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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czj/2025-0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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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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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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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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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4327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河口辖区内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本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负责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组织、指导农村节柴改灶、推广使用沼气;承担林业科技、教育的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力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
河口县已经完成2017年退耕还林外业地块落实20000亩(2018年实施),布局在4乡2镇4个农场,涉及农户481户。11月底进行作业设计评审工作。将于2019年1月份完成种苗造林补助和第一年现金补助的兑现工作。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7200亩(2019年组织实施),截至11月底,已经完成外业作业调查4000亩。占总任务的56%。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明显提升,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和林农生产生活方式的极大转变。
2、切实加大营造林工作力度。
2018年计划完成营造林49500亩,截至目前已完成41500亩。其中:完成通道面山绿化4500亩,完成计划的100%;完成森林抚育32000亩,完成计划的80%,预计年内全部完成;完成低效林改造5000亩(跨年度实施2017年任务),完成计划的100%。2018年全县育苗总面积470亩,固定苗圃3个,面积470亩,新育苗面积190亩(含零星苗圃),可供造林用苗181万株,有力保障了造林工作的推进。
3、精心组织,抓实义务植树活动。
为了开展好2018年义务植树活动,县林业工作部门认真组织,精心安排,落实地块,调运苗木,指定种植技术指导员,于2018年6月15日在坝洒农场南屏后山开展全县义务植树活动。县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坝洒农场等机关干部职工200余人参加植树活动,当日定植芒果树(金煌芒)180亩,共5000余株。
4、切实开展公益林管护工作。
一是根据云南省天然林停伐保护控制指标、《云南省天然林停伐保护县级实施方案编制操作细则》要求,河口县积极编制了《云南省天然林停发保护河口县实施方案》,于2018年1月11日通过省级备案,正式开始实施。通过实施后,实际符合可纳入的天然商品林停伐面积共为6.8377万亩(其中:国有为1.8007万亩,集体为5.037万亩),涉及全县四乡两镇四个国营农场,27个村民委员会。区划林班253个、小班963个,确定了10个管护责任单位、划分天然林停伐保护管护责任区62个。签订《河口县天然林保护管理行政责任书》10份、《河口县天然林保护管护补助协议》137份、《河口县天然林保护管护协议》56份。天然林停伐保护每年共需投入资金86.18万元。2018年4月兑现2016、2017年度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100.74万元。确保了将天然林停伐保护管护任务精准落实到山头地块。二是认真做好公益林承包管护试点工作。认真按照《红河州关于在蒙自个旧河口三县市开展公益林承包管护试点工作的意见》(红林发〔2016〕189号)要求,通过实行承包管护后,解决了在公益林管护工作中护林员巡山不勤、办事不力,管理不便的问题和困难,由以前管理多个护林员,化整为一,变成管一个,大大减轻各职能部门管理护林员的精力,减轻工作量;在公益林林政案件处理中打破了常态化,公益林管护工作中,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在使很多案子得到了及时的处理,即民事方式处理,而不是行政行为方式处理,减轻执法部门的工作量;通过公司承包模式,解决以前对护林员责任追究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也解除了原有对护林员劳动关系,今后护林员的社会保障及安全生产等责任将全权由承包公司自己承担,减轻林业部门的压力。同时认真做好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工作。认真按照《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将2018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兑付给林权所有者的补偿金268.2万元下达到各乡镇及农场。并对补偿资金的规范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使补偿资金落到实处。
5、强化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保护森林资源。
一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2018年度森林防火期间,我县财政投入森林防火经费119万元,县林业局安排160万元用于森林防火工作。对2018年度的森林防工作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克服了连续干旱、气温高、林区人员活动频繁、防火基础设施薄弱等困难,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防范措施严密到位、处罚力度严格到位“五到位”,较好的完成了去冬今春的森林防火目标任务,取得了连续31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好成绩。二是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森检部门克服人员编制少、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的困难,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测、防治工作。产地检疫方面,实施苗木检疫2250亩、花卉检疫25万株,产地检疫率达100%。此外,调运检疫木材38236立方米,药材743吨;复检木材133993立方米,复检苗木980800株。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面,全县实施监测面积70.6843万亩,监测覆盖率100%。监测覆盖率94.97%,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4.22万亩,发生率4.48%,无公害防治面积4.11万亩,无公害防治率100%。与此同时,积极开展褐褐顶毒蛾、橡胶白粉病、全须夜蛾和椰心叶甲的防治,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的安全。
6、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维护森林生态功能。
一是认真开展野生植物动物保护宣传工作。利用乡镇赶集日和入户宣传方式,积极开展“第22个世界湿地日”和“爱鸟周”等宣传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野生植物动物保护重要性和鸟类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意识普及预防流感等野生动物疫病的科学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野生植物动物保护重要性和对野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控的认识。共发放“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湿地知识宣传手册”、“湿地保护宣传漫画”、“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挂画”和“天然林内禁止活动宣传漫画”20000余份,《云南河口野生动植物公共读本》8580本。二是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定期不定期地对县内10户养殖户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科普宣传,及时掌握、处置、上报疫情。三是认真开展野猪非洲猪瘟防控应急工作。为禁止野猪驯养繁殖场野外散放和野外引种,防止非洲猪瘟病毒传播扩散,我局先后4次对我县的2户野猪驯养繁殖场开展宣传和排查工作,并与养繁殖户签订《河口县防控非洲猪瘟告知书》和《河口县防控非洲猪瘟告知书承诺书》共4份。粘贴重大外来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知识挂图等文件。要求野猪驯养繁殖场对野猪疑似病例按规定及时报告,并配合河口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四是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捕猎、贩运、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全年配合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县内经营场所、餐馆、饭店等进行清理整治。打击野生动植物案件共100起。经检验无疫源疫病放生和移交野生动物170只(条)。五是抓好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根据《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的规定,截至11月20日,全县共发生野生动物肇事案件19起,补偿费预计33,037.35元。
7、强化资源林政管理,依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一是严格执行省州森林采伐限额指标。2018年资源林政管理坚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截至11月11日,共办理6个乡镇林木采伐许可证298份,采伐蓄积量32365.68立方米,出材量18008.28立方米,采伐面积184.29公顷;办理非林业系统农垦管理局林木采伐许可证57份,采伐蓄积量13580.56立方米,出材量6498.66立方米,采伐面积123.63公顷。未突破省州采伐限额指标。
二是严格木材运输管理制度。今年来共办理边贸木材运输50957.46立方米;县级商品材运输3749.9立方米;库存商品材运输8257.04立方米;再次运输980.48立方米;伐区剩余物运输3838.24立方米;林产品运输341.03吨,案件材办理1.63立方米。
三是加强林地占用审核上报工作。今年来共审核上报建设项目永久性占用林地15件,占用林地面积117.6741公顷,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批复1件,临时占用林地面积6.0015公顷,无越权或化整为零审核审批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现象。
四是继续保持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充分发挥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力军作用,依法从严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年内共出动车辆840台(次),出动警力1356余人(次),立各类案件174起,其中:立刑事案件99起,破案98起(破年前案件4起),破案率99%;立林业行政案件75起,办结75起,办结率100%。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04人,其中刑事处罚29人,其中直接取保候审10人,拘留后取保候审7人,向河口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12人,批准逮捕9人,向河口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7人;行政处罚75人。共查获象牙制品877件、豹牙13颗、狮子骨8根共计279.4克、狮子牙2颗、犀牛角制品1件39.75克、虎皮1张(价值80万元)、虎爪3只、虎牙3颗、穿山甲鳞片3.82千克、查获苏格兰高原牛角2.4吨、无主木材25吨、貂皮10295条、白糖15吨、三有保护动物肉类14.43千克,查获及救助野生动物37条(只),包含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鼷鹿、蜂猴、蟒蛇,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白鹇、猎隼、领角鸮、金刚鹦鹉,三有保护动物眼镜王蛇、池鹭、画眉鸟等野生动物,挽回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五是完成全县森林督查工作。根据《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云林林政〔2018〕39号)和《红河州林业局关于印发﹝红河州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林发〔2018〕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河口县实际,深入开展全县森林督查工作,并制定了《河口县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有关领导、县林业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大围山河口管理分局、县森林公安局、各乡镇、农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河口县森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森林督查工作。县督查办下设督导组、技术组、宣传组三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森林督查日常工作事务。森林督查以2017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节点,监督检查了全县6个乡镇4个农场的违法占用林地,违规使用林地,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重点督查大围山自然保护区、公益林区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公益林及全县所有的林地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切实加强全县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2018年森林资源督查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下发我县国家级疑似图斑2039个,面积1838.1985公顷;省级下发我县省级疑似图斑943个,面积788.7219公顷,合计2982个,面积2626.9204公顷,经过两个多月的外业核查工作,确定全县涉林违法图斑共379个,面积217.4466公顷,移交森林公安森林督查涉林违法线索 379 条。先后投入车辆400台/次,人员2004人/次,累计投入经费40万元。
六是开展森林监测工作。根据省发改委等四厅局有关云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省林业厅、州林业局有关开展森林资源主要指标监测工作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森林资源动态变化监测,及时为县政府提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有关指标数据,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我县森林监测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森林资源监测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突发问题,编写全县森林资源监测报告,目前外业勘察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中。
8、发展河口特色林业,积极开展科研攻关与推广工作,服务林业事业建设。
林业科研工作的关键在于技术创新,林业科技是河口林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林业不仅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更重要的是社会、经济、政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我县立足于林业的实际,以发展特色林业为工作重点,着力打造以黄花梨、沉香、紫檀等珍贵树种为目标的特色林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是2015年以来州林科所在南屏田房部队后山种植的一片20亩16个新品种900株柚木试验林项目,保存率达到90%。二是通过州林科所的积极争取,位于南溪安家河办事处马场村的柚木试验基地,被省林业厅云林函〔2018〕316号《云南省林业厅关于云南省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2018年度)的批复》文件列入了省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红河州林业科学研究所,该项目总面积13.33公顷,投资共250万,其中,中央投资200万元,地方投资50万元。主要保护保存对象为84个柚木种质资源,其中缅甸23个、泰国16个、越南4个、印尼6个、印度1个、老挝2个、新加坡1个、中国31个。
9、加大农村能源项目建设,提高农村农民生活品质。
今年农村能源项目任务为太阳能热水器500户、成品节柴灶1000户。项目由红河州农村能源站进行招投标,目前正在招投标中,预计在2019年初完成发放按照。2018年农村能源工作主要是完善巩固2017年及之前的农村能源项目维护、管理跟踪督促工作。成立了农村能源技术服务队,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了太阳能热水器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出现部分管道、接头、保温桶漏水、出水小、不加热、保温时间不够长等诸多问题。
10、林权管理服务规范有序、责权明确、运转高效。
林权管理服务做到规范有序、责权明确,各项职能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很大地方便了广大林农,极大地推进了林权配套改革政策的落实。一是结合部门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导做好林权登记等工作。认真整理和完善历年林权登记资料,将林权登记、林权抵押等相关档案资料按要求移交至河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是完善林业贷款贴息相关工作台账,切实做好林业贴息贷款工作。对河口丰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1400万大额贴息贷款种植1000亩红心柚进行自检自查,对2018年林业贷款财政贴息的995.6万小额林业余额贷款种植项目造林地块进行了检查验收。根据检查情况完成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自检自查报告并做汇报,对不合格项目要求进行整改,目前已完成项目检查验收工作。三是加快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认真组织和指导2家省级林农专业合作示范社完成动态监测工作,指导3家林业龙头企业进行升级评定和复评工作,积极推动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引导发展“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的林业专业合作经营模式,提高林农的组织化程度,推进林业经营规模化、产业化和市场化,同时加快林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为合作经济组织适时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技术帮助、权益保护的综合服务,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逐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林业生产发展新机制,促进林农增产、增收,加快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建设。
11、完善口岸森林公园建设。
公园于2016年9月启动后,县林业局积极协调各方,努力克服工期短、任务重、资金匮乏等困难,如期完成了公园建设任务,于2017年11月1日免费向社会开放。2018年县林业局党委积极申报国门党建项目,得到县委组织部的批准,在园内广场建设文化长廊,利用喷绘板报设党建文化、法制宣传、公共文明、八礼四仪、道德讲堂、中国梦等主题宣传专栏。主要设有党建工作专栏,制作党徽、党旗党建公示栏、中国梦等多块党建展板,推动十九大学习向纵深发展;配置一批造型美观、主题鲜明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灯箱、垃圾箱、指示牌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该项目现已基本完工。此外,申报并组织实施完善口岸森林公园绿化项目和提升口岸森林公园森林景观工程项目,进一步提升了口岸森林公园绿化率和景观效果。
12、创建省级森林县城。
一是进一步细化创建指标,多次召集相关成员单位针对创建工作中涉及的37项指标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讨论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这对下一步创森工作的稳步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二是在行政中心广场和人民路中段制作三块“创建省级森林县城”宣传栏,印发宣传小折页60000份,宣传环保袋15000个。三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投资约合1.75亿元,占地1007亩的河口口岸森林公园。四是创森总体规划编制已完成初稿(正在征求意见)。五是河口热带植物科普园,项目总投资146.6万元,位于口岸森林公园内,占地30亩,迁地栽培热带植物200种,其中国家级、省级珍稀濒危植物40余种。六是生物多样性科普展厅,项目总投资49.6万元,位于县林业局5楼,展区共计7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口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片、森林植被影像展示、动植物影像展示等,现已完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局为行政单位,机关下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造林绿化科、资源林政法规股、公益林管理科、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科、自然保护区管理科、森林防火科。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局管理的下属独立编制事业单位13个,分别为:林科所、林业工作站、苏铁保护站、种苗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农村能源工作站、木材检查站、林业调查规划队、退耕还林办公室、森林消防队、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林业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3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13辆,其中,在编实有车辆12辆,其他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63,640,184.1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220,184.14元,占拨款总收入的94.6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000,000.00元,占拨款总收入的4.71%;其他收入420,000.00元,占拨款总收入的0.66%。与上年对比增加20,596,084.18元,增长率为47.85%,主要原因是2018年加大了对口岸森林公园项目的投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局2018年度总支出61,413,512.76元,基本支出8,862,378.13元(人员经费8,537,178.13元,日常公用经费325,200.00元);项目支出52,551,134.63元(含政府基金支出3,000,000.00元、其他支出619,865.00元)。基本支出占总支出的14.43%;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13.9%、占基本支出的96.33%;日常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0.53%、占基本支出的3.67%;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85.57%。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7,760,091.54元,增长率为82.49%。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对口岸森林公园项目的投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62,378.1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537,178.13元,占基本支出的96.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25,2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3.67%。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了874,244.05元,增长率为10.9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调整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工资、增加津补贴等。
人均基本支出为134,278.4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551,134.6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6,885,847.49元,增长率为104.76 %,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对口岸森林公园项目的投入。
具体项目开支情况:商品和服务支出51,888,884.63元包括办公费90,213.90元、水费12,504.70元、电费62,840.67元、邮电费184,137.93元、差旅费206,116.44元、维修费935.00元、劳务费931674.86元、委托业务费50,031,102.2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9,358.87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62,250.00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95,970.00元、专用设备购置566,280.00元。
2018年度的退耕还林、公益林管护、边境防火隔离带等各类林业项目根据作业设计和实施方案正在实施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793,647.7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11%。与上年33,653,421.22元对比增加24,100,226.54元,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对口岸森林公园项目的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57,720.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7%。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死亡抚恤支出;
2.节能环保(类)支出27,600,837.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76%。主要用于退耕还林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支出等;
3.农林水(类)支出28,535,089.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7%。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贷款贴息、林业防灾减灾、其他林业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8,900.00元,支出决算为484,931.94元,完成预算的110.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3,844.93元,完成预算的128.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2,187.07元,完成预算的55.5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全省森林督查专项工作、全省林地核查专项工作,需下乡实地核查,因地块多,路途远,涉及乡镇多,从而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扶贫工作要求每月到挂包帮贫困户家中走访最少一次,单位统一安排车辆,从而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77,009.01元,增长18.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8,899.94元,增长22.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109.07元,增长7.7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全省森林督查专项工作、全省林地核查专项工作,需下乡实地核查,因地块多,路途远,涉及乡镇多,从而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扶贫工作要求每月到挂包帮贫困户家中走访最少一次,单位统一安排车辆,从而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3,844.93元,占62.66%;公务接待费支出112,187.07元,占37.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3,844.9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3,844.9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保障林业部门开展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工作;对退耕还林工程、防护林工程以及陡坡地治理工程等等项目进行外业调查、规划设计、检查验收、督查、指导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2,187.0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2,187.0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0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各项林业生产项目、各项林业工作发生的调查、规划设计、检查验收、督查、指导等工作组以及横向联系相关部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5,200.00元,与上年296,274.38元对比增加28,925.62元,增长率9.7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6,724.00元、水费8,838.30元、电费28,154.04元、邮电费1,040.04、差旅费30,004.00元、维修费3,075.00元、公务接待费112,187.07元、委托业务费1,360.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56.00元、其他交通费用105,600.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781.55元、办公设备购置2,88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局资产总额31,735,151.37元,其中,流动资产21,901,395.97元,固定资产9,833,75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37,751,262.45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016,111.0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663,904.08元,固定资产增加647,793.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2项,账面原值222,52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1,0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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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3173.51 | 2190.14 | 983.37 | 329.77 | 321.66 |
| 331.94 |
|
| 2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97,30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1,62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75,68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97,307.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详见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详见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详见附表12)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200432701111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2019092311571581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