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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czj/2024-0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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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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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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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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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3470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河口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和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10.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林区和草原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林草资源保护持续强化。林长制工作全面深化覆盖,实现三级林长体系和县、乡镇两级督察体系全覆盖,形成打击破坏森林生态的高压态势,查处涉林违法案35起(件),重点完成2022年度森林督查发现问题查处整改涉及违法案件89起,整改到位率100.00%,完成2023年第1-4期森林督查自查192个,核实率100.00%,立案查处林草行政案件140起,依法依规处罚金额63.0911万元。
2.国土绿化工作不断夯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森林质量稳步提升,完成营造林1833亩,完成前一轮政策到期森林抚育5035.6亩,异地造林2282.19亩,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7.96万亩,兑付2022年度政策性补偿资金179.60万元,天然林停伐区补助面积5.037万亩,兑现补助资金50.37万元。开展义务植树32.90万株,成功创建省级森林乡村28个。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评价指标,压实责任,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创建工作。
3.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完成国家重点保护、极小种群、珍稀濒特植物物种46余种、3300余株的收纳和栽培,救助野生动物611只(条),新建极小种群植物园(二期)1个。稳步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联防联治措施有力有度,检疫执法力度不断强化,扛实扛牢森林防灭火责任,取得了连续36年无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佳绩。
4.林地要素高效服务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的保障机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和节约集约原则,创新服务方式,不断优化流程,严格占用林地项目审批,精准服务重点项目建设。2023年审批使用林地项目14个,使用林地面积211.2245公顷,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2161.91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科、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所属事业单位9个,分别是:
1.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工作站;
2.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站;
3.河口瑶族自治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4.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火情监测中心;
5.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6.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
7.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双中心;
8.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9.河口瑶族自治县林长制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分别是:
1.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工作站;
2.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站;
3.河口瑶族自治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4.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火情监测中心;
5.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6.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
7.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双中心;
8.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9.河口瑶族自治县林长制服务中心。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人(离休0人,退休2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955.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51.61万元,占总收入的99.9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60万元,占总收入的0.0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了8512.38万元,下降68.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514.93万元,下降68.3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55万元,增长242.86%。主要原因是拨入专项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96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6.36万元,占总支出的26.86%;项目支出2903.58万元,占总支出的73.1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654.03万元,下降68.5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5.12万元,增长14.51%;项目支出减少8789.15万元,下降75.1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专项项目支出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6.3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22.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11%。人均基本支出为16.4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03.5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情况: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5.56万元,包括抚恤金7.71万元、生活补助5.95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387.93万元、代缴社会保险费3.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74.20万元,包括办公费27.87万元、水费0.60万元、电费10.11万元、邮电费7.95万元、差旅费12.00万元、维修费2.0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委托业务费1402.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5万元;资本性支出960.69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10.69万元、基础设施建设950.00万元;对企业补助44.79万元,包括费用补贴44.7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51.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4%。与上年相比减少
8587.43万元,下降68.49%,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9.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6.41万元,包括:行政单位离退休32.41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38.8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2.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82万元;死亡抚恤9.56万元以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2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8.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08.80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10.1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55.6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7.9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07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706.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18%。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1282.03万元,包括生态保护176.88万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15.00万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090.15万元;退耕现金424.17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840.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58%。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1791.96万元,包括行政运行143.27万元、事业机构534.12万元、森林资源培育57.93万元、森林资源管理96.94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28.94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136.56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494.21万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8.77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8.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8.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包括森林草原防灾减灾7.00万元、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1.00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25万元,决算为1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75万元,决算为10.7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56%,完成年初预算的91.4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5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4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5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25万元,支出决算为1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75万元,决算为1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4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0.50万元,下降64.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8.41万元,下降63.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9万元,下降80.6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对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有效压减了运行维护费的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从而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保障林业部门开展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工作;兑付退耕还林工程、防护林工程以及陡坡地治理工程等项目进行外业调查、规划设计、检查验收、督查、指导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各项林业生产项目、各项林业工作发生的调查、规划设计、检查验收、督查、指导等工作组以及横向联系相关部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78万元,比上年增加5.58万元,增长14.6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购置新的办公设备。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9.00万元、委托业务费3.80万元、工会经费11.5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4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3471.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7.45万元,固定资产864.2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2319.90万元,无形资产0.000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2.1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8.0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20项,账面原值66.0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55平方米,账面原值2.04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0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5.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4.7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2.1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2.13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7.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3200347001111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