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2018
  • 索引号
    hkxrmzf/2024-00224
  • 发布机构
    河口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9-24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4312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肩负着保护国土生态安全、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任,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规定,受理涉林、野生动植物、森林火灾三大类中的20类刑事案件、79类林业行政案件。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全面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我们始终抓紧办案这一森林公安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把多办案、办大案、办好案作为我们的第一使命、第一追求,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在执法办案上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把执法办案当作森林公安生命线,一年来执法成效显著

2018年来,我局共出动车辆450台(次),出动警力1356余人(次),立各类案件174起,查破173起。其中:立刑事案件99起,破案98起,其中破年前案件4起,破案率99%;立林业行政案件75起,办结75起,办结率100%。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10人,其中刑事处罚35人,直接取保候审10人,拘留后取保候审7人,向河口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12人,批准逮捕9人,向河口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7人;行政处罚75人。

共查获象牙制品877件、豹牙13颗、狮子骨8根共计279.4克、狮子牙2颗、犀牛角制品1件39.75克、虎皮1张(价值80万元)、虎爪3只、虎牙3颗、穿山甲鳞片3.82千克、查获苏格兰高原牛角2.4吨、无主木材25吨、貂皮10295条、白糖15吨、三有保护动物肉类14.43千克,查获及救助野生动物37条(只),包含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鼷鹿、蜂猴、蟒蛇,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白鹇、猎隼、领角鸮、金刚鹦鹉,三有保护动物眼镜王蛇、池鹭、画眉鸟等野生动物,全年上交县财政非税收入1158661.1元,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853274.105元。

(二)积极开展专案侦查,从大要案找突破

今年以来,在各级林业和地方公安机关的部署下,先后开展了“春雷”、“绿剑2018”、“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等20个专项行动,破获了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特别是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和州森林公安局、州公安局的指导和直接帮助下,通过我局自身的不懈努力,在打击边境地区走私、运输、出售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先后侦办了“8.02”、“11.03”、“1.17”、“3.28”四个特大案件,摧毁一批地下犯罪网络,有效震慑了毁坏林木和走私、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达到了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因执法办案成绩突出,今年10月,我局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局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三)积极作为,多项执法办案指标排名全州前列

一是从办案总数上看,今年我局办案总数达173起,是河口森林公安历史上办案总数最多的一年,实现了历史性突破,相比较去年同期(100起)增加73起,增长率73%;二是从人均办案数上看,我局人均办案总数达到14.417起,超过州局下达的办案指标数6起(州局任务数人均8起),超出率81.26%,全州排名第一;三是从办理刑事案件总数上看,今年我局共破获刑事案件98起,比去年同期(11起)增加87起,增长率790.9%,人均办理刑事案件8.1起,超出州局下达的人均1起刑事案件任务数7起,超出875%,全州排名第一;四是提请批准逮捕12人,实际逮捕9人,人均提捕1人,排名全州第二名;人均实际0.75人,排名全州第一。

(四)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积极支持地方公安扫黑除恶工作

树立公安一家的大局意识,结合下乡办案、开展冬季候鸟迁徙专项宣传、法制走边关等活动,加强对扫黑除恶、反恐维稳、缉枪治爆的宣传,积极营造平安大环境。选派民警参与全县第18届边交会的安保工作、抽调能力强业务精的民警参加县公安局的扫黑除恶“5.31”专案侦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700,161.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00,161.0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143,461.01元,增幅44.72%,增加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增加,财政拨付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167,350.1元。其中:基本支出2,560,534.72元,占总支出的80.84%;项目支出606,815.38元,占总支出的19.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12,250.1元,增幅10.94%,增加的原因是收入增加,支出就也就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60,534.7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57,565.28,减少的原因是2018年减少了办公设备的购置等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2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6,815.3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69,915.38元,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项目收入增加,所以支出也相对增加,另外2018年我局办理的案件数增加,所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较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7,350.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12,250.1元,增幅10.94%,增加的原因是收入增加,支出就也就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1,782.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8%。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及开展各项工作的费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3,46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死亡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133,3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1%。主要用于警务辅助人员工资。

4.农林水(类)支出2,508,778.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2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构正常运转及开展各项工作的费用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3,400元,支出决算为50,292.23元,完成预算的27.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295.23元,完成预算的32.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997元,完成预算的16.0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92,847.5元,下降64.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2,310.71元,下降60.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536.79元,下降77.2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295.23元,占82.11%;公务接待费支出8,997元,占17.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部门无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295.2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1,295.2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车辆所需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车辆包交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99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99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部门无国(境)外接待支出费用和接待批次及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2,208.3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26,291.68元,主要原因工作任务加大,案件办理较多,办公经费增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4,833,078.98元,其中,流动资产1,694,851.98元,固定资产3,138,22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50,626.8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56,734.87元,固定资产增加1,953,29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为0元,在建工程减少-1,759,4000元,无形资产为0元,其他资产为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833078.98

1694851.98

3138227

1759400

377200


100162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4,0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4,0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4,02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详见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详见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详见附表12)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4)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公开决算表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3200431201111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决算公开报表2019092303295704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