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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1371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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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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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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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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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河口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设立内设机构。县委巡察机构是县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共河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基本职能是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员的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河口县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一是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处置: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牢记使命担当,政治机关的本色特质更加鲜明。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政治纪律的“纲举”带动其他纪律的“目张”,对立案件都首先审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018年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1件1人;认真把牢干部“廉洁”关口。2018年,对新提拔和调整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00人次,对117名拟调整或提拔干部、143个拟评优评先单位、4218名拟年终考核、评先和推荐提名干部提出廉政复函意见,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2.延伸体制改革,制度优势的治理效能更加迸发。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县委举旗定向,纪委精心施工,各部门群策群力,于2018年1月8日在全省范围内首家挂牌成立县级监察委员会,构建了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13个内设职能部门中,执纪执法部门达到10个,工作力量进一步向主责主业聚集,实现了对全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一体推进人员融合、工作磨合。抓住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重大历史节点,优化委领导班子配置,县检察院转隶干部4名中3人进入班子,与原纪委班子干部占比为6:3,在队伍建设上充分体现纪法衔接。积极探索工作流程再造,实行扁平化管理,对线索处置流程、谈话函询件办理简易流程进行完善和提升,坚持重心往下,压缩工作环节,大幅削减了过去问题线索多头处置再相互移交的中间环节,问题线索办理实效得到显著提高,2018年,累计召开纪委书记专题会议37次,研判处置问题线索82条(次)。
3.提高政治站位,巡察监督的利剑作用更加彰显。强化党委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围绕中央、省委、州委重点部署工作做好巡察制度建设,修订《中共河口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8—2022年)》、拟订《中共河口县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将扶贫领域纪律作风、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意识形态责任制、深化体制改革、农村“大棚”改庄园等明确列入巡察范畴,科学把握巡察工作的政治属性,高位推动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
深化政治巡察。坚持发现问题与整改落实并重,有意识地将巡察力量向扶贫领域和基层一线倾斜,着力发现和整治基层“微腐败”,撕破“关系网”,冲破“保护伞”,巡察利剑的震慑作用进一步凸显。2018年,共组织开展3轮巡察,先后进驻乡镇2个、单位(部门)9个,累计发现问题86个。整合巡察力量。立足省委巡视反馈整改要求,从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单位抽调干部35人次参与巡察,并坚持每轮巡察前均组织巡察人才库全员开展培训,进一步整合力量,有效破除了纪委“单打独斗”的困局。
4.突出挺纪在前,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更加净朗。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常”和“长”上下苦功、“严”和“实”上出实招、“深”和“细”上求实效,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正风肃纪,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2018年,共发送廉洁短信2500余条,抽调人员272人次,组成明察暗访组131个,开展监督检查6次,累计检查单位645个次,发现问题17个,并分别给予通报和反馈有关部门整改完成;坚决遏制“四风”蔓延。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加强对“四风”问题的“风源”“风向”的分析研判,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十种表现”,驰而不息改进作风。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2件3人,违反工作纪律的单位4个4人,违反会风会纪的单位10个3人。牵头组织公安、市管局等单位开展针对公职人员违规打麻将专项暗访检查,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大力弘扬“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清风正气。组织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协助县委开展“七种作风”专题建设。全县各部门共自查自纠发现“不会为”问题1962个、“懒作为”问题1076个、“慢作为”问题751个、“乱作为”问题326个,给予问责4人,其余问题均已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5.紧扣宣教驱动,激浊扬清的教育关口更加前移。坚持教育先行。围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总方针,注重把执纪审查融入全县党宣工作格局,让典型案例开口“说话”,用好“前车之覆”教育“后车之鉴”;2018年,共转发上级纪委监委查处典型案例通报19个78件,举办纪律审查通报会议1次,通报本县典型违纪案例9个;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培训。大力推动纪律教育常态化,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带头深入国企、单位和部门上廉政党课6次,组织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1次,向全县科级以上干部发放《访虎》等警示教育读本200册,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400余名党员干部观看大型反腐倡廉电影《决不姑息》2场次,依托河口纪检监察网共发布信息、法律法规、图片等404条,网站点击量达到88.33万次。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筑牢“不想腐”的自觉。
6.抓实审查调查,惩贪治腐的压倒态势更加有力。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8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45件(次);处置问题线索62件,增长51.22%;立案36件,增长33.33%;处分35人,增长25%;其中:乡科级干部10人,一般干部3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22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2人。探索使用监察调查措施261次,采取留置措施处置1件1人,有力削减了腐败存量,党风政风展现新气象,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辩证把握严管与厚爱。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82人(次),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占比分别为56.1%、25.6%、11%、7.3%。切实做到了利剑高悬、震慑常在,起到了抓早抓小、层层设防的作用,达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严守办案安全生命线,实现全年审查调查安全“零事故”。
7.维护群众利益,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加紧密。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2018年,“脱贫攻坚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共受理群众反映问题959件,办结959件,办结率100%;发现和查处脱贫攻坚领域问题106个,对77人分别给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问责和党纪政务处分;践行“群众身边无小事”。重拳出击扫黑除恶,初核了结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2件,党纪政务立案1件,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不但要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增强获得感,还要在每一件小事上感受到公平正义。
8.强化队伍建设,纪律部队的自我锻造更加坚实。带头突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展“火塘纪检行”专题活动,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塑形铸魂、打造铁军”专题教育活动,共收到反映政治建设、业务能力、担当作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征求意见60条,委机关均已逐条对照剖析,逐项落实整改,持续擦亮政治机关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底色”。坚持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经常打扫庭院,清除害群之马。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纪检监察系统违纪违法问题,坚决防止“灯下黑”。2018年,共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2件2人,立案查处2件2人;带头加强业务素质建设。着眼解决工学矛盾,坚持抓实纪检监察干部岗位练兵,全年选派2名领导干部赴浙江大学参加综合能力拓展培训,选送3名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纪委顶岗轮训,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通过视讯系统参加省、州纪委培训3次,组织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业务培训4次,闭卷考试1次,累计参训人数824人次。组织全县3个社区、27个村委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积极探索将监督力量向基层“末梢”延伸、将管党责任向“末梢”压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2人。其中:行政编制8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344,063.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44,063.5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826,158.53元,增长58.7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的增加、人员变动后工资及津贴补贴的增加,导致收入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0,214,107.97元。其中:基本支出9,124,743.52元,占总支出的89.33%;项目支出1,089,364.45元,占总支出的10.6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119,084.08元,增长43.9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的增加,人员变动导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24,743.5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15,015.70元,增长42.3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89,364.4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4,068.45元,增长58.97%,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导致经费支出的增加。具体项目开支为河口县纪委监察委办公楼装修工作、查办案件工作、县纪委和省纪委各派驻(派出)机构办案场所建设工作、纪检监察机关专项工作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14,107.9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3,119,084.08元,增长43.9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的增加,项目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853,389.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8%。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612,334.34元;办公经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718,880.26元;生活补助、奖励金、助学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2810.40元;项目支出1089364.45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60,718.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2%。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6,900元,支出决算为147,104元,完成预算的37.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3,895元,完成预算的42.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209元,完成预算的29.8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费使用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2,998元,增长2.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505元,下降9.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503元,增长30.7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上级的专项工作、调研工作、检查工作、办案工作的增加导致接待费用的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895元,占63.83%;公务接待费支出53,209元,占36.17%。具体情况如下:
1.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部门无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89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3,89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县委巡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3,20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3,20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到我县指导、检查、调研巡察、办案、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部门无国(境)外接待支出费用和接待批次及接待人次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8,880.2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9,098.56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作量的增加,导致机关运行费用的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水电费、维修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1,884,838.66元,其中,流动资产376,182.86元,固定资产1,508,655.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8,022.3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03,851.29元,固定资产增加331,87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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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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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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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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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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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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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884838.66 |
376182.86 |
150865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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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5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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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13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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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37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37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
(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222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2019092410161238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