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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
  • 索引号
    hkxczj/2024-00209
  • 发布机构
    河口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23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2764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救助保障制度。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省、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

5.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标准,组织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管理,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基金收支情况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12367.96万元,其中:保费收入10165.65元,上级补助收入1600万元,利息收入63.51万元,转移收入19.02万元,其他收入519.78万元(其中:公务员补助收入个人账户转入428.78万元,追回跨年度待遇支出91万元);基金总支出12388.93万元,其中:待遇支出8232.16万元(含生育待遇支出247.32万元),转移支出70.1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942.42万元(其中:2022年结余43.78万元,2023年结余3898.64万元);其他支出144.17万元(为退2021年、2022年重复缴纳保险费22.63万元及居民门诊共济支出70.00万元、共济代缴保费支出51.54万元)。2023年滚存结余-20.97万元,其中:统筹基金结余0万元,个人账户结余-20.97万元。累计结余是22.82万元,其中:统筹基金结余0万元,个人账户结余22.82万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70491人,基金总收入13142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2428.59万元,财政补助4547.82万元,利息收入15.9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148万元;总支出13744万元,其中:基本医疗待遇支出6786万元,大病保险支出598.3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958万元。2023年滚存结余-602万元,累计收支结余335万元。

(3)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总收入2、915.92万元,其中保费收入894.54万元,利息收入7.07万元;大病保险总支出907.16万元,为上解上级支出,是汇给州级的第一至四阶段保费(含2022年保费9.96万元) ;2023年滚存结余8.76万元,累计收支结余182.19万元。

(4)公务员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2952.55万元,其中保费收入2935.94万元,利息收入16.23万元;总支出1267.28万元,其中待遇支出836.72万元(其中:付2023年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256.79万元,付公务员个人账户支出579.93万元);转移支出1.78万元(跨统筹区流动人员转移公务员个人账户支出);其他支出428.78万元,为第一季度转出公务员个人账户收入。2023年滚存结余1685.27万元,其中:统筹基金结余347.01万元,个人账户结余1338.26万元。累计收支结余2179.80万元,其中:统筹基金结余841.54万元,个人账户结余1338.26万元。

(5)离休干部医疗保险:

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基金总收入136.92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126万(农垦系统离休人员96万,县级离休人员24万,税局王锡光6万),利息收入10.92万元;总支出90.74万元,其中待遇支出86.96万元,2022年度医药费奖励支出3.78万元;2023年滚存结余46.18万元,累计收支结余715.51万元。

2、医疗费用结算基本情况(截至12月份)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就诊221799人次,总费用8116.7万元,统筹支付5081.36万元,大病支付193.32万元。(其中:门诊208787人次,总费用1743.32万元,统筹支付859.66万元,大病支付12.44万元;住院12980人次,总费用6373.10万元,统筹支付4221.70万元,大病支付180.88万元)。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情况:全县城镇职工医保就诊276766人次,总费用7501.53万元,统筹支付3457.86万元,大病支付314.56万元。(其中:门诊248847人次,总费用3219.62万元,统筹支付450.28万元,大病支付80.74万元;住院6127人次,总费用3945.65万元,统筹支付2923.78万元,大病支付233.82万元)。

(3)离休干部医疗保险情况:全县离休干部医保就诊12人次,总费用14933.73元,统筹支付14398.56元。(其中:门诊11人次,总费用1553.66元,统筹支付1538.66元;住院1人次,总费用13380.07元,统筹支付12859.9元)

(三)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截至12月,医疗救助基金总收入231.33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97.36万元,省级补助32.43万元,利息收入1.54万元),总支出947.08万元(其中资助参保107.40万元,门诊、住院支出449.68万元,上级支出390万元),上年滚存结余722.05万元,本年累计结余6.3万元。特殊人群享受医疗救助直接救助7619人次,减轻群众负担449.68万元。

(四)落实基金监管主体责任,当好医保基金“守护者”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为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医保局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持续震慑。根据《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交叉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红医保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工作方案,做到压实责任到人,细化工作到点。全局干部职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医保局主动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任务,强化政治站位,认清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2.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

(1)做实常态监管。依托“线上+线下”方式,提升医保基金监管实效。一是依托“大数据+监管”的方式,采用线上检查监督确保基金监管“云覆盖”。通过智能审核的方式,基金监督科联合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辖区内的88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审查,进一步堵塞监管漏洞,守护医保基金安全。截至目前,线上监督检查率为100%,做到医保基金监督“全覆盖、无遗漏”。二是开展日常现场检查全覆盖。组织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截至11月,追回医保基金189.5289万元。

(2)实地检查保障法治医保运行红线。根据《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红河州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医保发〔2023〕17号)文件要求,3月我局组织开展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专项检查工作,开展现场检查2家,通过现场实地走访、数据筛查等方式,对医药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发现3个问题,退回医保基金18元,有效维护了医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截至目前,对2家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3)专项整治和综合监管工作开展方面

一是抓好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红河州公安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红医保发〔2023〕43号)文件精神,成立河口县2023年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二是根据《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特殊病门诊费用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利用死亡人员信息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完成州局下达的2022年度特殊病门诊费用专项核查、利用死亡人员信息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核查、个人账户套现行为专项核查工作任务,追回医保基金4844.8元。三是按照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对照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纠,研究制定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布举报途径,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医保基金监管环境。

为切实履行医保基金管理主体责任,聚力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医保基金监管环境,确保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常态化、深入化。一是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折页,为群众提供《条例》解读、医保政策和基金监管的相关咨询服务,面对面解答群众疑问,向过往群众发放《基金监管条例》宣传折页。二是开展了医保政策“进企业”宣传活动和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活动暨医保政策“五进”宣传“进医院”专场活动。截至目前,共计播放宣传视频50余次,发放宣传折页2200余册,参与医保政策培训200余人。通过打击欺诈骗保专题讲解和医保协议讲解、在定点医药机构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条幅、利用医院病区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短片、向就诊或购药患者发放《基金监管条例》等医保政策宣传折页、对企业职工进行医保政策解答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引导,提高了医保政策法规公众知晓率。

(五)深化医疗服务及价格管理,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一是扎实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加强监督管理,净化市场环境,在保证质量和供应的前提下,实现以量换价,降低医疗费用成本,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截至12月,共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6批、医用耗材8批。二是认真完成“双通道”处方流转。共确定并验收上线“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2家,遴选并验收上线“双通道”定点药店1家,县人民医院实现处方流转1单。三是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政策落实落地,让参保患者真正享受政策红利,对“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免申即享”签订服务协议纳入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管理1家。

(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1.强化参保动态监测,落实分类资助。坚持多渠道、多载体广泛宣传医保参保政策及待遇政策,提升群众参保有保障意识,摸清特殊人群底数,做好动态监测,全面落实医疗救助分类资助政策。一是做好参保动态监测。每月根据乡村振兴、民政局、残联等部门提供的数据,对新识别纳入监测对象和特困低保等人员进行医保系统标识参保,做到“新增一人、标识一人、参保一人”。截至12月医保已标识脱贫户14737人,三类监测对象1547人(其中:突发严重困难户314人,边缘易致贫户495人,脱贫不稳定户738人),城乡低保对象4191人,城乡特困人员119人,病残吸毒人员20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2人,边境一线农村重点优抚对象76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1147人,边境一线农村居民31458人。二是落实分类资助政策。截至12月累计资助特殊困难人群40183人,资助金额417.45万元。其中:三类监测对象1485人,资助金额26.73万元;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13628人,资助金额183.98万元;城乡低保对象4820人,资助金额57.84万元;边境一线农村重点优抚对象42人,资助金额0.50万元;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312人,资助金额3.74万元;边境一线农村居民19690人,资助金额137.83万元;病残吸毒人员22人,资助金额0.39万元;城乡特困人员114人,资助金额3.99万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0人,资助金额2.45万元。

2.精准落实待遇兑现政策。执行医保三重制度,“一站式”结算,确保待遇“应享尽享”。2023年脱贫户累计住院3425人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117.42万元,大病报销94.55万元,医疗救助286.30万元,共计报销1498.27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4.69%;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监测对象累计住院425人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71.43万元,大病报销21.71万元,医疗救助36.42万元,共计报销229.56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6.80%;城乡低保对象累计住院1932人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49.24万元,大病报销106.65万元,医疗救助161.61万元,共计报销1117.50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5.70%;特困人员累计住院342人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99.08万元,大病报销14.75万元,医疗救助27.52万元,共计报销241.35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100%。

3.实施住院动态监测预警。每月向乡村振兴局推送自付费用较高人员的预警信息,截至12月累计推送自付费用超过8050元人员391人次,其中:推送脱贫户22人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62.60万元,大病报销18.42万元,医疗救助6.99万元,合计报销88.01万元;推送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监测对象1人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2.09万元,大病报销0.14万元,医疗救助0.40万元,合计报销2.63万元。

4.充分发挥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作用。印发手册、网络广泛宣传,引导群众使用“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办理参保、报销、医疗救助申请。自政府救助平台上线以来,系统启用以来,累计办件量30件,其中:医保参保登记8件、大病救助7件、异地就医未报销15件,已办结30件,办结率为100%,受到群众的好评。

5.发挥挂包帮扶作用。依据《2023 年河口县巩固脱贫攻坚 推进乡村振兴挂联责任定点帮扶联系方案》,县医疗保障局挂联责任村为桥头乡老汪山村,单位挂联包保责任小组为竹林寨村牛场二组、马草冲、烂田湾、龙洞、岔河、老豆田6个小组。全局挂包干部职工服务安排,全面落实挂包责任,当好宣传员与困难群众拉家常、谈发展,宣传国家惠民政策,帮助解决群众在就医保障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拉近与困难群众的距离,鼓励和引导困难群众发展生产、外出务工,勤劳致富,做好“脱贫扶志”工作。开展入户核查,做好“看查帮”工作。积极与驻村工作队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入户调查和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形成合力不断推进乡村振兴。开展消费帮扶工作,发动全体干部职工购买果蔬、腊制品等农产品,购买桥头老汪山村水果3000多元。

(七)推进信息化工作

1.推广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加快医保电子凭证查询、缴费、结算、待遇领取、异地就医备案的体验使用,让参保人真正享受到“一码在手,医保无忧”的医保服务。

2.推进医保移动支付建设。指导督促县内88家两定医药机构做好接口改造工作,向具备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宣传动员开展医保移动支付,鼓励定点医疗机构拓展应用场景,进一步为参保群众看病就医提供更大的便利。截至目前,我县医保电子凭证已激活83249人,激活率达92.13%;县人民医院开通移动支付,刷脸支付,莲花滩乡卫生院、桥乡卫生院开通刷脸支付;88家两定机构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月结算率达57.78%。

3.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进一步改善参保群众就医体验,在县医保局的指导部署下,首批医保“刷脸”支付设备在河口县人民医院投入使用,从刷脸到点击确认,短短几秒钟,便能完成医保结算。这标志着河口县医保结算从“刷卡、扫码”时代正式迈入了“刷脸”时代,“互联网+医保”服务迈上了新台阶。

(八)持续加强法治建设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推进医保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医保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积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学习纳入职工大会、局务会、干部职工培训会内容,将法治学习作为干部职工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积极组织12名工作人员参加2023年法治骨干培训班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从5月15日至7月15日,在“云南普法”微信公众号开展为期2个月的“普法强基”云南省2023年民法典知识在线答题活动。8月份充分利用线上媒体平台和组织各类线下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集中宣传月活动。9月12日组织参加执法证考试5人,目前,有行政执法证17人,聘请律师1人。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做到认真学法、真正懂法、准确用法、自觉守法。

二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落实部门普法责任,利用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月、4.15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送法进乡镇、进农场、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等,累计参与医保政策培训200余人;发放2023年度河口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折页3万份,医保政策、门诊共济保障折页1200份,“小共济”里的“大民生”漫画说医保手册600册,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群众端操作手册500册。

(九)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效能

1.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综合柜员制落地。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党委政府放心为目标,以“最多跑一次”为切入点,制定出台《河口县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综合柜员制实施方案》,推进“一门、一网、一次”改革,取消单一业务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集成式综合柜员制模式设置服务窗口,基本形成“一门引导、一窗受理、一站服务、一次办结”的医疗保障经办集成式服务新格局,将40个行政服务事项分为一级风险15个,二级风险9个,三级风险16个,无需复核三级风险服务事项的即时办结业务,由柜台受理后即时办结;需复核的即时办结业务通过业务系统推送至相关权限人员即时复核办结。明确限时办结业务的流程节点以及每个节点的限定办理时间,对即将超时的实行跟踪提醒。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限时办结业务原则上一次办结,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告知或送达办理结果,提高经办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率。截至11月,经办服务事项9430件。

2.多举措推进职工门诊共济政策落地落实。河口县医疗机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业务已顺利实施,截至目前,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享受待遇4.43万人次,统筹基金支出425.62万元,减轻了参保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费用负担,提高了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待遇。

3.加强两定机构管理。在费用审核方面: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上传的结算清单和收费收据明细进行100%智能审核,涉及医保用药、收费项目及标准、诊疗等重点环节的审核规则,实现精准靶向监控。通过系统线上初审、医院线上申诉、线下组织审核确认扣减等全方位处理,进一步优化流程和规范就医购药环境,促进智能监控工作更为精细化、智能化、规范化并提升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服务水平,确保障全县医保基金规范运行。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方面:按照红河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一章总则中第一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政策规定”。4月26日,组织县域内两定机构进行线下医保政策解读,接受定点医药机构咨询。

4.全力做好费用结算工作。全力做好基金按月结算工作,定期与县内定点医药机构对账,做到月清月结,发现问题及时更正,确保医保各项结算工作有序开展。积极推进全国统一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系统完善,主动引导医药机构接入省内异地结算平台,便利患者异地就医报销。截至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472人次,直接结算金额284.70万元。

5.强化医保基金总控管理及合理开支。持续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居民医保资金按基金安全、总额包干、按季预拨、结余留用、超支自负的原则,将居民医保基金打包预付至牵头医院,经预算2023年居民医共体打包付费共4240万元,截至11月已预拨4240万元。按照上级部门部署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减少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积极推进实行按DRG医保支付方式。并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人员,提供大病保险服务及核查,确保医保基金有效利用。

6.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红河惠民保”项目按照“政府指导监督,保险公司承保理赔,平台运营推广,参保人自愿参保”的原则设计,紧密衔接基本医保,保障全面升级,低保费、高保障,有效发挥了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体现,是建立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减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手段,为把这件惠民实事做好做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引导参保群众积极参与。截至7月31日,河口县参加“红河惠民保”8900人,其中,职工4559人,居民4341人,全州参保率排名6名。2022年发生赔付2人共赔付金额1.86万元,2023年截至9月底发生赔付28人共赔付金额24.53万元。

(十)党建工作

1.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之帆。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主题。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引领,推动全局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学习,引导党员干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做好工作的思路理念、践行初心使命的不竭动力,实现政治建局。今年来,局党组会第一议题开展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14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精神8次。

2.扎实推进支部规范化建设,夯实党建工作。一是全面强化党建责任落实。局党组会研究党建工作2次,制定了《医疗保障2023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基层党组织“为民办实事”项目清单》,确定了《党员干部“为民办实事”项目清单》,确保党建工作有部署、有安排、有落实。二是深入推进“互联网+党建”贯彻落实,截至11月,组织收看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3+X”重点学习内容11期。开展主题党日11次,党员大会11次,支委会11次,领导干部上党课3次。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组织活动。结合“双报到”引导党员积极参与“蜂享驿站”值守工作;组织党员参加健康县城卫生区域大扫除活动。党员参与“蜂享驿站”值守5人,开展清扫活动25次。

3.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筑牢防腐之墙。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纳入医疗保障工作大局来谋划,融入具体业务来推动,努力把全面从严治党成效转化为推动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二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党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教育和经常性警示教育,强化作风建设,加大监督力度,做到以案为鉴,认真反思,深入剖析,警钟长鸣,堵塞漏洞,树立干事创业、清正廉洁、敢于担当的良好形象。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将党员干部职工教育和监督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充分运用警示教育手段,不断推动坚持标本兼治以案促改工作向纵深开展。做到宣传全面深入、入脑入心、警钟长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待遇保障和法规科、医疗服务及医药价格管理科和基金监管科,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 河口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

2. 河口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基金安全运行和监测评估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河口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本级);

2.河口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审核中心;

3.河口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3年度编制30个,其中:行政编制6个,参公事业编制18个,事业编制6个。2023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29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事业人员23人。退休人员 3人,划归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管理。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河口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3年度收入合计882.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2.17万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14万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06.42万元,减少40.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04.53万元,减少40.66%,减少原因:2023年医疗救助经费同比减少598.8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89万元,下降92.92%,减少原因:公益性岗位补贴减少18900元,减少92.9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3年度支出合计88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4.85万元,占总支出的54.95%;项目支出397.48万元,占总支出的45.0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减少了606.42万元,减少40.73%。其中:项目支出减少589.08万元,减少59.71%,主要原因是减少原因:2023年医疗救助经费同比减少598.88万元。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4.6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50.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4.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7.4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云人社发〔2020〕9号公益性岗位补贴0.45万元;河财社〔2023〕097号参保宣传活动经费一绩效工作经费6.66万元;河财社〔2023〕097号乡村振兴驻村工作经费一绩效工作经费1万元;河财社〔2023〕056号2022年第二批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2.27万元;河财社〔2023〕088号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01万元;河财社〔2023〕097号乡村振兴驻村工作人员经费一绩效工作经费4.56万元;河财社〔2023〕271号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资金8.99万元;河财社〔2023〕478号2023年离休干部医疗经费24万元;河财社〔2023〕108号2023年第一批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2.43万元;河财社〔2023〕026号2023建国初期参加工作的退休干部医疗经费1万元;河财社〔2023〕097号边境小康村建设一绩效工作经费0.57元;河财社〔2023〕056号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1.59万元;河财社〔2023〕479号红河州离休干部医疗补助(省属驻州市困难企业和农垦系统)资金96万元;河财社〔2023〕046号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97.3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2.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519.53万元,减少37.06%,主要原因是2023年医疗救助经费同比减少598.8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6.52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7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49万元。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5万元,其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5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63.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5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77.24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2.6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5.9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6.16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9万元。医疗救助229.79万元,其中:城乡医疗救助229.79万元。医疗保障经办事务6.66万元,行政运行296.92万元;事业运行56.8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元;信息化建设0元;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0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96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8%。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28.07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28万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28万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决算支出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00%,与上年对比下降0%。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1万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减少3.4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48万元,比上年增加6.74万元,增加24.30%,主要原因是新购入固定资产,导致机构运行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56万元;差旅0.13万元;工会经费4.7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3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25.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4万元,固定资产24.1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7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7.4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监督索引号53253200276401111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4071804463130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