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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rmzf/2024-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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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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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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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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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15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1) 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审查、登记、报备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警务工作。(2)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农场、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3)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4)负责指导和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5)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6)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7)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8)承办国内公证事项及涉外公证事项。(9)承办河口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河口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学习,强队伍,打造思想第一防线
一是积极推进政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二是实行周学习例会制,强化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40余次,撰写心得体会60余篇。三是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是加强干警的业务培训,提高干警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今年共组织干警参与省、州、县各类工作培训23人次,组织开展各业务培训8次。五是加强党支部基层设施建设。六是加强信息宣传报送工作。2018年以来共编写《河口司法行政信息》66期,《河口县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工作信息》28期、编写案例剖析4篇,河口司法行政微信平台推送信息221条,平台粉丝数1569人,所发出信息、文章共被各级各类媒体采用74篇。
2、发挥法治宣传作用,筑建维护社会稳定的法治墙
一是承上启下,助推“七五普法”。9月初完成云南省“七五”普法规划中期督查组第二督查组及丽江交叉互查组到河口县的督查工作,圆满完成了对全县73家普法单位的“七五”普法规划中期督查工作。二是边境普法触角延伸。深入开展法治走边关活动,到涉边南溪镇龙堡村委会开展以“深入开展法治走边关,不断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的法律知识宣传。举行云南省“法治宣传边关行—红河·河口行”启动仪式。三是多措并举推广“12348”云南法网及“河口司法行政”微信号。通过电视台宣传推广,每天10:00、12:30、20:00等五个时段分别在河口电视台播出“12348”云南法网平台二维码,提高关注度、知晓率;下发文件要求各普法单位扫码关注两个微信号;乘“三下乡”、“国家宪法日”等活动,引导群众扫二维码关注。四是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全县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515次;开展“法律进单位”415次;开展送法下乡活动97次,其中“法律进宗教场所”3次;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237次;“法律进校园”活动29场次;“法律进社区”活动24次;到难民队开展法治宣传17场次;“法律进涉外人员”活动21次;“法治走边关”活动153次。
3、发挥人民调解作用,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防护线
一是与越南老街市联合建立双方“中越边境地区民间纠纷联合调解和解室”。二是成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调解工作室,积极推广“枫桥经验”。三是加强调解委员会建设,强化人民调解员培训。四是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突显。2018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纠纷151件,调解纠纷151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92件,其中口头调解20件,书面调解72件。调解成功率为61%;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83次,预防纠纷30件。
4、发挥法律服务作用,当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减压阀
一是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二是法律援助走进“千万家”。2018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1件,其中民事案件28件,刑事案件43件,行政案件0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400余人次。
5、律师队伍推进社会稳步发展。
一是加强律师党建工作,完成律师制度改革工作。 二是充分利用党课、周学习例会组织律师、党员进行党性、法纪、廉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加强党员律师的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三是充分发挥律师党员在法治河口建设中的重要作用。2018年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133件。担任法律顾问4家,代书16份,解答法律咨询900余人次,上缴财政专户律师业务收费6600元。
6.公证职能作用积极发挥。
一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对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全县违章建筑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公证服务。二是公证处积极开展便民为民服务,为老、弱、病、残等群体提供上门公证服务,先后四次到开远小龙潭监狱为服刑人员办理公证。三是做好公证质量自查、评查和公证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州司法局要求,完成300件公证案件的公证质量自查和评查,做好公证档案的装订和归档。四是通过新媒体网络、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电子显示屏、“法律服务机器人”等平台公布《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49项公证事项,群众只需跑一次就可办结公证,方便群众,为民服务,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2018年共受理并办结300件公证,其中国内民事类公证275件、涉外公证25件,公证业务收费共计132640.00元。
7、加强特殊人群管控,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一是严格和规范社区矫正管控。严格重点时段管控措施,加强日常走访和集中教育学习。‚积极探索教育学习模式,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学法考试。③规范“入矫宣告”执法环节,进一步规范刑罚执法活动。 自2009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截至2018年11月8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681名,累计解矫社区矫正人员530名,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51名。2018年1月至11月,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9名,累计解矫56名,10人受到书面警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1名,受委托开展调查评估19件, 2人变更居住地(迁出)。
8、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加强刑释人员平台系统管理。二是加强刑释人员的必接必送工作。根据监所提供的刑释日期,司法所切实履行职能,联系落实服刑人员家庭成员按期接回。三是根据《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司发〔2015〕8号)文件精神,鉴于刑释人员段某安置期限已满,对其相关材料进行了移交。四是做好刑满释放重点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2018年全县共接收安置帮教人员141名(其中: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56名,监狱释放85名),必接必送141人,帮教刑释人员85名,帮教率达100%。
8、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当好维护社会稳定的警报器
一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工作。①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 河口县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及律师辩护代理指导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引导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的氛围。③整合人民调解队伍资源,开展矛盾纠纷扫黑除恶“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二是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切实抓好脱贫攻坚工作。①开展“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用心用情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河口县司法局定点帮扶地为莲花滩乡石板寨村坡头小组,共有9名挂联干部,帮扶23户(91人)。河口县司法局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明确帮扶责任,积极入户走访,发动群众主动参与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前,挂联的23户贫困户均已实现脱贫,15户已完成易地搬迁入住,2014年脱贫的8户属于随迁户,新的安置点正在加紧建设中。2018年以来共支付贫困户人身保险金1325元。司法局副局长李伟同志到瑶山乡八角村村委会开展驻村扶贫工作,对其补助5000元驻村工作经费;支付驻村食宿补贴5400元,并为驻村工作队员购买保险。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 4 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920,6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20,64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2018年比2017年收入增加93.0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补发职工增资及补发2017年公务员提高改革性补贴和综合考评奖励、事业人员提高奖励性绩效、退休人员提高生活补助,以及1人调出3人调入新录用1人退休1人的人员工资变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809,919.52元。其中:基本支出4,915,478元,占总支出的84.6%;项目支出894,441.52元,占总支出的15.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2018年支出比2017年支出增加104.17万元,增长率为22%,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补发职工增资及补发2017年公务员提高改革性补贴和综合考评奖励、事业人员提高奖励性绩效、退休人员提高生活补助,以及1人调出3人调入新录用1人退休1人的人员工资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15,478元。比上年增加,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补发职工增资及补发2017年公务员提高改革性补贴和综合考评奖励、事业人员提高奖励性绩效、退休人员提高生活补助,以及1人调出3人调入新录用1人退休1人的人员工资变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4,441.52元。比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司法业务进一步拓展,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加大。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基层司法业务支出316181.05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普法宣传支出93553.43元,主要用于购买法治宣传用品及下乡法治宣传支出;律师公证管理支出14483.5元,主要用于公证员办案及培训支出;法律援助支出123128.41元,主要用于支付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及法律援助宣传、支付法律援助办案直接费用等;社区矫正支出62190.13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出差等支出;其他司法支出284905元,主要用于司法所房屋维修、司法人员下乡及培训等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09,919.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18年支出比2017年支出增加104.17万元,增长率为22%,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补发职工增资及补发2017年公务员提高改革性补贴和综合考评奖励、事业人员提高奖励性绩效、退休人员提高生活补助,以及1人调出3人调入新录用1人退休1人的人员工资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010,376.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4%。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津补贴;开展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相关业务的办案费支出及采购司法业务装备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9,5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6%。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7000元,支出决算为53,790.79元,完成预算的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750.79元,完成预算的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040元,完成预算的1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进一步严格了公务用车审批和使用制度,加强管理执法执勤用车,严格公务接待费审批和财务报销流程,减少接待陪同人数、杜绝超标接待。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2,981.32元,增长31.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023.32元,增长39.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958元,增长14.9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1958元,原因是2017年的中越会晤相关费用在2018年支付;2、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加11023.32元,原因是走访、宣传相对比2017年多,燃油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750.79元,占72.04%;公务接待费支出15,040元,占27.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750.79元。其中:车辆保险费14100.79元;车辆维修费1300;燃油费23350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8,750.7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 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040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15,04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1,403元,比上年增加5238.88元,主要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通讯费等。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6,618,168.81元,其中,流动资产463,478.29元,固定资产6,154,689.5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117,818.1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41,839.69元,固定资产增加4,259,656.8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8项,账面原值6117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6618168.81 | 463478.29 | 6154689.52 | 4035718.75 | 819685.77 | 1299285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06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06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206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本单位无收入支出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1501111
附件【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190924110737730.xls】