.88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68万元

3.公务员医疗补助61.51万元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07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7225.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77%。主要用于:

1.行政运行184.49万元

2.城管执法207.83万元

3.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853.17万元

4.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万元

5.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3100.51万元

6.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0万元

7.城乡社区环境卫生750万元

8.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8.59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76.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0%。主要用于:

1.棚户区改造1134.89万元

2.农村危房改造70.79万元

3.公共租赁住房300万元

4.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56.7万元

5.老旧小区改造594万元

6.保障性租赁住房720万元

7.住房公积金99.80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7万元,决算为2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7万元,决算为16.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8.04%,完成年初预算的90.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4.5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1.96%,完成年初预算的15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5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7万元,支出决算为2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7万元,决算为1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万元,决算为4.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7.83万元,增长61.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33万元,增长26.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50万元,增长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因库款资金不足,不能报销,于2023年给予部分报销。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日常工作下乡,出差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日常工作检查及项目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73万元,比上年增加2.72万元,增长4.61%,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支出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工会经费15.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22.19万元,办公费差旅费等23.7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32127.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8093.15万元,固定资产941.8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2649.1万元,无形资产443.91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9.5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1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5.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81.8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3.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83.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支出:也称公共财政支出,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进行的财政资金的支付。

2. 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

3. 预算: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它规定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和数量、财政支出的各项用途和数量,反映着整个国家政策、政府活动的范围和内容。

4. 收支两条线:指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非税收入的一种管理方式,即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的资金管理模式。

5. 预备费:指考虑建设期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而导致的建设费用增加的这部分内容。

监督索引号53253200333301111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072208385731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